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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設計與施工合同5篇 設計施工合同:構建工程優質保障

建設工程設計與施工合同是建築工程領域中的重要合同之一,它規範了建設工程專案的設計、施工和驗收等全過程,保障了工程質量和安全。本文將對建設工程設計與施工合同進行詳細介紹,幫助讀者深入瞭解該合同的重要性和相關法律法規。

建設工程設計與施工合同5篇 設計施工合同:構建工程優質保障

第1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專案名稱、內容、規模與範圍詳見委託勘察設計專案表(見附件)。

第二條乙方根據委託的勘察設計專案,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檔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專案審批檔案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委託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範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複製件,並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④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檔案;

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託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裝置的技術資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後,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三)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委託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五)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

第三方重複使用。對轉讓後重復使用的專案,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專案審批檔案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檔案。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檔案(初步設計六份,施工圖設計八份),並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檔案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複製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二)乙方要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檔案。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檔案,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檔案(包括概、預算檔案、材料、裝置清單)。

(三)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四)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專案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五)對於複雜專案,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乙方根據國家批准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及辦法計取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檔案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圖設計檔案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專案及複用設計專案、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先撥付百分之二十做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檔案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勘察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專案審批檔案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檔案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三十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檔案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檔案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檔案(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百分之一,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百分之__。(經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百分之一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一百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百分之一。

第六條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由各自主管部門組織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時由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調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

1、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託勘察設計專案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五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工程所在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經辦銀行一份。

建設工程設計與施工合同5篇 設計施工合同:構建工程優質保障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3.規劃佔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約 平方米,地下約 平方米);地上 層,地下 層;建築高度 米。

工程設計範圍、階段與服務內容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1。

具體工程設計週期以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的約定為準。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專案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設計依據,並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設計人承諾按照法律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設計服務。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正本 份、副本 份,設計人執正本 份、副本 份。

第3篇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承擔建築設計諮詢工作。為了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設計、諮詢服務專案地址為,建築面積平米現正式委託乙方進行建築節能方案諮詢及設計工作。

1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人民幣¥315000.00元,人民幣大寫叄拾壹萬伍仟元整。其它70%節能方案設計諮詢服務費人民幣¥735000.00元,人民幣大寫柒拾叄萬伍仟元整,該專案節能驗收合格後7日內付完全部費用。

2)因甲方不能及時支付設計、諮詢服務費,乙方有權停止設計、諮詢服務工作。乙方延遲支付設計、諮詢服務費每日支付總款額10%的滯納金。

3)以上款項不含稅,甲方如需開工程發票應向乙方另行支付設計、諮詢服務費總額的17%。

1)乙方收到設計、諮詢服務費定金第二日跟據甲方提供的原始建築圖紙及現場照片展開設計、諮詢服務工作。甲乙雙方約定,本階段設計方案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完成。

2)乙方負責對原節能設計(外牆內保溫)部份,與原設計單位進行協調達到驗收條件。

3)乙方需對甲方專案資訊保密,因乙方洩密造成甲方損失,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對該專案外牆玻璃部份與當地職能部門協調達到驗收條件。

2)對該專案辦公樓外牆內保溫進行施工達到驗收條件。

4)甲方需對乙方設計、諮詢服務工作資訊保密,因甲方洩密造成乙方損失,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設計、諮詢服務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後,甲方應按以上程式支付設計、諮詢服務費。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乙雙方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六.如乙方未能於雙方約定完成設計諮詢服務工作,雙方約定甲方根據乙方延遲設計諮詢服務工作總額的3‰/日扣除乙方設計、諮詢服務費。

九.甲方可以通過銀行匯款將上述各款項於指定的期限內支付到乙方下列賬戶: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其他有關建設工程設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建設工程批准檔案,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鑑於發包人擬建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並通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中標通知書接受了設計人以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合同價款)為本工程____________階段設計所做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設計人向發包人承諾,保證全面按本合同規定完成本階段工程設計及工地設計代表服務工作。

四、發包人向設計人承諾,保證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款。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合同”:指本合同條款(包括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標通知書、協議書以及其它明確列入中標通知書或協議書中的進一步的檔案。

