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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租賃合同5篇 《簽訂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與技巧》

本文介紹塔機租賃合同的相關知識,包括合同的基本條款、租賃期限、租賃費用、責任與風險分擔等內容,幫助大家更好地瞭解和簽訂相關合同。

塔機租賃合同5篇 《簽訂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與技巧》

第1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相關條款,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塔機租賃、安裝、維修、開機、拆卸等協議如下:

本塔機為廠生產的型塔機臺,臂長米,高度根據本工程專案要求提供。乙方負責安裝、維修、開機,投入使用直至拆卸。

租賃日期暫定為個月,不足個月按個月計算,若需延長時間則按實際月份、天數計算。乙方在塔機安裝除錯可以使用就開始計算租賃時間。

1、塔機進出場費:包乾,按元/臺計(元/臺計,含稅/不含稅)包含吊車費、轉運費、安拆費、檢測費。

2、裝置月租費:每臺完整裝置月租費用為人民幣元/臺計(元/臺計,含稅/不含稅;其中已含配件費及安裝、維修、開機、拆卸等勞務費)。

3、付款方式:塔機進場後三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進場費,租賃費按月結算。

1、乙方必須保證塔機的正常運轉。若需維修、保養塔機,每月累計不得超過72小時,超過時間按每月每天租金分攤扣除,且視情節嚴重大小,甲方有權給予相應處罰(從租金中扣除)。

2、乙方給每臺塔機配兩名司機,派出的塔機司機,必須具有安全操作資格證及上崗證的專業人員;乙方須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安排,聽從甲方指揮;甲方有權清退不合格的塔機司機,且在清退場的同時,乙方不能影響甲方的施工。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合格證、說明書影印件及安裝方案。

4、乙方應根據甲方確定裝置的進出場計劃,及時組織裝置進出場。同時負責向甲方提供《塔機安裝、頂升、拆除技術方案》。

1、甲方保證塔機所用的三相電源符合國家標準,電源箱接至塔機基礎節處,並提供電焊和氧氣焊等輔助裝置,保證塔機安裝拆卸時的道路暢通。

2、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違章作業,風力在五級以上(包含五級)時塔機不得操作,甲方不能強制要求吊物,如甲方或班組要求強制吊物,有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權負責並承當所有責任。

3、甲方須按時支付塔機租金,若不按時支付,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不論甲方任何原因停工,停工期間的租金照計;乙方有權拆除未按時支付租金的塔機直至運走,期間的租金及損失費用照計。

5、甲方負責塔機基礎及其防雷接地的施工,施工圖紙由乙方提供,乙方派專人在現場指導。

6、甲方負責新塔機制作配重塊,等工程完工後配重塊隨新塔機出場,配重塊歸乙方所有。

7、甲方塔機施工完工後,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乙方不再使用塔機。甲方負責清理場地以便乙方吊車拆解塔機,甲乙雙方在結清塔機租金後,乙方拆機運走,如因甲方不能按時結清租金,乙方塔機不能按時拆機期間的租金照計。

1、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延遲支付租金時,乙方將按照延遲支付時間計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百分零點五的利息。超過應付款日第五天,從第六天起,乙方有權停止裝置運轉。

2、乙方必須保證塔機的正常運轉。若需維修、保養塔機,一次停機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超過時間按每月每天租金分攤扣除,且視情節嚴重大小,甲方有權給予相應處罰(從租金中扣除)。

3、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租金金額百分三十的違約金。

1、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租賃的裝置對甲方的工程質量無連帶責任。

2、在租賃期間,甲方對乙方提供租賃的裝置僅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租裝置,更不得違法抵押、買賣。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塔機退場、費用結算付清後自動失效。

塔機租賃合同5篇 《簽訂塔機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與技巧》 第2張

第2篇

甲方承建的某某高速公路gnxx專案施工需用塔機,經與乙方協商,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定本塔機租賃合同。

1、甲方租賃乙方qtz5013塔機壹臺(配避雷設施),獨立標高36米,標高臺班費每月壹萬壹仟元整,臺班費含日常保養、配件、更換鋼繩及修理費用,不含操作人員工資(人員由乙方配備甲方支付工資),塔機經檢測驗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報停之日止收取租金。

2、塔機安裝拆卸及進出場費:塔機安裝、拆卸及人工費用,塔機標定檢測費、地腳螺栓費用共計貳仟元整/臺(含後期增加超高標節安裝檢測費用),由甲方支付。標高塔機進出場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輸費用陸萬元由甲方支付。

3、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乙方負責將塔機底座及預埋螺栓、基礎施工圖送到甲方現場,甲方負責塔機基礎施工(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進行施工),乙方負責塔機安裝檢測驗收,甲方在塔機安裝前做好基礎部分試壓報告、隱蔽資料、地質資料、底座水平資料和將動力配電箱接至塔機基礎位置。在塔機安裝拆卸過程中,因場地侷限或因現場塔機定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免費提供安裝拆卸所需的吊車一臺。

