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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學生實習報告6篇 律道探索:法學大學生實習報告

本文是一份關於法學大學生實習的報告。通過實習經歷,我們能夠深入瞭解法律實踐和專業知識的實際運用。在實習過程中,我們不僅加強了實際操作能力,還鍛鍊了法律思維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篇報告將詳細介紹實習期間的收穫和體會,為大家提供一個瞭解法學實習經驗的機會。

法學大學生實習報告6篇 律道探索:法學大學生實習報告

第1篇

(5)實習目的:接觸和認識社會,瞭解我國司法實踐現狀,學習檢察官一般的理念、邏輯、立場、觀點和工作方法,進一步加深對法學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理解,並能進行初步的實際運用;學習法律工作經驗,學會理論聯絡實際,瞭解各類案件的偵查程式,初步掌握偵查的技巧;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各種法律文書、筆錄等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xx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是xx區人民檢察院的自偵部門,主要工作是偵查辦理瀆職侵權類案件,打擊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等單位領導、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活動。與其他科室相比,開展工作比較獨立,工作性質比較特殊,工作紀律要求嚴格保守祕密,是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部門。

1.在開展審查舉報材料、偵查案件等工作中,通過觀察、分析,瞭解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現狀。

2.在日常工作中,細心觀察、瞭解人民檢察院的組織機構與各項規章制度,熟悉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日常運作,在反瀆職局領導和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運用所學的法學及相關知識解決偵查辦案等實務問題。

3.在日常工作中,學習和掌握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工作流程,瞭解、掌握檢察院偵查案件、審查起訴、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體程式,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

4.在偵查案件、審查起訴等工作中,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訊問筆錄、詢問筆錄、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法學大學生實習報告6篇 律道探索:法學大學生實習報告 第2張

第2篇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嶽麓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嶽麓區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使用者損失。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這是我我愛次看見簡易程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嶽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第3篇

四年的本科階段法學學習即將結束,而自己對法學的理解還停留在理論層面,感謝市菸草分局(公司)能給我這次實習的機會,尤其在稽查員這個崗位上,將理論運用於實踐,將實踐反作用於理論,在提升自己法學專業素養的同時,增強自己的實際交往能力、工作能力,為正式參加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我於3月14日來到菸草專賣分局(公司)實習,作為一個應屆生,初來公司,很擔心不知該怎樣與人相處,該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寬鬆融洽的工作氛圍、團結向上的企業文化,讓我很快投入到了學習和工作當中。剛來單位,由於什麼都不瞭解,單位對我進行了為期一個星期的培訓,主要是從菸草企業單位的性質,工作流程,企業文化理念和人才任用機制等方面,為了讓我更深刻的瞭解企業及工作流程,之後的時間進行了輪崗實習,我先後在綜合辦公室、托克遜縣菸草局學習工作了一段時間。這些部門的業務是我以前從未接觸過的,但是在部門領導和同事的耐心指導與幫助下,我很快適應了公司的工作環境,也熟悉了公司的整個工作流程。在托克遜縣菸草局實習的一個月中,縣局衡局長和同事們給了我很大的幫助,使我學到了很多知識,也是因為有了他們的幫助,才使我不斷成長,看到了了自身存在的不足,為今後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此我向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1、工作方面:在縣局,我主要參與了市場走訪服務、暗訪、業務學習等工作,工作中,我虛心向領導、同事學習,儘快熟悉業務,我先後在客戶經理和稽查員兩個崗位進行了實習,負責指導我的是縣局客戶經理熱孜萬大姐和縣局稽查員李凡鵬師傅。每天有計劃的走訪客戶是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他們用心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使我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走訪到每位客戶,他們都對客戶進行認真的詢問、言簡意賅的培訓,提出相關的建議並指導客戶認真的填寫客戶服務手冊。我作為一名實習員工,他們在工作的同時也指導鍛鍊我,比如讓我單獨與客戶進行溝通,介紹動銷臺帳、維護標價籤,詢問卷煙銷量,根據客戶的實際銷售情況建議應上櫃的新的捲菸品牌,對客戶進行菸草專賣法的講解等,在工作和學習過程中,我更加系統全面地瞭解了專賣稽查人員的工作性質、工作流程,深入體會了稽查員的工作職責,清楚的瞭解到菸草專賣管理部門是整個菸草零售市場的管理者和監督者,擔負著重要的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因此專賣稽查人員要具備很高的素質。對於工作中出現的`不足,他們會及時的糾正。雖然每天的工作任務都是滿滿的,但我從不感覺累,反而感到很充實,因為我的能力得到了提升。經過這一月的實習,我對客戶經理和稽查員的業務、流程等有了一定程度的熟悉,學會了要細心對待工作和每一件事。為成為一個合格的菸草人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思想認識方面:客戶經理和稽查員是與客戶直接溝通的崗位,是將優質的服務、捲菸相關資訊以及法律法規傳遞給客戶的崗位,我們的客戶經理和稽查員之所以努力為客戶服務,就是期望客戶能在我們的幫助下利潤大幅增加的同時相關的綜合業務素質能力和行業認知水平也獲得提升,使之成為高素質的忠誠的客戶,以便與我們攜手更好的維護國家的利益和消費者的利益,實現我們新疆菸草企業文化落地。

