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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制度

為加強公司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 組織領導

第一條 建立黨委統一領導、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各部門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

第二條 堅持“兩手抓、兩手硬”,把公司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年度工作細化、量化,層層分解,責任落實到部門和個人,形成嚴格監管、嚴格考核、嚴格獎懲的管理機制。

第三條 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日常工作由黨務辦公室具體負責。配備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專兼職工作人員,認真履行組織、協調、監督的職能。

第四條 建立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預算保障機制,落實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專項經費和各種教育活動的投入,確保兩項建設工作健康發展。

第二章 分工負責

第五條 公司黨委書記負責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的總體決策、組織、指揮、落實等工作。班子成員和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並對主要的活動任務實行包乾,負責落實。

第六條 工會、青年、婦女等群眾組織要結合職能,在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中發揮主體作用, 擔負起共建任務。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要指定分管領導按照公司年度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安排抓好目標分解和落實。

第三章 檢查督導

第八條 每年度召開一次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動員大會,對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的任務措施進行全面部署。動員廣大幹部職工以飽滿的熱情積極投入到公司主要工作中來。

第九條 及時召開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總結經驗,制定措施,促進工作有效開展。

第十條 每半年對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第十一條 設立舉報電話、意見箱、電子信箱等,接受職工群眾監督。採取調查問卷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十二條 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分工,對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進行督導、督查、督辦。

第四章 職責措施

第十三條 黨務辦公室要根據上級關於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長遠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安排階段性工作,並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黨務辦公室要調查瞭解和掌握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情況,研究探討新形勢下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及時提出建設性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十五條 黨務辦公室要加強對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的指導,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做好對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的檢查、驗收、管理以及評比、表彰先進等系列工作。

第十六條 黨務辦公室要對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有督促、檢查責任、協同有關部門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搞好法制教育、環境衛生管理,開展移風易俗和群眾性文化活動以及其他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關的工作。

第十七條 黨務辦公室要對精神文明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協調處理解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黨務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