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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校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實施細則(試行)

  xx大學學校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

大學學校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實施細則(試行)

  建設實施細則(試行)

  為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黨的組織路線,強化黨支部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能力水平,促進各黨支部真正嚴起來、活起來、強起來,不斷提升黨支部的組織力、凝聚力、向心力,充分發揮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依據《應急管理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細則(試行)》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設定

  (一)黨支部設定

  1.設定要求。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應成立黨支部,黨支部黨員人數規模建議控制在30人以下,一般不超過50人。

  教學單位教師黨支部一般按本單位內設的教學與科研機構設定黨支部;也可根據實際需要,探索依託重大專案組、學科組、課題組、創新團隊、科研平臺、中外合作辦學專案和機構等設定,以適應學校組織結構、管理模式、學科設定、辦學形式的新變化。

  學生黨支部一般按專業、年級或班級等設定,也可根據實際需要,探索依託重大專案組、課題組和學生公寓、社群、社團組織等設定,推動學生黨建工作向最活躍、最具創新能力的組織拓展。

  機關、教輔等非教學單位一般按照處(科)室設立黨支部,或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業務關聯、規模合適、便於開展工作和發揮作用等原則設定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離退休黨支部一般按居住地設定。

  黨員人數超過20人的黨支部,應合理劃分黨小組,不足20人的,可根據工作需要劃分黨小組;每個黨小組至少3名黨員,其中至少1名正式黨員;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或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2.設定程式。一般由二級黨組織結合實際提出黨支部設定方案報黨委組織部審查,黨委組織部研究在1個月內批覆。根據工作需要,學校黨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層單位成立黨支部的決定。

  (二)支部委員會設定

  1.設定要求。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3—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包括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設1名副書記;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不設支部委員會,設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可設1名副書記。

  2.設定程式。支部委員會由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按不低於20%的差額比例選舉產生。選舉程式與支部委員會換屆程式相同。確有必須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

  (三)支部委員會換屆

  1.換屆要求。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二級黨組織提前6個月提醒做好換屆任務;如需提前或延期換屆,報經學校黨委批准,提前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2.換屆程式。支部提前4個月向上級黨組織報送換屆請示;經批覆同意後,支部組織黨員醞釀推薦支部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其中教師黨支部書記預備人選應當符合《xx學院教師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培育工程實施方案》條件要求,並報請上級黨組織批准;經批准同意後,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組織選舉,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4/5,會議有效,候選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1/2,方可當選;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等額選舉產生支部書記、副書記,不設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可由支部黨員大會等額選舉產生;支部書記對支部委員分工後,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支部書記、副書記選舉結果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各二級黨組織審批後,及時彙總選舉結果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二、組織生活

  (一)支部黨員大會

  1.會議要求。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由支部書記主持,也可委託副書記或支部委員主持;參會黨員不得少於應到會黨員人數的1/2,根據需要可吸收非黨幹部參加;表決事項須有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1/2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2.會議內容。開展政治理論學習;落實上級黨組織布置的任務;審查支部年度計劃;聽取支部半年或年度工作報告;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及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意見等。

  (二)支部委員會會議

  1.會議要求。一般每月召開1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由支部書記或委託副書記、委員主持;應有全部委員1/2以上參會;表決事項按照民主集中原則進行,須經全部委員1/2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2.會議內容。開展政治理論學習;研究落實上級黨組織指示要求和支部黨員大會決議決定;研究制定支部年度計劃;討論制定完成工作任務措施辦法;審議提交支部黨員大會和報送上級黨組織的工作報告;研究培養、發展黨員工作;研究支援工、青、婦等群眾工作;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等。

  (三)黨小組會

  1.會議要求。一般每月召開1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由黨小組組長主持。

  2.會議內容。開展政治理論學習;討論落實支部決議的具體措施;組織談心談話、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等。

  (四)黨課

  每季度講1次;黨組織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鼓勵其他黨員講黨課;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迴應普遍關心的問題,注重由身邊人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黨課結束後,黨員可以提問、評價。

  (五)組織生活會

  1.會議要求。每年至少召開1次。可以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黨員領導幹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

  2.召開程式。會前,制定方案,提前7天報送上級黨組織並通知參會黨員,開展學習教育、談心談話、徵求意見等工作;會上,按照“先支部書記、後支部委員、再普通黨員”的順序,“一人講、大家評”的方式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深入查擺問題,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六)談心談話

