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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仲裁申請書4篇 調整策略: 撤回仲裁

在商業交易中,仲裁申請書是一種常見的解決糾紛的方式。然而,有時候當事人意識到他們對仲裁的需求可能不再適用或者其他原因,他們可能會決定撤回仲裁申請。本文將探討仲裁申請書的撤回程式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

撤回仲裁申請書4篇 調整策略: 撤回仲裁

第1篇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住址四川省雙流縣金橋鎮崑山村2組。聯絡電話轉王某。

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費用3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資2160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1600.00元,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43953.00元,總計90153.00元。

20xx年3月,被申請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請人王某。年5月12日下午,申請人王某在處理輸送帶故障時,不慎右手伸入輸送帶受傷。經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診斷:1、右中指離斷傷;2、右上臂面板肌肉挫裂傷。申請人王某申請工傷認定,年11月30日,巴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申請人王某為工傷【見巴市勞社認263號】。年11月5日,巴中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申請人為柒級傷殘,無護理依賴。

申請人受傷後多次找被申請人解決本次受傷一事,而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費用。現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此,被申請人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個月本人工資即每月1800元共21600元。根據川府發42號第8條第2款規定,被申請人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巴中市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220.91元【巴中市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4651元】。被申請人應支付36個月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3953.00元。

同時,被申請人還應支付交通費用3000元。以及停工留薪期12個月工資21600.00元。因被申請人拒絕支付前述費用。現申請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31、35條,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42號)第8條第2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特申請貴委依法裁決並支援申請人的前列請求。

撤回仲裁申請書4篇 調整策略: 撤回仲裁 第2張

第2篇

申請人:鄧某,男,1967年9月生,籍貫:湖南,住址:。聯絡電話: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自年1月29日依法解除,並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傷7級而產生的工傷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的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5750元。其中護理費80元×50=4000元,伙食補助50元×0.7×50天=1750元、

申請人於20xx年2月10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勞動崗位為新辦公樓零雜工,用工時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按每天80元計,發放工資時間為每月月底,被申請人以現金給申請人發放工資。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工作安排與同事共同操作一臺機器,整理新辦公樓地面殘渣,由於地面障礙物導致機器失控,將申請人右腳吸到機

器內致殘,被申請人事後給予了申請人相應的醫療,但否認申請人的受傷事故為工傷並拒絕相關賠償。

申請人無奈之下根據相關法律,向省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省勞動仲裁委仲裁確認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被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後又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勞動關係,目前判決已生效。

申請人依據判決向省社保局提出工傷申請,經稽核,確認申請人20xx年11月4日發生的受傷系工傷事故,並經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7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未給申請購買社會保險,並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現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五)項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於年1月29日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為20xx年2月10日至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480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三)、(七)項和x省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等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給予支援。

第3篇

申請人:劉某,男,19xx年*月*日出生,無業,漢族,住。現暫住。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某勘察院是時代陽光工程的承包人,在其承包該工程後,又將該工程的部分專案轉包給了無相應施工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的包工頭李某。20xx年6月,為了加快工程進度,而工地又缺少人手,於是包工頭李某在承包工程專案後,招聘了包括申請人劉某在內的多位民工進行施工。進入工地後,申請人劉某被安排從事鑽機小工工作,雙方約定工資按100元/天計算。

20xx年6月9日15時左右,申請人劉某和幾個工友負責鑽機打孔,申請人劉某當時抓住鑽機皮管。由於鑽機出現故障,申請人劉某右手和皮管一起被轉入鑽機立軸上,導致右手多處骨折和損傷,隨後被送往198醫院住院治療,住院25天后出院,至今花費醫藥費2萬多元。由於被申請人湖南省地址工程勘察院和包工頭李某均不願支付任何費用,而申請人又劉某來自農村,為了前期的住院治療申請人已經負債累累,面對鉅額的後續治療費用,申請人劉某已無力承擔。無奈之下,申請人劉某隻好被迫出院,然而,醫院出院醫囑:繼續住院治療。為了繼續治療,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和包工頭催討,然而,二人均分文未付。

綜上,申請人某勘察院是涉案陽光時代工程的承包人,申請人劉某在其工地工作受傷,而申請人對其承包的工程應當履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據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係。

第4篇

注:經濟合同糾紛申請仲裁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有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仲裁機關方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