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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學生實習報告8篇 法學學生實習報告:法律實踐中的學習與成長

本文將圍繞“法學專業學生實習報告”展開討論,旨在分享法學專業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所獲得的經驗和體會。通過對實習報告的撰寫過程,我們將深入探討法學實踐的重要性,為廣大法學學子提供實踐指導和經驗借鑑。

法學專業學生實習報告8篇 法學學生實習報告:法律實踐中的學習與成長

第1篇

xx年1月16日——xx年2月8日期間我在xx縣人民檢察院實習這期間我學會了很多常識性和事務性的知識,增長了知識和經驗;和犯罪分子進行了交流,瞭解了其中一些人的狡猾和一些人的無奈;更深刻的體會到法律程式的嚴格性和必然性。

說起來也很丟人,學法律兩年了,不知道抓捕人還需要檢察院的批准,學了一大堆的法律條文,總覺的自己學了很多東西,其實一到工作的崗位上什麼都不會,能判斷是什麼罪行只是法律工作的第一步,還必須準備寫大堆的材料,逮捕意見書,逮捕登記卡,每月報表,逮捕書,檢察院認為要提請批捕公安局沒有提請批捕的要詢問批捕理由,檢察院認為不該提請批捕的公安局在押的要求說明批捕理由。

實習第一天,為了不遲到給別人留下好影響我起了個大早,上路,註冊,報道,檢查長問我要選擇什麼科室的時候我說不知道因我真的不知道檢察院有什麼科室以及各科室是幹什麼的。最終被安排在了xx縣人民檢察院的偵監科也就是以前的批捕科。我跟著才檢察長認識了肖科長、張明住檢察長和張輝幾個志願者。第一天的工作,科長讓我自己看著學,看看案卷,一整天下來所有沒有裝訂的沒裝訂的只要是在辦公室的案卷都被我看完了。發現xx縣xx年死了很多人,不是殺人就是故意傷害、不是搶劫就是xx、不是盜竊就是賭博、案由一個比一個離奇,一個比一個可笑,一個比一個沒道理,但我想大部分是真的,於是形成了檢查院有鬼的理論,晚上渴的要死就是不敢一個人來辦公室喝水。第二天的任務是整理檔案卷宗並進行裝訂,在學校時也學習過檔案整理,但著實不知道從哪裡下手,都說檔案整理十個枯燥的事情,但“新官上任三把火”,檢察長說這個枯燥的機械性工作是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實習的必經科目。性質有點像後勤,說來似乎是很簡單的歸類,但每個卷宗都包括了目錄表、審查逮捕提請書,審查逮捕登記卡,案件線索登記表,審查逮捕意見書、當事人身份證明、證據材料、筆錄、送達回證等文書,要按照規定順序放置,剔除不需要的文書。案卷依目錄的順序按照a4紙的大小排好順序,打好頁碼,打好封皮,然後裝訂成冊(裝訂要拿電鑽打孔,線也有自己獨特的穿法,覺得人很聰明)簽字蓋章,填好檔案盒,將案件基本資訊輸入電腦存檔,準備移送市人民檢察院。說起來很簡單,但是做起來,就是一些繁瑣而重複的工作。而且好像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但是邊整理邊看,我發現在這些提請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大家犯案的動機千奇百怪,比如李某就因為前妻不讓其看孩子便將前妻孃家人全殺了;在整理卷宗過程中,我也對對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實習的第二天就在埋頭苦幹悄然而逝,沒有特別的感悟,沒有動人的事蹟,一切都非常的順其自然。能夠儘快的融入庭室的工作,儘快進入角色,對我來說,是實習之初最重要的事情。就這個意義而言,第二天,很是成功。

我實習的地方是縣檢察院,地方小,事情多,雖然分工不夠明確,卻也因此讓我在短短的實習日子中學習更多的東西,收穫無疑是巨大的。在實習的過程中,我無數次感覺自己犯下的錯誤可笑,不過最丟人的是一個盜竊案審查逮捕案件我拿蔡檢辦公室讓簽字,蔡檢問我犯罪嫌疑人哪裡人我說不知道我去拿材料看,蔡讓我喊肖科長去他辦公室,後來張明大哥說是該找肖科長簽字的不是蔡檢,才知道自己錯的有點離譜。無數次向助檢查官,志願者們請教我遇到的問題,小到影印機印表機怎麼用,怎麼給影印機印表機裝紙,公章怎麼蓋以及該蓋到什麼地方(有日期和中分的地方)也無數次抱怨重複的工作,無數次欣喜自己收穫到的知識,感受是很多的,但是我不願意空談體會,20多天的實習生活不是每時每刻都有做不完的工作,比如指導道老師不在的時候我就不知道要幹什麼,因為怕幹錯了就成倒忙了。但只要公安局送來了案卷,我能自己獨立完成提請逮捕登記卡和審查逮捕意見書,(內容差不多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發案、立案、破案的經過;公安認定的事實;(二)、證實這一事實的證據:證據一:案件來源、證據二:被害人陳述、證據三:1、辨認筆錄(詳見覆印件)。2、當場盤問,檢查筆錄(詳見覆印件)3訊問筆錄(詳見覆印件)、證據六:其他證據1、到案說明(詳見覆印件)。2、戶籍證明(詳見覆印件)、證據七:犯罪嫌疑人供。四、處理意見:最後承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簽上意見)在科長和檢察長批准逮捕後能填寫逮捕意見書,跟公安機關要回回執,填提供法庭意見所需證據材料意見書,會自己編織目錄影印各種證據完成案卷的裝訂。