  支部委員之間、支部委員與黨員之間、黨員與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不少於1次。在幹部職務、崗位調整變化,黨員發展、評功評獎時;在個人或家庭遇到重大變故,思想情緒波動較大時;在元旦、春節、中秋、國慶等重大節日或有婚喪喜慶事宜時;出現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時;收到群眾舉報,反映問題情節輕微或經查屬實但未構成違紀的;民主測評群眾意見較大,反映問題比較集中時;因其他原因有必要讓本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解釋等情況時。支部書記或支部委員要當面或通過電話等方式及時安排與其進行談心談話,溝通思想,瞭解情況,明確規定,提出要求做好廉政提醒談話,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主題黨日

  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志願服務等。開展前認真研究確定主題和內容,開展後抓好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

  三、黨員教育管理監督

  (一)黨員教育

  1.教育內容。黨章黨規黨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高等教育、思想政治等重要論述、指示批示精神;理想信念、黨風廉政、形勢政策、黨史國史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

  2.教育方式。制定並實施支部年度學習教育計劃;充分利用“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主題黨日等形式,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支部書記每年參加上級黨組織舉辦的集中輪訓不少於1次;黨員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32學時;用好學習強國、“支部工作”APP等學習平臺,開展線上政治理論學習和黨性教育。

  (二)發展黨員

  1.遞交申請。申請人向支部遞交入黨申請。

  2.入黨積極分子確定。先由黨員推薦或群團組織推優,再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黨員大會,下同)研究決定是否將申請人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後,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指定2名正式黨員作為其培養聯絡人,培養期不少於1年;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1次考察。

  3.發展物件確定。經培養合格後,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絡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並報上級黨委備案後,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物件;指定2名正式黨員為其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絡人擔任。

  4.政治審查。支部指定2名正式黨員對發展物件進行政審。主要審查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政審可採取同本人談話、查閱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調函、介紹信由各二級黨組織開具)的形式進行。政審合格後,支部將政審報告等材料報二級黨組織預審,預審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支部。

  5.預備黨員接收。支部將預審合格的發展物件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和表決。程式為發展物件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物件有關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物件審查的情況;與會黨員對發展物件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並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有名以上發展物件時,應逐個討論和表決。到會人數、贊成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1/2,因故不能到會參加表決、會前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表決通過後,報二級黨組織審查,由二級黨組織審查彙總後報學校黨委審批。預備黨員應向黨旗宣誓。預備期從支部黨員大會通過之日算起,一般為1年,須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長1次,延長期不少於半年,不長於1年。預備黨員除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外,其他同正式黨員。

  6.轉為正式黨員。預備期滿前,本人一般應提前一週至兩週主動向支部書面提出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支部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黨員大會相同);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審批程式與接收預備黨員相同);學校黨委應在3個月內審批,並及時通知二級黨組織及黨支部;支部書記同本人談話,並將審批結果在支部黨員大會上宣佈。轉正後,及時將黨員的《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存入其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上級黨組織儲存。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三)關係接轉

  黨員工作單位發生變動的,或者外出學習、工作6個月以上並且地點相對固定的,應當轉移組織關係。可開具組織關係介紹信,介紹黨員到學校黨委組織部辦理有關手續。各級黨組織接收黨員組織關係時,如有必要,可以採取適當方式查核黨員檔案。對組織關係轉出但尚未被接收的黨員,原所在黨組織仍然負有管理責任。各級黨組織不得無故拒轉拒接黨員組織關係。

  (四)黨員監督

  通過檢查、談話等形式瞭解掌握黨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落實“兩個維護”,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支部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情況。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穩妥做好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

  四、履職盡責

  (一)支部書記

  主持支部全面工作。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會議和支部黨員大會,研究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做到深度融合;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議指示;瞭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檢查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執行情況,按時向支部委員會記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抓好支部委員會的學習和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主動向上級黨組織溝通、彙報,及時解決支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其他支部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支部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並完成支部分配的任務;受書記委託,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二)組織委員

  瞭解掌握支部的組織建設情況;負責支部制度建設,並落實組織生活制度;負責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和黨員發展工作;提出對黨員的獎懲建議;負責黨內統計、組織關係接轉、黨費收繳、組織生活記錄、支部換屆改選、統戰等工作。

  (三)宣傳委員

  瞭解黨員、群眾的思想狀況,協助支部書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收集、整理和宣傳黨員的模範事蹟;負責安排和落實黨內教育計劃,圍繞中心工作開展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做好黨務公開工作。

  (四)紀檢委員

  提出黨風廉政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對黨員進行紀律監督,掌握黨員違紀情況,向支部委員會、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彙報或反映支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受理黨員、群眾的舉報、控告和申訴,維護黨員權利;協助做好對違紀黨員的查處工作;瞭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其進行教育幫助;監督黨務公開工作。