2、“發包人”:本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設計合同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3、“設計人”:本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人接受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5、“投標書”:指設計人為工程向發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能接受,為工程而作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定金”:指發包人與設計人訂立合同之後,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發包人向設計人預先付給的一定數量的貨幣。

7、“中標通知書”:指招標機構正式確認設計人中標的信函。

9、“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設計人為完成設計及有關工作應付的總金額。

10、“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補充或變更協議”:在本合同簽訂後,結合具體工程,發包人和設計人另行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3、“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和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三條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五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章合同檔案使用語言文字、標準及規範和適用法律

第四條 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或專用條款約定的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第五條 適用於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3、專用條款第七條約定的設計人採用的有關標準和規範。

第七條 設計中必須使用專用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專用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地方標準、規範。

第八條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無償提供中文譯本或英文字。

第九條 發包人應尊重設計人根據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規定進行設計工作的權力,不應提出與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相牴觸的要求。

第十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和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第十一條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款。

第十二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發包人負責對外協議的聯絡工作,並簽訂或取得與工程建設及將來執行有關的土地徵用、燃料、運輸、灰場、水源、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綜合利用出線走廊、裝置等(如需要)協議、合同或有關檔案。

第十三條 在輸變電工程可行性階段設計中,發包人負責簽訂與設計有關的土地徵用、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綜合利用出線走廊等方面的協議、合同或有關檔案,並在協議、合同或檔案的簽訂前,協助和配合設計人同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絡、協商、談判工作。

第十四條 發包人需保護設計人的設計版權,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檔案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

第十五條 當發包人聘請設計監理時,應明確所賦予設計監理代理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代理行使的權利或工作範圍,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設計監理無權變更或免除設計人在合同中的任何義務或責任。設計監理的任何建議、檢查、確認、同意、批准或類似行為,不應變更或免除設計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設計人按照國家及行業現行的標準、規程、規範、技術條例進行設計工作,嚴格掌握設計標準,控制工程造價。

第十七條 設計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的專案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及交付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並對委託範圍內設計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八條 設計人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和投標書中有關質量方面的承諾進行設計的組織和具體實施,保證設計質量。

第十九條 設計人應按國家、行業規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設計服務工作。

第二十條 設計人應依據合同,接受發包人聘請的設計監理方的監理。

第二十一條 若設計人按投標書和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部分工程設計工作時,設計人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應將分包合同的副本送交發包人,分包部分設計工作量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30%。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設計人任何義務和責任,分包方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設計人的違約或疏忽。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條 設計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技術經濟資料等基礎資料。

第二十三條 本工程專案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裝置的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二十四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當發包人按通用條款第十二條負責有關工作時,設計人應予以協助和配合。

第二十五條 在輸變電工程設計中,當發包人按通用條款第十三條負責簽訂之前,與有關單位的聯絡以及合同或協議的協商、談判工作,應當由設計人負責。

第二十六條 雙方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參照原電力工業部頒佈的電力工程勘測設計工期定額》,在輸變電工程中,還應根據《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工期定額》,協商確定設計工期。

第二十七條 設計人應按國家及行業現行有關規定呈交符合各相應設計階段內容深度和要求的圖紙檔案供審查之用,發包人負責審查的安排,審查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設計人交付設計檔案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合同規定範圍內的必要修改補充。若因審定結論對設計原則有重大變更而需對設計進行重作或重大修改時,雙方需另籤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對施工用設計圖紙可進行確認並組織會審工作,也可單獨進行確認或組織會審工作。

第三十條 根據確認或會審意見,如非屬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的返工,其增加的設計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如屬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的返工,則不應增加設計費用。

第三十一條 其它服務:設計人可按照發包人的要求或委託,進行專用條款第三十一條明確的其他工作,並另行收費。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設計人根據有關設計檔案出版份數規定和雙方商定的專案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及交付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設計檔案以設計人交付的書面檔案為準。設計人還應向發包人附送載有設計內容的電子檔案。

第三十三條 設計人應配合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專案的施工,進行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核算費用,參加試車考核和工程竣工驗收,參加有關隱蔽工程驗收,並根據工程情況派駐現場設計代表。