我剛去檢察院不久,由於控申科的志願工作人員請假回家,反貪局又拘留了四五個貪汙犯罪嫌疑人,每天大家都要輪流看守,又是年末各科的'工作都很忙,所以我在實習過程中,有時也在控申科值班解答來訪人員的問題。一部分人是對一審判決不服要求上訴,一部分人要求檢察院公訴,很大部分人是找錯機關了,該找公安機關,法院,或民政部門的案件都被當事人找到檢察院來了。檢察院各部門也相互推辭,大家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來訪案件能不受理就不受理,但我每次都會耐心的給他們說,實在不會的我就帶他們去長各科檢察長。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從偵監科學到審查逮捕程式要求大概為:審查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認為證據存有疑問的,可以複核有關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必要時可以派人蔘加偵查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審查下列案件應該訊問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需要予以逮捕等關鍵問題有疑點的,主要包括: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需要確認的,有無逮捕必要需要確定的,犯罪嫌疑人對案件主要問題的供述前後矛盾或者違背常理的,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重大矛盾的,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偵查活動可能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等違法行為的,犯罪嫌疑人要求訊問的,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該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認真聽取其供述辯解。未訊問的應當送達(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書)由犯罪嫌疑人填寫後及時收回審查並附卷。辦理審查逮捕案件時,發現應該逮捕而偵查機關未提請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該建議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如果偵查機關不提請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做出逮捕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對於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應當說明理由。

這次實習,我學會了很多東西,好的不好的又有,把理論和時間結合了起來,也開始更深刻的思考一些現象。要求自己以後在司法從業中要公正嚴明,為百姓辦實事。

法學專業學生實習報告8篇 法學學生實習報告:法律實踐中的學習與成長 第2張

第2篇

實習內容:瞭解中級法院系統工作概況、熟悉中級法官辦案流程、開庭旁聽、裝訂卷宗、寫有關文書等。

由於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必須立案,告市政府的都轉為中院審現在來中院的案子,這一年裡行政的超過民事的,成為最多的,刑事的則少得多。行政案子從一審二審二百個到現在單是二審就八百個,這是翻了多少倍。行政庭因此由原來的兩個合議庭增加到了四個。立案庭將案子分給各個法官,由於我們辦公室裡的法官結案很快,分下來的案子也多,三四月份立的案子往往都安排到了六七月份。

民庭有法官助理,但是行政庭沒有,法官和書記員的工作量就相對大了。好多工作多虧有實習生分擔。員額制改革還在逐步推進,將使一些法官待遇提高,一些則降低。書記員每個季度會統計工作量,工作量是按字數算的,一般一個案子一萬字左右,上個季度我們辦公室書記員80多萬,少的書記員才20萬,差距很大。說實話,若沒有實習生,這些工作單靠書記員一人是難以完成的。

每個辦公室有一到三名實習生,民庭是最多的,刑庭最少,實習生大多會選擇民庭。實習生主要是來自學校和律所,實習一兩個月後,一批批更換,源源不斷。實習生需要辦理實習證,以便出入法院。

這兩個月做了很多工作,學到很多,也有很多感悟。接下來詳細介紹一下我在實習中的經歷。

一、整理裁判文書。下來了裁判文書,每份都影印十份以上,要扣核對無異的章,摺疊、裝訂,郵寄、填寫回執單。有一次出了8份判決,印了80份,每份好幾頁,這一系列幹完需要好幾個小時。幾乎每天都需要去立案大廳郵寄,那裡為郵局工作人員設了視窗,每天四點前送去郵寄,少則兩三份,多則十多份。

