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9篇 "安全至上!探索行車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您的路上安全!"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業、單位等對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規定的制度,旨在規範車輛的日常使用和保養,確保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過程中的安全穩定。該制度不僅對司機安全素質、車輛定期檢查、維修保養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時也涉及了駕車前後的工作安排、路線規劃、應對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內容。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9篇

第1篇

一、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二、駕駛員應當愛惜車輛、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時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保養,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以確保車輛的行車安全。

三、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裡程超過4小時,必須配2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

四、駕駛員需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六、駕駛員職業行為規範:遵章守法、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規範操作。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9篇

第2篇

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司機每天務必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後的'“三段查”工作,以確保行車安全。

(1)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新增。

(2)喇叭、燈光、亂水器、後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

(3)各緊固螺栓、螺母(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鬆脫現象。

(5)發動機起動後,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6)起步後,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4)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線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3)發動機熄火後,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象(指標指向“一”號)。

(4)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鬆脫。

(6)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麵,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淨積水、油汙。

第3篇

一、出車前必須檢查是否攜帶好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二、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的緊固情況,檢查車輛制動、電路、油路、燈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靈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駛途中駕駛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駛,如發生車輛異常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或採取措施後才能恢復行駛。

四、嚴禁讓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車輛。

七、嚴禁車輛超載、亂停亂放、闖紅燈和超速行駛等違法行為。

八、嚴禁車輛在出車前未經駕駛員或車輛維修人員的安全檢查私自出車,防止車輛"帶病"上路。

九、嚴禁在行駛途中將車輛交給與工作無關人員駕駛。

十、在特殊天氣、特殊路段,應嚴格控制車速、確保安全。

十一、收車後,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清潔檢查車輛,保證車輛第二天能正常行駛。

第4篇

3.1每臺行車,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並持有上崗操作證的行車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2行車工人必須瞭解行車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熟悉行車操作規範和行車方面的基本知識,並清楚裝置安全使用,維護規則。

3.3工作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上口哨,認真檢查鋼絲繩滑輪捲揚機、吊鉤、夾鉤、撬棍等機具是否完好,如有問題及時排除和修整。

3.5使用單位應建立行車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鏈條和安全裝制進行檢查,效能不正常時,應立即排除。

3.6不準未經培訓的無證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負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壞性野蠻作等一系列的違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須注意周邊環境,保證安全。當行車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進行操作。工作結束時,應將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主電源,並將手柄扳回零位。

(2)行車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的;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工作時,吊鉤下嚴禁站人,且人不能隨構件上升下降;空中執行時,吊具位置不得低於一個人的高度(約離地2.5米)

(5)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車,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圈數;

(6)不準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及主車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吊具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於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8)嚴禁斜拉提升重物,帶重物執行時,重物最低點離重物執行線路上的最高障礙物至少0.5m;

3.9.落必須選好安全地點,待放穩後,再放入鋼絲繩和吊鉤,防止碰壞構件或其他裝置,非操作人員不許接近。

3.12.工具、備品、緊韌體、雜物等必須存放在專門的.箱子內,禁止隨便散放在行車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時發生人身或損壞裝置事故。

3.13.吊運時必須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選用適當的鋼絲繩,不準使用不同直徑鋼絲繩,不準斜拉歪吊和超負荷吊運,如特別情況,應請示領導,經有關人員同意後採取有效措施方可吊運。

3.14.吊運構件及裝置要襯墊好,防止彎曲、變形和磨損裝置表面,工作時,人不準隨裝置構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構件下面。

3.15.吊運重大構件或大型裝置和雙機抬吊時,必須找好中心點以保持平衡,鋼絲繩分開角度不得大於60°,長型構件最少要在構件上繞兩圈緊鎖好,起吊離地200-300毫米暫停,待檢查安全可靠後,栓好牽引繩再繼續起吊。

3.16.使用的繩釦,每一個捻距如有折斷5-6絲,應禁止使用,不得指揮司機吊運埋在地下和被壓住的構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須預先選好安全地點,待放穩後,再放下鋼絲繩和吊鉤,防止碰壞構件或其它裝置,非操作人員不許接近。

3.18.起升機構不得利用電動機的突然返轉來作為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平移機構允許打反檔,第一檔用來進行電氣反接制動,第一檔轉子所串電阻應調整適當。

3.20.在提升接近額定載荷的重物時,應先考驗制動器能否剎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輪控制器時,不宜腕時由零檔一下推向最高檔,而應逐檔推動,但也不允許在每一過渡檔停留時間過長(特別是起升機構下降檔)

3.22.操作起升機構凸輪控制器時,起升額定地荷時,應在第二檔方能起升,第一檔時僅能使額定載荷作起升準備。

3.23.當沒有載荷限制器時,應注意報警點訊號,無此裝置時不得提升超過行車額定載荷的重物。

第5篇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機關車隊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後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訊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閒談、吸菸、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五)駕車時繫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文明行車,自覺按規定限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開超速車,不開超載車,不開故障車,不開報廢車?anlang=en-u>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效能良好,並做到器隨車走。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1、態度惡劣,不服從排程,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核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並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後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為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並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並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後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

