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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藥物管理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基本藥物管理的環節5篇 優化和保障——從制度和政策層面探究基本藥物管理的關鍵環節

基本藥物管理制度是保障全民基本用藥權利的重要措施,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則是基本藥物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本藥物管理的環節中,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藥品採購、供應、配送、使用等方面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基本藥物管理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基本藥物管理的環節5篇 優化和保障——從制度和政策層面探究基本藥物管理的關鍵環節

第1篇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有效控制藥品費用增長,減輕群眾就醫負擔,按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有關內容和要求,特制定我中心基本藥物管理制度:

1、堅持全面配備、優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規定,全面配備基本藥物,同時要按照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要求,加強對中心醫務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促進基本藥物的優先合理使用。

2、合理實施臨時用藥政策,加強臨時用藥管理。為保證突發事件、急診搶救、專科治療的配藥需要,中心可臨時使用部分目錄外藥品,具體用藥比例按省衛生廳《關於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時用藥範圍的通知》(閩衛農社函〔20xx〕549號)規定執行,即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臨時用藥品種數不超過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目錄品種總數(518種)的20%,臨時用藥應是醫保目錄或新農合目錄中的品種,使用臨時藥品,要按照省衛生廳《關於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閩衛農社發明電〔20xx〕281號)和《關於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時用藥範圍的通知》(閩衛農社函〔20xx〕549號)規定,進行採購、銷售和備案管理。

3、加強中心臨床用藥管理,督促和監督其使用基本藥物,減輕患者藥品費用負擔。

4、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配備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

5、加強基本藥物購進與價格管理,基本藥物購進嚴格按照福建省招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基本藥物價格按照零利潤銷售。

6、及時公佈中心基本藥物購進和供應資訊,中心基本藥物供應目錄應及時下發臨床科室。

7、積極宣傳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加大基本藥物使用的宣傳與教育力度,加強基本藥物知識的培訓,提高醫師和患者使用基本藥物的自覺性。

8、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堅持臨床合理用藥制度,加強基本藥物應用管理,嚴格處方評價管理制度,對未按照規定使用基本藥物的科室與醫生,參照中心不合理用藥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基本藥物管理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基本藥物管理的環節5篇 優化和保障——從制度和政策層面探究基本藥物管理的關鍵環節 第2張

第2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侷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後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並不優於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徵或確鑿的依據。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徵、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有用藥依據,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徵,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醫療組長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一線以上藥物進行治療,但若培養及藥敏證實第一線藥物有效時應儘可能改為第一線藥物。

第3篇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

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

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

(一)使用原則:嚴格使用指證、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嚴格掌握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指證。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區域性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併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方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及醫囑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處方及醫囑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徵,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處方及醫囑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住院期間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門診取藥完成序貫治療。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證,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專家會診同意後,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考慮越級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③已有證據表明病原菌只對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時間限定在24小時之內,其後需要由具有處方許可權的醫師完善處方。

(五)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據當地和本機構細菌耐藥監測情況經驗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出具後根據檢測結果進行相應調整。

第4篇

1、抗菌藥物的分級使用管理是由醫療感染管理委員會領導,質管、院感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

2、抗菌藥物的使用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症和禁忌症,減少毒副反應,減少預防性抗菌藥物的使用。嚴格控制缺乏指徵抗菌藥物的使用,堅決制止濫用抗菌藥物。積極開展並規範圍術期用藥。

3、必須貫徹有樣必採的原則,藥敏結果未報告前或病情不允許情況下,可根據臨床經驗用藥。用抗菌藥前取樣(可多次)送培養和藥敏,待藥敏報告後再調整。

4、遵循分線用藥原則,根據病情應用抗菌藥物,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提倡首選一線抗菌藥物;二線抗菌藥物的使用,原則上應由主治醫師以上批准後方可使用;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應根據藥敏或有關專家會診或疑難病討論意見,由經管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審批,報分管院長或質管科審批後方可使用。

6、審批後的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期限不超過七天,若確需繼續使用,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7、實行三線抗菌藥物使用審批登記制,具體由質管科負責。質管科每月對使用審批情況檢查,檢查結果納入科室抗菌藥物量化考核。

8、堅持量化考核結果與獎罰措施掛鉤,對情況特別嚴重者予以通報處理。

第5篇

一、醫院院長領導的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

二、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負責臨床應用抗菌藥物的指導與諮詢,監測藥品不良反應,及時釋出合理用藥資訊,保證藥品購進質量,嚴格控制不良反應。

三、及時制定和更新《zz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分級分線目錄》,嚴把藥品質量關。

四、每季度對臨床使用金額前十位抗菌素進行購藥金額排序,進行合理的用藥分析、評價、監控,並進行巨集觀調控,防止過快產生細菌耐藥。

六、醫院應定期組織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臨床藥師、臨床微生物技術人員對全院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彙總、評估,提出適合本院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持續改進意見,並在全院推廣實施。

七、定期釋出細菌耐藥資訊,建立細菌耐藥預警機制,對耐藥率較高的抗菌藥物,根據抗菌藥物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制度,進行效價評估,採取相應措施。

八、提高臨床醫務人員病原學送檢意識,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使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臨床科室可以經驗選用抗菌藥物。結果出來後及時調整。

九、不良反應發生率高、安全性低、效價低的品種,根據臨床醫師或臨床藥師填寫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評估表,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藥事管理委員會調查評估,決定是否繼續使用。

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應納入對醫務人員的考核範圍,對違反規定,侵害患者權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臨床醫師要嚴肅查處,追究處方醫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