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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安全責任書4篇 《保障租房安全的“重磅利器”——出租房安全責任書》

出租房屬於一種經濟性的住房形式,但是很多出租房存在安全問題,威脅租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了落實房東的安全保障責任和租戶的合法權益,近年來各地相繼頒發了《出租房安全責任書》,旨在規範出租房的安全問題。本文將對出租房安全責任書進行簡要介紹和講解。

出租房安全責任書4篇 《保障租房安全的“重磅利器”——出租房安全責任書》

第1篇

為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責任書如下:

1、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方針政策,自覺接受學校和上級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檢查。

2、熟練掌握本區域內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災發生時,能積極進行撲火施救工作。

3、嚴格按章操作,自覺做到安全消防,不違章操作,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會。

4、做到每日檢查本地區的.消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學校消防隊反映。

5、凡在瀘縣二中有房屋的住戶,必須購買1—2具abc乾粉滅火器。

6、若出現一次消防責任事件或事故,學校將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權。

7、自覺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本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承擔經濟損失賠償,以及法律責任。

出租房安全責任書4篇 《保障租房安全的“重磅利器”——出租房安全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為了確保乙方在出租房內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在租房期內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不亂扔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不亂塗亂畫,不高聲喧譁,不向窗外丟雜物,文明禮讓,團結鄰居,文明入廁,節約用水,愛護好屋內外一切設施。

2、無特殊情況不得在屋內使用明火,菸頭、蚊香等火源要及時熄滅。

4、禁止使用有問題的'家用電器和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偽劣接線板等,嚴禁私自拉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嚴禁使用自制加熱器和簡易電爐。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5、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6、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7、不得留宿非直系親屬人員,不帶陌生人進屋,不攀爬欄杆和窗子,不打架鬥毆,不在樓梯上和過道內嬉戲。

8、水、電、門、窗等在使用中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及時報甲方維修,或請專業人員處置。

9、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並自行管理到位。

以上規定如乙方違反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完全負責。

第3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實行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制,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乙方同意向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賃的房屋、場地進行改建、裝修前,必須提前申報甲方及公安消防機關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場地期間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設施、器具外,還應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隨意損壞、丟失甲方的消防裝置,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明確消防責任人,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如違反消防安全有關條款或出現嚴重威脅甲方不安全隱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租賃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場地內不準亂搭亂拉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發生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當事人(單位)經濟賠償責任,同時移交公安消防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

五、乙方在租賃房屋、場地期間若因違背以上任何一條款,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第4篇

為確保乙方承租甲方房屋期間乙方人身、財產和甲方財產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加強安全管理,明確責任,甲方與房屋承租戶(乙方),經商議,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好家人和暫住親屬的安全宣傳教育和指導,讓每個人都掌握安全用電用火用水常識,正確安全操作和使用家用電器和燃氣用具等,做好甲方房屋安全工作。

二、乙方應遵守有關部門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汛、防災、用電、用氣、用水等安全工作,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確保安全用電。嚴禁在出租房屋記憶體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正確安全使用房屋裡的電器、傢俱、水暖等生活用具,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乙方人身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負,甲方的房屋及財產損失乙方要負責賠償。

三、乙方不能在房屋裡從事非法經營或色情等非法活動,如果利用出租房屋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在開業前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理消防批准檔案及工商營業執照、開業許可證書等資料。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報告甲方和公安機關。

四、乙方應該愛護和正確安全使用房屋裡的電器、傢俱、水暖等生活用具,有人為損壞的要照價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要負責修理。

五、乙方不得留宿除家人及親屬之外的其他人員,如有特別情況需要留宿的,必須經甲方同意,暫住超過三天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並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裝置,需要裝修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八、甲方有權在乙方租賃的房屋期間每季度和乙方約定時間進行房屋對房屋用電用氣用水進行安全巡視,及時發現並排查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乙方應按照要求整改,保障乙方人身和雙方的財產安全。

九、乙方或其家人,應當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報送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