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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教師簽訂責任書2篇 "承諾教育:學校與教師的責任書"

學校與教師簽訂責任書是一項重要舉措,旨在明確學校和教師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教育工作的順利進行。這份責任書涵蓋了教師的職業操守、教學質量、學生安全等方面內容,旨在營造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促進師生間的互動與合作。通過簽訂責任書,學校和教師將共同努力,為學生的全面發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學校與教師簽訂責任書2篇

第1篇

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氣溫較高的季節裡,經常是溺水事故的頻發期,家長(監護人)和學校都有義務加強對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為確保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生監護人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的責任。現就學生的防溺水安全,制定東城高中防溺水安全責任書:

1、大力宣傳防溺水知識的重要意義,加強對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到河邊、池塘邊玩耍、嬉戲、釣魚、摸魚、洗衣服等,不得私自或結伴下河下塘游泳,增強學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識。

2、加強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防溺水安全知識,在緊急情況下,會進行簡單的自救自護。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負責監管學生的防溺水安全,要時常教育學生不玩水。學生要聽從學校和監護人的教育,自覺遵守。學生和監護人要認真做到以下幾點:

2、嚴禁學生私在河邊、湖邊、水庫邊、水溝邊、堰道邊、池塘邊、井邊等玩耍、嬉戲、釣魚、摸魚、洗衣服等,不撿拾水中的東西,以防滑入水中。

3、嚴禁學生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如確需游泳的,要在家長或監護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護措施和救護人員的游泳場所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4、如果乘坐船隻,必須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亂跑,不在船舷邊嬉水。

5、教育學生如果發現有人溺水,不要盲目下水施救。

6、提醒學生汛期主動遠離危險水域,路過河塘要小心,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上述各條希望學生和監護人認真遵照執行,如因監護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得力,學生經教育不聽,不自覺遵守責任書的相關規定,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嬉水、游泳、釣魚、洗衣服或划船等造成學生溺水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和監護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其他安全注意事項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處理辦法執行。

我認真閱讀了《教育部致全國中國小生家長的一封信》和《東城高中防溺水安全責任書》,瞭解了預防溺水的相關要求,同意簽訂防溺水安全責任書,一定承擔起監護責任,確保學生的安全。

學校與教師簽訂責任書2篇

第2篇

為貫徹國家、省、市、縣局關於加強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消除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此教師安全工作責任書。

1、學校每位教職工都是學生在校安全的管理者、責任人,應依法按照學校各項安全教育規定、措施,履行對學生安全的管理、教育責任。

2、各任課教師要充分利用晨會、班隊會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開展以安全教育為主的班隊活動,讓學生在活動中受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絡,增強家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意識,家校齊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

3、認真參加值日工作,加強課間巡視,及時處理偶發事件,阻止學生玩不正當的遊戲、危險性活動。

4、學生集會、大掃除、觀看影劇、郊遊、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組織人要周密考慮各種安全因素和預見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做好防範工作,任課教師根據學校安排進入相應的班級,幫助班主任維持秩序。

5、重視做好“學困生”的幫教工作,任課教師不能體罰、變相體罰、謾罵、驅趕學生。

6、要關注學生行為。學生出現行為異常時,要及時詢問、家訪、教育,防止意外發生。

7、寒暑假、節日、雙休日,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讓學生來校,或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8、學生上學進校後,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讓其離校。特殊情況需有教師或家長陪同。

9、按時放學,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提前放學。若氣候惡劣,要按通知要求及時組織學生安全離校。

10、放學後,若滯留學生,任課教師必須在場,不能出現教師已離校,學生還留在學校的現象。

11、為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任何教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調課,無特殊情況,課堂中途不得擅自離開。

12、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對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師要負起責任,及時處理,及時彙報。教師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負責,妥善處理好事故。

學校對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要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並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