3、學習方面:每天下午下班前,縣局領導都會組織我們開會,在會上,大家把自己一天工作中取得成效、好的工作方法以及發現的問題或遇到的困難提出來共同討論並研究下一步的工作重心。從中我收穫很多,不光是學會了一些好的與客戶溝通的技巧,更重要的是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時的思路。在每週的不定期學習上級下發的檔案中,我積極做好記錄,努力和同事們保持統一進度,並在學習結束後,自覺抽時間對檔案精神進行更深的領悟。另外,根據領導安排,完成一些工作的簡報寫作。這些讓我不論是在工作中還是在自己的職業素養方面都有很大的提升。使我開始慢慢懂得“企業成就人才,人才成就企業”的內涵所在。

第4篇

為期三個月的實習已然結束,我們很感謝也很高興有一個這麼好的機會能夠在聽訟律師事務所實習,可以讓我們這些行將畢業的學子提前適應一下社會這個大環境,為以後走出校園、走向社會、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堅實的基礎。

江西聽訟律師事務所於9月29日成立,是司法廳、廳領導、律工處、法援處、省律師協會、北京致誠中心、支援、成立的全省唯一一傢俱有公益性質的律師事務所。江西聽訟律師事務所其辦所宗旨是為了打造兩支隊伍:一支為弱勢群體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的專職化、專業化公益團隊;一支由青年優秀律師擔綱的民商、刑事、行政等訴訟、非訴訟專業團隊。我們在律所實習主要擔任律師助理崗,即為所裡的律師辦案提供一些輔助性的幫助,減輕律師的工作負擔,使律師能夠提高辦案的效率。

實習期間,我們的工作任務是比較繁雜的,沒有固定的工作任務,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任務:第一,在律所看卷宗、看法律諮詢登記表;第二,書寫各種簡單的法律文書和立案材料,如起訴狀、上訴狀、答辯狀、代理詞、仲裁申請書、辦案思路、證據目錄等;第三,按照主任的要求,改寫各種經典案例;第四,跟隨所裡律師一起接待當事人,並學習如何接待當事人與如何填寫法律諮詢登記表;第五,跟隨律師去法院、仲裁委旁聽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的開庭審理等;第六,跟隨律師去法院和仲裁委立案,並且跟隨律師一起去調查取證;第七,根據所裡律師的交代,去法院、仲裁委、省總工會等送一些案件的材料;第八,參與所裡開展的模擬法庭,並嘗試擔當代理人蔘與模擬訴訟或仲裁;第九,根據所裡律師的要求,查詢相關案件資訊和跟進案件;第十,去東湖區司法局和青山湖法院值班,解答當事人的法律諮詢;第十一,學習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人事爭議的有關法律法規。

在實習的過程當中,我們嚴格要求自己,並且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從未出現過遲到早退等現象。我們對律師交代給我們的任務總能夠保質保量的完成,絕不拖延。我們積極、主動、好學、敬業,充分展現了警院學子勤懇踏實、嚴謹務實、兢兢業業的工作作風,並且得到了所裡律師們的一致好評和肯定。但是,在實習過程當中,也暴露出很多的問題,就是通過在律所實習後,才發現之前在學校學習的理論知識是那麼的匱乏,而且其可操作性相當的低,發現理論與實踐的差距之大。同時,自己對法律法規的瞭解與熟悉度還遠遠不夠,面對一個法律問題,很難立刻給出既準確又有可操作性的回答。

