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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安全協議書3篇 保障您的商業機密——外包安全協議書

外包安全協議書是指外包服務商與客戶簽訂的一份協議書,旨在確保外包服務商在合同期內,保持客戶資料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該協議書通常涉及資訊保安、網路安全、補救措施等方面的內容,是外包服務的重要保障。

外包安全協議書3篇 保障您的商業機密——外包安全協議書

第1篇

1、工程地址:天津市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南北大街15號要求內。

2、工程主要內容:廠房維護、設施維護和檢修的施工工程。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天津市有關規程、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在雙方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具體條款如下:

1. 向乙方介紹承包專案作業環境,企業生產特點、工藝、危險源點、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制度,協助乙方做好安全教育。

2. 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按規定程式開具動火、動土、動氣、動水、臨時用電和進入容器作業票。

4. 甲方安全巡檢人員,在乙方作業現場發現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有權制止乙方並責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 檢查乙方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無證操作現象。

6. 根據廠規廠法中有關規定,對乙方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7. 合同執行完畢甲、乙雙方確認無勞動安全糾紛,方可財務結算。

1.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履行甲方特種作業工作票制度,按規定程式開具動火、動土、動氣、動水、臨時用電和進入容器作業票後方可作業,並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監護。

2. 根據工程專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並徵求甲方意見。

3. 所帶機具、裝置要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附件齊全可靠,主動接受甲方檢查驗證。

4. 現場施工人員,應穿戴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 要堅持文明施工,危險作業區應設警示標誌,要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現場。

6. 乙方在施工作業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損失,乙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協議於20xx 年1月 1日雙方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外包安全協議書3篇 保障您的商業機密——外包安全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為切實搞好安全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中的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雙方就乙方在甲方指定場所承包甲方 等工程業務達成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為 合同附件)

1. 甲方應明確需乙方執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標準。

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安全管理及現場進行監督,有權對乙方違反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的相關人員作出相應的處罰。

4. 甲方義務提供乙方在生產上的安全事項的諮詢和應急救援。

1.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標準以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

2. 乙方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並實施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報甲方備案。

3. 乙方有責任向現場作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4. 乙方必須正確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具等並定期進行檢查。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裝置、工具等。

5. 乙方必須做好預防職業危害的防範措施,給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和佩戴。

6. 乙方必須配備具有資質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現場的安全管理,不得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和疲勞作業,杜絕違章指揮。

7. 乙方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作業人員,不得安排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

8. 乙方公司的營業執照、所有作業人員花名冊、個人履歷表、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必須報甲方備案,中途人員變化時及時向甲方報告備案。

9. 乙方派遣人員入廠前應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後報甲方備案。

10. 乙方派遣人員必須參加工傷保險,並向甲方提供相應證明檔案。

11. 乙方自行配備的設施、裝置、工具等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12. 乙方必須在有危險危害因素的作業區域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13. 乙方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做好整理整頓和環境衛生,保持現場環境的整潔,符合甲方的文明生產要求。

14. 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交叉作業的情況下,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協調、指揮。

1.任何一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現的安全問題都要立即處理並及時告知對方,作好書面記錄。

2.本協議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行業標準執行。

3.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由乙方違反協議條款並因此而造成後果的,由乙方承擔完全

責任;乙方發生重大事故或造成嚴重影響的,甲方有權終止合作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對乙方發生的事故甲方可派員參與或督促事故調查。

2.甲乙雙方因過失等造成對方人員傷害的,由肇事方承擔責任。

3.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對民事責任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由當地仲裁委員會裁定。

以上協議經雙方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合法授權人(授權書列為本協議書附件)簽字蓋章後生效,至乙方的所有人員和裝置完全撤離甲方經營場所後自然失效。

第3篇

外來公司(人員)包括:供應商(分包商)、施工隊、運輸起重、外來維修、勞務等人員。

甲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安全。特簽定本協議。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及濟南市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規定和檔案;嚴格執行勞動保護的法規和標準。

2、甲方根據安全生產法規的規定,要求:乙方必須明確《現場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事故應急措施》。

3、乙方在甲方作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治安保衛、消防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如《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乙方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的勞動防護用品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督促現場作業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5、乙方作業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應按甲方的規定存放到指定位置;廢棄的液體物質不得傾倒入下水道,應收集處理;車輛應杜絕油料滴漏。

6、乙方因工作需要進行登高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和《高空作業“十不登”》等規定;並與甲方現場人員協調好,防止落物傷人。

7、乙方因工作需要進行特種作業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動明火必須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落實防火、防毒措施並指派專人現場監護。

8、乙方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甲方的行車、機床等裝置。因乙方人員違反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的安全事故(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9、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員傷亡,由甲方根據國家工傷處理的規定執行;乙方協助解決。

10、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廠區,根據甲方廠區限速標誌行駛,廠區交通限速為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車間及倉庫門口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乙方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傷及他人(包括甲方人員),均由乙方負責報告、調查和實施善後處理。甲方視情況可協助乙方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