  五、述職評議

  (一)支部書記述職

  1.向上級黨組織述職。按照上級黨組織相關要求,開展年度工作自查,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撰寫支部書記述職報告報上級黨組織審定;按上級黨組織要求現場述職。

  2.向全體黨員述職。由支部書記主持並向全體黨員述取;按“好、較好、一般、差”4個等次,組織黨員對述職情況無記名投票;將投票結果向全體黨員通報。可與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一併進行。

  (二)民主評議黨員

  1.評議要求。一般每年評議1次。可與組織生活會、支部書記述職等一併進行,黨員人數較多的支部,可在黨小組範圍內進行。

  2.評議程式。會前,制定方案,提前7天報送上級黨組織並通知參會黨員。會上,先進行個人自評,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準,對照黨章、入黨誓詞,對照黨中央和上級組織的要求,深入查擺思想、作風、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問題及原因;再進行黨員互評,客觀指出問題和不足,注重用具體事例說話;民主測評,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無記名投票,其中“優秀”的比例不超過1/3。會後,將測評結果及時向全體黨員通報,並報上級黨組織;將評議結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3.結果運用。對評定為“優秀”的黨員要予以表揚褒獎,上級黨組織開展黨內表彰一般應從中遴選;對評定為“基本合格”的黨員,要進行教育幫扶;對評定為“不合格”的黨員,要按規定程式作出相應組織處理。對作出勸退、除名處置的,報上級黨委審批。

  六、基本保障

  (一)請示報告

  黨支部遇到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黨員、黨員領導幹部應向黨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離開崗位或工作所在地事先向組織請示報告。

  (二)民主議事

  建立重要事項議事決策制度,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暢通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途徑,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黨務公開規範有序,通過召開會議、制發文件等,向黨員公開工作部署及落實、換屆選舉、發展黨員、組織生活會、處分黨員、黨建經費使用管理等情況。

  (三)服務黨員

  建立黨員激勵、關懷、幫扶機制,從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黨員,尤其要幫助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解決實際問題,增強黨員的歸屬感、光榮感、責任感,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戰鬥力。

  (四)聯絡群眾

  通過組織動員群眾,提高其參與度,使支部工作贏得群眾真心擁護和支援,讓群眾跟黨走;通過教育宣講、典型引導、文明建立等方式,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人心,讓群眾聽黨話;通過思想溝通、人文關懷、群團活動等方式,使群眾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和黨想在一起、幹在一塊;通過結對幫扶、志願服務等方式,真心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提高群眾的獲得感。

  (五)黨費收繳

  明確黨費集中交納日,黨員每月按時、主動、足額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1次黨費,也可以委託代交或補交,補交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經黨組織審批保留黨籍黨員,可暫不交納黨費,待被批准恢復組織生活時,按照標準一併補交;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支部一般每月上繳1次黨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每年向黨員公佈1次黨費收繳情況。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對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支部研究,報上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每年初,以黨員第一季度具有代表性月份的工資為基數,核定其每月應交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如遇工資晉檔、職務晉升、崗位變動以及普調工資等情況,其交納黨費數額可以待下個年度重新核定。預備黨員從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六)黨建活動經費使用

  開展黨建活動應在聽取黨員意見、支部委員會討論的基礎上,編制年度計劃報上級黨組織稽核,其中到常駐地(京、冀)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2年不超過1次。活動經費開支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影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嚴禁將活動組織委託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黨建活動不得租用轎車(5座及以下),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七)臺賬管理

  指定專人在《支部工作手冊》上做好“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民主評議黨員等重要活動的記錄工作,其中:會議主題、時間、地點、出席和缺席人員、發言要點、討論中的不同意見、表決結果等重要要素不得缺失。建立黨員發展、組織關係接轉、黨費收繳使用等臺賬。做好換屆選舉等重要資料的整理、歸檔、儲存工作。

  (八)建設活動陣地

  二級黨組織應建設開放式的黨員活動室,提倡一室多用,可與“職工之家”合用,設立醒目的“黨員活動室”或“共產黨員之家”等標識牌,供各黨支部使用。黨員活動室努力達到有場所、有設施、有標誌、有黨旗、有書報、有制度的“六有”標準。因地制宜設定宣傳欄,配備資料櫥(或書櫃)和報刊架,購置並定期更新報刊、黨建雜誌和相關書籍(有條件的,可配備投影儀、電腦、電視等裝置),並指派專人管理,各類臺賬及記錄標識統一,分類擺放。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