二、寫各種文書、材料。除了寫一些雜亂的東西,我還學會了寫傳票,退卷函,證據目錄,審理報告等。

三、寫案卷封皮。案號,案由、當事人,審判員及書記員,立案及結案日期,原審法院及案號,一審、二審結果,保管期限,正副卷冊數,頁數。通過看卷宗,主要是立案審批表和裁判文書才找這些資訊。每份卷宗的正副卷封皮都需要寫,有的兩三冊正卷,就需要寫好幾遍。通過這些,瞭解了一審案件若是作出判決,卷宗儲存60年,若裁定則是20年,上訴案件都是保管20年。另外,審理的案件大多是上訴案子,一審結果基本都是裁決駁回,二審維持原判。

四、接聽電話與來訪人。由於法官和書記員因為開庭常常不在,需要幫忙接聽電話。每天會接到很多電話,過來送材料的,交費的,領文書、上訴狀等的,詢問開庭安排以及案情的,來見法官的'。通過一段時間的熟悉,知道了不要跟當事人說太多,尤其是案情,你很可能說錯了。曾接到一個當事人電話,說怎麼不開庭就出判決了,怎麼案卷還沒送到高院,我吸取教訓,不能說太多,說我只是實習生,不知道不了解。她不依不撓,竟然又問課本上怎麼學的,還說要找媒體。再就是之前對不能私下會見法官理解錯了,當事人可以打電話或者來法院諮詢法官的。

五、訂卷歸檔。案子審結後需要將案卷材料歸檔,但之前的準備工作很多。實習的這段日子基本隔一週就有二三十本案卷歸檔。材料齊後,要把案卷送去掃描室逐頁掃描,加蓋騎縫章。一般這二十多本卷需要幾天的時間,掃描後要按照目錄排序,包括立案審批表、起訴書、送達回證、答辯狀、當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證據、傳票、開庭筆錄及裁判文書等等。排序後需要編頁碼、編頁碼需要登記每樣材料多少頁,正副卷各多少頁等資訊,之後就是訂卷宗。正副卷分別鑽孔,穿線,貼封條,扣章。行政案子案卷相對較厚,訂卷宗這項浩繁的任務是最費時費力的。另外,只要開庭審理的案子都要將庭審錄影可在光碟上,而且是兩份,光碟上、光碟外科上以及內側都要寫上案號,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燒錄人與燒錄時間。

一個案子從立案到最後歸檔,要遵循這各種繁雜的程式,而且程式越來越嚴格,每個流程都需要登記。比如之前裁判文書印好了直接去拿就好,各個合議庭互相捎帶下來,後來要求必須拿著發文稿去領,而且登記。因為行政庭大多是告政府的案子,很多都是政府不遵循合法合理的程式辦事,尤其是之前。雖然改善了,但涉及到拆遷,還是問題百出。

六、旁聽。實習的另一方面的內容就是開庭時去旁聽,在庭審現場感受庭審氛圍。在嚴肅的庭審中,審判人員審查明事、總結爭議焦點、適用法律、控制局面的能力,全都能在這個過程中得到很好的體現。同時,有的法官會表現得很不耐煩,有的法官則會很親切,有的法官審理中很拖沓,有的法官則乾脆利落。審判人員的形象素養亦能在此過程中得到很好的的展示。

書記員做庭審記錄,同步到法官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電腦上,可以隨時糾正,免去了審完後再去一一核對,打印出來各方簽字即可。庭審結束,審判人員會討論案件,我們實習生也會發表自己的看法,請教他們一些尚不懂的問題。

去聽了一個比較少見的評烈士的案子。原告是死去男士的父親,為兒子申報烈士沒被批准告到了中院。覺得因為搶劫被殺害就要評烈士,確實很不合理,這樣的例子太多了,烈士畢竟是少數人,比較神聖的。如果按評定標準,在這樣的年代沒多少人。可是發現一些省真的給抓小偷的,遭報復的交警評了烈士,法官馬彩雲被殺後被評為烈士也是備受爭議。

發現評定是多麼的主觀,地區差異,價值判斷差距如此之大。原告的兒子被殺了是可憐,但是該去提起民事賠償以及工傷撫卹金,結果都沒有,被公司一味蠱惑去評烈士,老人這些年來到處喊冤。案件的爭議焦點是被害人到底是自衛被殺還是為了保護集體財產被殺。法官們覺得不能通過刑事判決以及搶劫犯來認定被害人的動機和客觀行為,原告的證據則是公司、村委會覺得是烈士就該評為烈士。法官們意見不一,整個行政庭還討論了這個案子。

案子首先是合議庭討論,意見不統一整個行政庭的法官會一起討論,還是難得出結論的則上報審委會。審委會每週二開會,一個法院審委會就一個,每週二集中討論提交的案子,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

