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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安全責任書制度6篇 校園安全合約:共建安全校園,育人立身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書制度是為了確保學生的安全,促進學校安全管理的有效實施而設立的。該制度規定了學生在學校內外的行為規範及應承擔的安全責任,旨在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保護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書制度6篇 校園安全合約:共建安全校園,育人立身

第1篇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4、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學校組織安排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學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7、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9、學校知道教職員工患有不適宜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學生傷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或在上學期間不遵守學校規定發生的如,翻院牆、騎摩托車、電瓶車、乘坐或駕駛農用車等;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心理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經教師正常處理無效的;

9、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0、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課、體育競賽活動中在教師無過錯的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傷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13、偽造個人聯絡資訊,導致學生有突發情況不能及時聯絡到監護人的;

14、按照我國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書制度6篇 校園安全合約:共建安全校園,育人立身 第2張

第2篇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檔案,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第3篇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部署安排,20__年國慶節假期定於10月1日——10月8日,10月9日開學。假期中,我們把孩子完全交給你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敬請各位家長在暑假期間督促、教育好子女遵紀守法,注意安全,使學生的身心得以健康成長,確保萬無一失。現提醒家長尤其注意以下幾點:

1、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游泳洗澡或遊玩,不準在水邊戲水、捉魚、划船等。

2、不準騎自行車上路,禁止駕駛機動車輛,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準乘坐“三無”車輛。

3、不準玩火、不準私自野炊,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4、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

6、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7、未經家長同意,學生不準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8、按照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具體要求另有“一封信”。

家長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擔負著教育子女成長的義務,在假期中確保學生安全,讓您的孩子,我們的學生從小成為文明、守紀的好公民。

第4篇

為了確保畢業年級學生會考期間以及會考後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家長、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學校、家長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會考和會考後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3、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嚴禁學生擅自組織各種活動,出現意外事故由學生方負責。

5、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6、會考期間學生在校內,校方由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在校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政府部門追究責任。

7、會考前和會考後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嚴禁學生進入三廳一室;嚴禁學生擅自組織聚會(喝酒等),否則造成的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校方概不負責。

8、會考期間學生身體健康發生異常情況,(曾有何病史,不便劇烈運動)及時通知學校老師,以便共同管理,以免意外事故發生。

9、 會考期間學生要注意交通安全、飲食安全,要以健康的身心迎接會考取得好成績。

10、本責任書意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畢業終止。

第5篇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各級領導有關校園綜合治理的指示精神,確保校園的安全穩定,推動依法治國的程序,不斷將建立“平安校園”活動深入開展下去,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積極開展校園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及時消除隱患,有針對性地、紮實地開展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

二、積極開展法制教育,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徑和方法,堅持不懈開展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教育、紀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把學生培養成遵紀守法、品德優良的好公民。

1、不得亂攀爬陽臺、走廊的圍牆、窗戶、樹木,不得拿一些尖利的器物、棍棒與他人開玩笑、打鬧,以防出現意外。

2、要養成自我防範意識。要防火、防盜、防爆,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學校。不得在教室或其他地方亂插或私自碰摸各種用室的電線、開關、捅頭,以防觸電。

3、要十分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要慎交友,以防被欺騙。

5、不得進入三廳一室(營業性舞廳、錄影廳、卡拉ok廳、遊戲機室),不得進入營業性的茶樓灑館,不得抽菸、賭博、酗酒,不得傳看低階趣味的小說、圖片等不良書刊。禁止黃、賭、毒等醜惡現象發生。要加強對學生進行網路法制教育,防止不良文化的侵害,不進入營業性網咖。教育學生不做違法的事情,不做有損學校名譽的事情。

6、不與社會上有劣跡的閒散人員來往,更不能把這類人員帶到學校裡來,不得打架、打群架。有矛盾要找老師解決。

7、要十分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不管是步行、騎自行車、乘機動車均要注意交通訊號及來往行人車輛,要小心謹慎。

8、要十分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預防病從口入,不得暴食或吃不乾淨的水果、飯菜和“三無”產品。

10、教育學生注意外來人動態,提高警惕,及時報告。

對綜治工作成績突出的班主任給予表彰和獎勵,班級如有學生髮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本學年該班主任不得評優、評先。

第6篇

1、如實向學校(班主任)提供家庭住址、家長姓名及聯絡電話;特殊體質學生,家長必須書面告知。

2、嚴禁將刀具、鞭炮、火具及其它危險品帶入學校。嚴禁任何學生和社會上不規人員交往。

3、不準隨便逛街;嚴禁進入網咖、遊戲廳、檯球室等嚴禁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嚴禁到河灘等危險區域玩耍、嚴禁帶手機進入校園。

4、住宿生不準將現金存放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應有伙房或交親友儲存;住宿生應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5、汛期、雷雨、大雪等異常天氣來往學校請家長接送,不準獨自行動;有事有病嚴格按照學校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家長到校接孩子回家,返校有家長送交班主任處,如家長不接、或不送造成不良後果,有家長負責。

6、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騎車安全,不騎車帶人,不騎快車,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含電動車)。

7、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抽菸、喝酒,嚴禁結夥鬥毆、尋釁滋事、以強欺弱。

8、強化自我保護意識,不食用過期、變質食品,不接受陌生人給予的食品、飲料等。

9、不玩手機,更不能使用家長手機,不能玩網路遊戲。

1、經常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孩子自我保護能力。

2、瞭解學校作息時間,班主任及學校聯絡電話,經常到校與老師溝通,瞭解孩子思想動向,不向孩子提供無必要的優厚條件,限制孩子零花錢。

3、家長應教育學生不得外宿,不得讓孩子與社會青年交往。

4、嚴禁給學生提供手機,嚴禁家長把自己手機給孩子玩耍。

1、學校及班級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警鐘長鳴。

2、學生在校外發生一切意外事件學校不負任何責任,(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除外)

3、因自身原因,學生出現曠課、出走事件,學校有責任通知家長,但對發生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4、學生之間因鬥毆引發傷害事件,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協調家長處理,但不做結論性意見,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5、以上安全要求,如因家長或學生疏忽引發不安全事件,後果自負。

尊敬的.各位家長,安全重於泰山,為了切實保障孩子的安全,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為下一代打造美麗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