通過實習,我學到了許多在學校學不到的東西,接觸到了許多在學校接觸不到的人和事。其中既有為人處世之道,即要求我們明白,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太多,而他們就是我最好的老師。同時也學習到了一些實務技能和工作技巧,這些東西對我以後的學習和今後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會提供很大的幫助。

在這短暫而充實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本來在學校裡自以為學得還不錯,但一接觸到實務問題,才發現自己是多麼的無知,這時我才真正領會到學海無涯的含義。雖然我們已經通過了司法考試,但對於成為一名律師來說,我們要學的東西、要掌握的各種技能才剛剛開始。我們之前為司法考試而學習的各種理論知識在真正的實務操作之中,顯得極度空泛,且根本沒有可操作性,我們所瞭解的法律知識還只是個大概,只是一個大的框架,因此我們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了,不光是理論知識,還有實務方面的知識,對於畢業後立志於從事律師行業的同學來說,真的是前路漫漫,這只是一個開始。

我本身就立志於畢業之後從事律師職業,因此我就更加珍惜在所裡的實習、交流和學習的機會。在這三個月的時間裡,我們第一次走進法院、走進仲裁院、走進法庭,直面嚴正不阿的檢察官、法官、律師以及案件的當事人。在感受到新鮮感的同時,心靈上也很受鼓舞。我們旁聽了電信詐騙案的庭前會議,旁聽了勞動爭議案件的開庭審理,旁聽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整個庭審過程,也看見了被告人在法庭上流下的悔罪眼淚,見證了律師在法庭上的激烈對抗等。這一切對於一個尚未畢業的法科生來說,是多麼難得而又珍貴的體驗。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也希望不論是學校還是學生本人,應該在大學四年的時光裡,多去外面參加實習,尤其是法科生。不論你今後是否從事律師職業,這些實習經歷都將成為你人生之中寶貴的經驗財富。因為正如古語所云:“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

第5篇

(5)實習目的:接觸和認識社會,瞭解我國司法實踐現狀,學習檢察官一般的理念、邏輯、立場、觀點和工作方法,進一步加深對法學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理解,並能進行初步的實際運用;學習法律工作經驗,學會理論聯絡實際,瞭解各類案件的偵查程式,初步掌握偵查的技巧;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各種法律文書、筆錄等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xx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是xx區人民檢察院的自偵部門,主要工作是偵查辦理瀆職侵權類案件,打擊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等單位領導、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活動。與其他科室相比,開展工作比較獨立,工作性質比較特殊,工作紀律要求嚴格保守祕密,是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部門。

1。在開展審查舉報材料、偵查案件等工作中,通過觀察、分析,瞭解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現狀。

2。在日常工作中,細心觀察、瞭解人民檢察院的組織機構與各項規章制度,熟悉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日常運作,在反瀆職局領導和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運用所學的法學及相關知識解決偵查辦案等實務問題。

3。在日常工作中,學習和掌握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工作流程,瞭解、掌握檢察院偵查案件、審查起訴、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體程式,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

4。在偵查案件、審查起訴等工作中,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訊問筆錄、詢問筆錄、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法學,是關於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統治階級制定的強制性規範,其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以法律為研究物件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法學是世界各國高等學校普遍開設的大類,也是中國大學的十大學科體系之一,包括法學、政治學、公安學、社會學四個主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上,業餘人士和普通老百姓習慣將法學專業稱之為法律專業。

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一詞,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起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對“法學”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第6篇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20x3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原告郭繼魁訴稱:xxxx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

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援。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2x0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

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xxx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xx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x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宣告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xx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專案。專案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xx年6月開工。xx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築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係應受法律保護。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築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託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專案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於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專案明確產權所有人,並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並未確定。但後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並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係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傑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於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於待定狀態。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籤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築公司,後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於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於收款行為。

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公司向尹傑下發瞭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於具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築公司。

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築公司收取並出發票,後來又由經貿公司換髮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複出售是明知的。而尹傑對開發公司的重複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

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由於案件牽涉關係複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併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援,但由於對於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採取了其他觀點,即由於尹傑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援。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係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築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於第三人尹傑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範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築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對於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於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瞭解南開。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