4、塔機安裝完畢,經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後,乙方開始計費(相關的檢測報告留乙方存檔)。

5、維修保養:乙方塔機在甲方工地使用過程中,每月累計維修時間不超過二天,否則誤工時間在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負責配件及所發生的維修費用並承諾24小時服務,若因甲方工地現場電壓不足或過高而造成電機損壞由甲方負責。

1、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清當月租金,如不付清租金,乙方有權停機使用。

1、塔機操作工兩名由乙方提供,持相應證件上崗並由甲方負責管理、工作時間由甲方安排,操作人員保險由乙方購買(保險及操作證影印件留乙方存檔)。若操作工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現場安排、管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操作人員,操作人員每人每月工資貳仟元整,操作人員食宿由甲方免費提供。

2、甲方應嚴格按照安全管理規定使用塔機,並按“十不弔”的原則,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若因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若因乙方操作人員操作失誤或因乙方塔機出現機械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則由乙方全部承擔。

3、塔機進出場配件乙方應派專人看管,因看管不力造成裝置損壞或遺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塔機因甲方施工原因需二次轉運的轉運費由甲方承擔。

1、如甲方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加高塔機,為保證塔機安全使用,由乙方提供超高標準節、連線螺栓及附著裝置。

2、高度2。8米標準節每天每節單價13。00元,租金至頂升到位並檢測合格之日起計費。附著框架由乙方免費提供安裝、甲方提供相應的附著拉桿,加高標節進出場運輸費用為每車1000。00元/1節,標節到場由乙方負責免費安裝。

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通過成都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簽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1.甲方出租給乙方塔吊機臺、型號安裝高度為(需要增加標準節節、附著,標塔為40米(標準節15節)。

2.塔吊租金單機,按中冶建工裝置租賃指導價格執行330/天。

3.超高標準節每節按/天計費,附著按目前焊接式每道按元/天計費,附著為鉸接式每道按22元/天計費。

4.塔機由甲方負責運輸安、拆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塔機(標塔)一次性進、出場和地腳螺栓及辦理取證等費用為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臺。

5.塔吊超高標準節及附著一次性進、退場按節進、退場運輸費,安裝、拆出人工費)。

6.建築物附著預埋件由乙方負責製作安裝,如因乙方所埋預埋件出現問題乙方負責,需要甲方重新加工製作,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附著杆件斜長

7.本合同暫估價為:萬元(標塔部分),最終以雙方認可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

1.租金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或現金轉賬或支票或銀行轉賬支票。

2.租金計取時間的確定:塔機從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現場啟用之日開始計算租金,按天(日曆天數)計算租金(手續的完善由甲方辦理專案部配合)。租金的收取不能因使用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塔機使用結束報停,乙方做好塔機拆除的準備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及時核實(若甲方延遲核實,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經雙方簽字認可確定最終的塔機租賃費。

3.甲方配備滿足標塔使用的新鋼絲繩一付和電纜線,鋼絲繩保證使用3個月,3個月內出現正常使用磨損報廢由甲方負責更換並承擔費用;超過3個月以後鋼絲繩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購買甲方更換。超高塔吊只保證標塔部分鋼絲繩和電纜線的使用,超高部分的長鋼絲繩和電纜線由乙方自行解決,中途更換乙方購買的鋼絲繩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方每月日前對上月臺班進行結算,乙方並於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塔機租金80%。

1.乙方在收到基礎圖紙後,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技術資料自行負責

2.甲方安、拆塔機應編寫施工方案,安、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拆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提供電源到塔機下,配置專用塔機配電箱,並確保電壓380v±5%且三相平衡,否則因用電問題或電壓過低造成的裝置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塔機的基礎定位和安裝方向由乙方負責,塔機在安、拆(維修)過程中,乙方應在現場派人員配合甲方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甲方負責設定地面安全警戒線,並負責安全警戒,禁止與塔機安、拆(維修)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

3.若因現場場地侷限、現場塔機定點失誤、塔機安裝方向指定錯誤、或塔機安裝在建築物結構中而造成不能按照正常要求,安裝或拆出塔吊所造成的損失按臺班50%計費,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拆出注:(常規安、拆是指吊車能一次性到位,並限用25t汽車吊安、拆,工作時間為兩天,超出25t汽車吊才能安、拆為增加的費用)。