第三十四條 雙方應對土建施工、裝置安裝和除錯階段的設計人現場服務人月數協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 發包人另有要求需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第三十六 條在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發包人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訊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七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應做調整:

1、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設計收費政策調整,且該收費調整是強制性規定,則應按規定相應調整合同價款,雙方應以補充或變更協議予以確認。

2、當工程建設工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別較大時,應設計人要求,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設計費隨之調整。

第三十八條 合同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合同開始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三十九條 合同價款支付: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用。

第四十條 其他支付:發包人應根據通用條款第三十一條的要求和委託,向設計人另行支付因其他服務發生的費用。

第四十一條 發包人或設計人違反合同規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根據通用條款第三十九條,發包人每逾期支付一日,按應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承擔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但應書面通知發包人。

第四十三條 因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損失的,由設計人繼續完善設計工作,並按損失的大小計算減收的設計費,減收的設計費最多與損失部分的設計費相等。

第四十四條 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數額相等。

第四十五條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十七條規定,逾期交付設計檔案的,每逾期一日,按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六條 非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未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錯誤,或對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或追加工作量的補償。

第四十七條 根據通用條款第十條,發包人提交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____日以內,設計人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____日以上時,雙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非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展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設計人已開始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第四十九條 合同生效後,非發包人原因、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十條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或見證方請求調解;若調解不成,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雙方約定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除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仲裁費或法院的案件受理費應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或法院審理期間,除與爭議有關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當一方向另一方索賠時,應有正當索賠理由及相關證據,並按以下程式進行:

1、索賠一方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通知;

2、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____日內應給予書面答覆,並可要求索賠一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____日內未予書面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第五十二條 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對變更或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五十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五十五條 當工程有引進專案或外購裝置材料的設計工作時,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根據需要可吸收設計人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第五十六條 保險(如有時):發包人辦理髮包人人員的生命財產和裝置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設計人辦理自己在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有關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第五十七條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補充或變更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第六十條 合同份數: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的合同,正本為2份;

電網工程設計合同,由見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為3份。____

正本由簽字各方分別儲存,並按專用條款規定製作副本份數。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應按規定到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合同副本報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的工作由發包人負責完成。

第一條 設計中應使用的國家標準規範、行業標準規範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級地方的標準規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及提供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應由發包人負責簽訂的對外協議、合同或取得的有關檔案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應由發包人對設計人予以協助、配合的工作主要是________

第五條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下,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檔案用於本合同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監理代理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以及代理行使的權利或工作範圍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發包人在進行本工程的施工招標、裝置招標工作時,設計人應當協助發包人處理招標所涉及的技術問題。

第九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應由設計人予以協助和配合的主要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在輸變電工程設計中,應由設計人與有關單位聯絡、協商、談判的主要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它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發包人要求,設計人可從事以下超出規定的設計服務範圍的工作:

3、配合本工程專案中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訂貨,編制裝置材料規範書,參加裝置材料招投標工作;

4、發包人要求進行設計人自身設計工作要求以外的調研和收資工作;

5、當非設計人原因引起工程建成移交生產時間超過計劃期限時,繼續發生的現場服務;

6、現場服務過程中不屬設計人原因造成的超過所定設計人現場服務人月數部分。

第十三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的專案、方式、時間、地點、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設計人對現場服務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現場設計代表在工地現場服務的能力應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現場服務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現場服務的及時性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在土建施工、裝置安裝和除錯階段,設計人現場服

務人月數確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月。

第十六條 發包人對設計人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所提供的工作、交通、通訊和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工程建設工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工期不一致時,雙方的共同理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支付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其它支付:按專用條款第三十一條的各項,詳細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程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副本份數為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第5篇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專案的設計任務,根據______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專案,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檔案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裝置的技術資料。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檔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檔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檔案。其中,初步設計檔案一式____份,技術設計文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檔案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檔案份數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檔案(包括概預算檔案、材料裝置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檔案,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檔案、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檔案。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檔案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檔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專案,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應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檔案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選擇: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