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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保密協議3篇 "保密協議:守護商業機密的重要措施"

方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簡稱NDA)是指在商業、科研等領域中,一種保密協議機制,即一方或多方對交流的內容進行保密約定,以確保資訊的安全性和利益保護。其具有法律效力,一旦違約,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方保密協議3篇

第1篇

1.保密資訊指本協議的一方(披露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檔案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資訊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資訊、財務資料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資訊。

披露此類保密資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並以書面方式確 認為保密資訊的任何資訊或資料。

上述保密資訊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於公有領域的資訊,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資訊。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資訊。並

(1)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資訊,不將對方的保密資訊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資訊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資訊。

(2)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資訊,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4)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資訊;如合作關係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資訊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資訊,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並協助披露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資訊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資訊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資訊。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資訊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資訊,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資訊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保密協議3篇

第2篇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係,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資訊,並簽訂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1.保密資訊指本協議的一方(披露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檔案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資訊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資訊、財務資料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資訊。

披露此類保密資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並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資訊的任何資訊或資料。

上述保密資訊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於公有領域的資訊,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資訊。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資訊。並:

(1)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資訊,不將對方的保密資訊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資訊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資訊。

(2)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資訊,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4)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資訊;如合作關係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資訊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資訊,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並協助披露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資訊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資訊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資訊。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資訊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資訊,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資訊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乙方在甲方任職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開的、專有的和具有保密資料及資訊(含甲方產品配方等資訊),屬於本合同協議保密的內容。乙方應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本協議所稱祕密資訊包括:技術資訊、專有技術、經營資訊和甲方公司中列為絕密、機級的各項檔案。乙方對此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研發成果和專利技術;

除履行職務需要之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洩漏、傳播、公佈、發表、傳授、轉讓、交換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無權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祕密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並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祕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

3、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