4.塔機安裝完畢後,由甲、乙雙方有關人員在現場進行安裝驗收並填寫安裝驗收表,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現場使用時,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未經驗收(檢測)合格,乙方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塔機操作指揮人員:為便於乙方現場管理,由乙方委派持證專業人員擔任操作工和指揮工,乙方承擔操作工和指揮工管理責任。操作工和指揮工的工作安排、安全管理、薪金報酬均由乙方負責。

6.塔機在施工現場使用過程中,因現場施工原因或其他方面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塔機不能使用或停機,收取塔機臺班50%費用,現場每月塔機處於零星使用狀態,應收取正常臺辦費用。

7.安全責任:甲方負責因塔機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責任,並負責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塔機進行一次安全及維修檢查。乙方負責塔機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塔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隨意調整各安全限位裝置,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或通知甲方處理),現場與塔吊無關的人員不得攀爬塔吊,嚴禁無證操作、指揮和違章作業,因乙方操作、指揮不當和違章作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維修保養:塔機在使用期間塔吊標準節螺栓、基礎螺栓及裝置執行記錄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組織、監督操作工對螺栓進行日常檢查、緊固和裝置執行記錄的填寫。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簡單故障操作工應及時進行處理,現場無法處理的甲方應及時到場修復,甲方應負責機械結構部分的維修保養,因現場操作失誤造成裝置、配件的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收取人工費,自然磨損件由甲方負責。

9.乙方應保證塔吊基礎周圍整潔無雜物、無積水,便於雙方對基礎螺栓的檢查和緊固。

1、經濟糾紛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中冶建工集團相關部門

五、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中有關條款處理執行,並賠償壹萬元/臺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塔機租賃期滿,結清一切手續後合同自行作廢。

1.塔機在使用期間,結構部分及三大機構若因裝置自身的問題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使用不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機械故障造成停機,在8:00—18:00時間範圍內,超過3小時,扣除半個臺班,超過6小時扣除當日臺班。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⒉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安裝許可證、安裝人員和機組人員操作證及其它必要的證件。

⒊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甲方應在xx年8月23日前將租賃裝置交付到位於包鋼704門崗處的施工工地,並具備正常執行條件。

⒈合同簽訂後,甲方負責進出場、安拆、運輸等相關工作,並負相應責任及費用。乙方多付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進出場以及相關一切費用。

⒉租賃期限:自具備正常執行條件之日開始,具體截止日視工程進展情況而確定。工資及相關費用和稅金),裝置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正常運轉後開始計算租賃費用。租賃費按租金的70%支付,餘下的30%陸續支付。

⒋租金結算方式:驗收合格正常使用後租賃費按月結算,次月辦理租賃費結算手續。

⒌乙方按月繳納租金,確因乙方工程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可拖後一個月支付。

6.甲方必須按照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為塔機安裝安全監控系統的裝置。甲方負責塔機正常執行的所有相關支援檔案和證件,並承擔相關費用,承擔因證件原因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基礎製作。基礎驗收後將相關技術資料由乙方蓋章(或乙方代表簽名)後交付甲方簽收。若砼基礎下沉、混凝土強度不夠等基礎質量缺陷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一份現場平面圖,標明裝置位置。乙方負責準備配電箱,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

3.安裝完畢後,甲方負責辦理驗收準備工作、組織驗收並辦理有效的驗收手續及驗收資料。並把資料影印件交乙方備案。安裝驗收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⒈甲方負責租賃裝置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⒉裝置發生故障,甲方維修人員應在2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因裝置不能正常運轉連續超過24小時不能投入使用,扣減當天租金。甲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停機月累計超過48小時,扣減相應停運天數xx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本協議甲乙根據國家經濟合同及有關規定,雙方經過協商如下協議,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臂長 50(5008) 塔機,數量:貳部,價格陸拾萬,月租價一萬元計費。

二、本月租金,如乙方不按時交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止租用。

三、乙方在使用機械裝置過程中,電器部分、機械部件損壞及因裝置自身質量問題發生的工傷或其他一切事故均由甲方獨自承擔,人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如租物丟失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

四、甲方裝置進場後,由乙方先支付甲方壹萬元進出場費,剩餘部分在裝置拆除時一次性付清。月租金應在租期滿一月時支付。

五、租用日期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延期使用,需在本合同上籤章即可。

六、如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出現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否則,可向供方當地法院起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七、安、拆、運費(簡稱進出場費)共計兩萬元。由甲方負責安裝、拆除、加扶牆、升節、運輸和所需各種配件。鋼絲繩、潤滑油由乙方負責。開塔機人員工資由乙方承擔。

八、如乙方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經濟方面之糾紛,造成塔機報停後拆運受阻,裝置運不回來,甲方照收乙方租費。颳風下雨、乙方造資金跟不上等任何原因停工,甲方照收乙方資金。

九、在租賃過程中,如遇春節扣除25天,麥收扣除15天不收租費。打電話報停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