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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賬協議書4篇 解讀頂賬協議書:瞭解權利義務,避免合同糾紛

頂賬協議書是指企業之間在貸款、結算等方面簽訂的一種協議,內容包括對於賬務管理、資金流動、賒銷情況等的約束和承諾。頂賬協議書的簽訂,可以加強企業之間的信任度和合作關係,同時也能規範企業的資金管理。

頂賬協議書4篇 解讀頂賬協議書:瞭解權利義務,避免合同糾紛

第1篇

甲方:史,女,漢族,24 歲,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 勝區人,現住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個體戶,身份證號 碼: , (以下簡稱甲方。 )

乙方:郭,女,漢族,49 歲,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 勝區人,現住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個體戶,身份證號 碼: , (以下簡稱乙方。 )

為了實現債權, 盤活資產,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合 根據 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房 、 屋頂付欠款事宜,甲乙雙方在平等、有償、自願、誠實守信 原則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截止 年 6 月 6 日,乙方總計欠甲方現金人民 幣肆拾萬元(400,000 元)整。

二、乙方用其所有的、位於北京市北苑路康斯丹郡小區 1 號樓 2 單元 503 室 90 平方米住宅樓房及樓房內的傢俱、 設 施、裝置等頂付欠甲方現金人民幣貳拾萬元(200,000 元) 整。

三、乙方下欠甲方現金人民幣貳拾萬元(200,000 元) 整,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前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頂付甲方的樓房按揭貸款本金及利息均有乙方 按期足額償還。

五、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將頂賬樓房及其一切房產 手續交付甲方。

六、本協議簽訂後,由乙方協助甲方共同辦理頂賬樓房 的產權過戶手續,但所需稅、費由甲方承擔(不包括應當由 乙方承擔的稅、費) 。

七、甲乙雙方必須全面認真履行協議約定義務,否則支 付對方協議總價金 30%的違約金,並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 時起生效。

頂賬協議書4篇 解讀頂賬協議書:瞭解權利義務,避免合同糾紛 第2張

第2篇

為了實現債權,盤活資產,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就車輛頂賬付款事宜,甲、乙雙方在平等、有償、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時提供車輛證件;說明汽車狀況。

2、乙方在接收年輛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對所接收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檢查,確認。乙方在接受車輛後,負責對車輛的相關費用進行繳納。

四、車輛過戶:乙方在接收車輛後必須辦理過戶手續,並且過戶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件。如乙方不辦理過戶手續,則由乙方負擔全部法律責任。

六、車輛責任: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協議所涉及車輛的實際擁有人及使用人即為乙方,故本車輛所發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簽訂時,乙方應把甲方所簽署的借款單原件交與甲方,並保證原件的真實性,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本車,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按本協議第七條執行)

八、甲、乙雙方必須全面認真履行約定義務,否則支付欠款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並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十、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第3篇

甲方為天鵝湖小鎮專案採暖爐工程向乙方訂購裝置,乙方負責供貨及安裝;經雙方協商,為了解決工程款問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房屋頂付工程欠款事宜,甲乙雙方在平等、有償、自願、誠實守信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用其所有的 小區 棟 單元 號房間 房屋使用性質:住宅/營業房,房屋面積 平米,平米單價為 元/平方米,房屋總價格

二、截止 年 月 日,甲方欠乙方 專案工程款 元,另外後期簽訂 專案工程款 元,兩專案合計頂帳金額 元。

三、因頂賬房屋前期無法辦理房產證,經協商雙方採用乙方對頂賬房抵押貸款的形式付款,即乙方以購房者的身份通過銀行貸款購買該頂賬房,待銀行貸款到達甲方賬戶後甲方將該屋全額房款轉付給乙方,乙方按期每月償還銀行貸款,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於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將頂賬樓房及相關貸款手續交付處理完。

五、本協議簽訂後,由甲方協助乙方共同辦理頂賬樓房的產權過戶、貸款手續,相關費用按貸款流程處理。

六、甲乙雙方必須全面認真履行協議約定義務,否則支付對方協議總價金額 %的違約金,並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時起生效。

第4篇

甲方:山市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

乙方:山市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

丁方:山市某某有限公司、孫某某(以下簡稱某某公司)

20xx年4月25日丙方某某公司與丁方某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抵貨)合同》,合同約定丁方某某公司將其所有的位於大武口區某某號商品房轉讓給丙方,轉讓價格為3260萬元,丙方某某公司向乙方某某公司供應相同價值的混凝土抵頂全部房產轉讓款。合同簽訂後,丁方某某公司已向丙方某某公司交付上述房產,丙方某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時向乙方某某公司供應混凝土,截至目前為止丙方某某公司已向乙方某某公司供應價值15926535元混凝土,尚欠價值16673465元混凝土。

同時,乙方千禧公司拖欠甲方巨集順公司的借款。經甲乙丙丁四方協商,就頂賬事宜約定如下:

丙方某某公司向甲方某某公司供應價值16673465元混凝土,抵頂丙方某某砼業下欠丁方某某公司、孫某某購房款。

甲方某某公司以應付混凝土貨款衝抹乙方某某房地產拖欠的借款16673465元。

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供應混凝土(注:混凝土所用水泥為山市賽馬水泥廠或平羅縣恆達水泥廠產品),混凝土單價仍按照丙方某某公司與丁方某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抵貨)合同》約定的內容執行(不含稅價)。

本合同簽訂後丁方某某公司、孫某某仍按《商品房買賣(抵貨)合同》履行相關義務。

乙方某某公司與丁方某某公司、孫某某之間的債權債務自行處理,與甲方、丙方及本頂賬協議無關。

本協議一式四分,甲乙丙丁方各持一份,自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