第6篇

為了確保中心車輛冬季安全執行,達到交通運輸安全無事故的目的,中心特下發關於冬季安全行車的相關規定如下:

1、強化安全意識教育,組織駕駛員認真學習交通法律法規,學習雨雪天行車技巧和緊急避險措施等,使駕駛員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珍愛生命的安全理念,駕駛員必須高度重視、克服鬆懈。

2、加強對車輛效能檢查,做到“隱患早預見,故障早排除”,確保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狀態,同時要求車隊幹部、安全員必須堅持進行“車檢路查”,維修人員必須全天候待命,隨時做好搶修車輛的準備;

3、加強安全行車工作教育,教育駕駛員根據道路情況,配備安全行車工具,謹慎駕駛,不得將車交由非專業駕駛人員駕駛,確保做好冬季的安全行車。

4、所有駕駛員對各自駕駛的車輛,要每週進行一次徹底的安全技術狀況自檢自查、保養和維護。做到剎車靈活、照明燈光線好、備用輪胎隨車攜帶,全部更換好水箱防凍液、冬季機油、負號柴油。對大客通勤車重要車輛分別由中心和車隊管理人員檢查,確保車輛處於完好狀態。

5、駕駛員要做好冬季車庫的防寒工作。對車庫內的暖氣,上水要經常檢視,發現暖氣不熱、漏水、庫門破損、漏風嚴重的.要及時報修,車庫記憶體放雜物的要堅決清除,確保車輛存放安全。

6、冬季行車,天氣寒冷,冰雪路面易發生交通事故,各駕駛人要嚴格按照交通規則行車,嚴禁超速、超員、超載,酒後疲勞駕車和闖紅燈。在行車中對橋路接壤處、道口、學校門前、易發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要慢行。

7、中心專職駕駛員和私家車駕駛員,在公司內行車要慢速行駛,按指定的停車場地停車,公司內行車嚴禁鳴笛,確保所有車輛員工人身安全,贏造安全和諧的公司內部交通環境。

8、對全年無事故和有事故的駕駛人要給予相應的獎懲。對發生人為責任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出私車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和派車人負全責。

第7篇

一、學校積極推行交通安全責任制,把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日常行政工作中。形成從學校到年段到班級一級抓一級,層層負責,責任到人的領導體系。

二、把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則法規教育納入相關學科的教學中。並要求各班主任老師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以確保學生認識到位,思想到位。

三、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公路沿途的學校實行“小黃帽路隊制”。

四、學校要建立並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定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每學期邀請交警或校外交通安全教育輔導員來校講課。學校內部也結合“安全月”、“安全周”,通過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教育。

七、學校要禁止國小生騎自行車、摩托車。要教育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

八、加強管理,優化交通環境。聯合交警中隊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確保家長接送學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時,對學校周圍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優化校園周圍交通環境。

第8篇

一、學校應加強對校內的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經學校同意,社會車輛不得進入學校。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佔用消防通道。

二、學校門口和校內的主要道路上應設定減速和限速標誌。在重要路段應設定警示標誌和減速墊。劃好各類行車標線。保證校內道路交通規範有序。

三、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經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門核准,領取《校車證》後方可執行。對接送學生的.學校自有校車要噴塗統一顏色。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嚴禁租用私人車、報廢車、改裝車、故障車及貨運車接送學生。

四、機動車輛應定期保養和檢測,安全技術狀況必須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兩次技術驗審。

五、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並有專人負責。每一車次必須安排教師隨車接送。學校領導應定期隨車檢查,遇到惡劣天氣必須親自隨車接送學生。

六、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及安全駕駛經歷。對駕駛員應加強教育管理,嚴禁超載、超速、搶行、疲勞駕駛。學校每季度組織駕駛員參加一次行車安全教育活動。

第9篇

交通安全是學校的重要安全隱患之一。為了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師生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訂以下制度:

1、不得乘坐農用車、貨車、拖拉機、無牌無照車超載車,不扒車、追車,不擊打車。

2、公路行走靠右行,不在公路上打鬧玩耍,橫過公路,注意來往車輛。

3、騎車要注意車速,不騎飛車、不丟把、不搶道、不帶人,靠右行走,學生不準騎摩托車。

4、星期五下午放學回家時,要在學校規定的地點集合、整隊出校,乘坐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5、放學要排隊靠右行。及時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打鬧,不得並排行走。

6、嚴禁在火車道上玩耍;嚴禁在火車軌上放物、打火車;嚴禁沿火車道行走;嚴禁在火車大橋上扶欄下望。

7、冬季嚴禁在公路和危險場地、交通要道、繁華地帶滑冰和打雪仗。

8、下大雨或暴雨時,不能上學或回家,不能強渡洪水,不能走陡峭的`山路或有滑坡體的路段,要有家長接送。

9、上學、放學要結伴而行,互相關心,互相幫助,走讀生早上不能過早到校,晚上放學要及時回家,遇到壞人,要勇敢、沉著,不能強鬥,要智鬥,並及時報告大人保護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