除了旁聽行政案子,還去旁聽了一個聾啞人告珠寶店的民事案子,那麼大一個法庭,就四個實習生旁聽。刑事和行政案子旁聽人員多些。法官、被告代理人說完那個手語老師都要翻譯給原告,原告表達意見後那老師再翻譯給我們聽,時間多了一倍以上,大多是在等待。很多法律術語當事人是不太懂的,也不好表達,就寫在紙上,太不容易了。民事案件,流程省了很多,不像刑事和行政,宣讀法庭紀律、請審判員入庭,宣讀身份,總之能省則省。翻譯費了那麼多時間一個小時就結束了,而行政的案子大多一個多小時,調查都超過一個小時。而民事案件開庭的少,大多是調查,而且二三十分鐘就完事,差距很大。

八、其他。法官在不同庭的待遇相差很大。在民庭,當事人往往很尊重法官,很配合工作。而在行政庭,很多當事人不尊重法官,擾亂庭審;有的是是鬧事專業戶,告狀專業戶,沒事就過來告,反正就50塊錢,告著玩或者出口氣或者撈點錢。課本上課堂上學到的都是民告官難,實踐中才知道不僅僅如此。實習時遇到法官在做調查時,旁聽的人坐滿了,拍手,起鬨,一直擾亂法庭,法警都過來了。調查後來沒進行下去,據說他們是專門過來找茬兒的。

每個政府機關都有固定的參加庭審的代表,隔三差五來一趟。而政府一般居高臨下,也不積極配合,原告或上訴人往往覺得法院與政府機關是一夥的,偏向政府,對於法官很不尊重與信任,往往喜歡鬧大出一口氣。原告一方的律師也利用委託人不懂法律攛掇鬧事。有一次組織雙方證據交換,證據交換是指庭審前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交流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方面的資訊。行政案子往往證據很多,組織證據交換是為了開庭審理提高效率,原告的律師竟然說交換證據不就是過來交換一下證據就行了。委託人覺得律師做得很對,盲目聽從。

時間久了,法官會出現倦怠,覺得民事刑事案子是真的在解決問題,能解決問題,有些成就感。可是對於行政案子,原告一方一般證據不足,請求得不到支援,明明政府理虧但是很難判其敗訴。

經過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這兩個月短暫的實習生活,我不僅鞏固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還鍛鍊了法律實踐能力。通過與該法院各位老師的溝通與交流,提高了我的實踐能力,人際交往往能力,增長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淺。

我也深深地感觸到自己對所學的知識掌握的不牢固,和在實踐應用過程中專業知識的匱乏,以及實踐經驗的不足。4月份熊秉元老師來我校做講座,強調要先了解社會再瞭解法律,聯絡到最近的實習,課本課堂上跟實踐中的法律真的差很遠。我將在今後的學習、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奮學習,以掌握更多的知識與經驗。

第3篇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20x3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原告郭繼魁訴稱:xxxx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

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援。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2x0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

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xxx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xx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x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宣告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xx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專案。專案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xx年6月開工。xx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築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係應受法律保護。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築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託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專案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於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專案明確產權所有人,並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並未確定。但後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並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係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傑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於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於待定狀態。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籤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築公司,後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於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於收款行為。

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公司向尹傑下發瞭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於具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築公司。

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築公司收取並出發票,後來又由經貿公司換髮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複出售是明知的。而尹傑對開發公司的重複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

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由於案件牽涉關係複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併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援,但由於對於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採取了其他觀點,即由於尹傑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援。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係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築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於第三人尹傑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範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築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對於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於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瞭解南開。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第4篇

通過這一個月的實習,對一些現實中的案件與所學東西有較大的出入時,會困惑;面對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導師們,面對每一個質樸渴望得到幫助的群眾,會感動;遇到社會上的一些不好的風氣,實實在在的去面對一些暴力案件,離婚案件時,心裡有一種說不出的難受;而對於在實習期間關於純粹的法學理論問題,我又會積極的反思和總結。短短的一個月,所見到聽到學到的東西並不是小結所能概括完,有一些東西還需要更深入更長久的思考和回味。我想這種總結和反思會對我以後的做人,法學學習,以及職業生涯都會產生很多正面的影響。

實習期間,我接觸了一些的案件,通過參加這些案件的討論分析,我對原本掌握不紮實的法律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的理解,讓我認識到,只有通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才能更準確的掌握法律的內涵。一個月下來,我獲得了許多難得的法學相關工作的工作經驗,對於案件的管轄、受理、適用法律、起訴上訴等有了進一步的瞭解,更加深刻的體會到茂名法治社會的現狀,茂名地區的公民法律素質的高低。

具體來說,如作為一個書記員,他的基本工作是什麼,平時工作需要注意些什麼,通過觀察知道,書記員是審判工作的事務性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工作。工作內容有:

我們作為實習生也是幫忙做一些書記員分內的事,雖然瑣碎,卻非常有用和必要。而審判員、審判長等合議庭成員和審判委員會成員的具體操作,和一些程式性問題因為不能參與其中,所以不甚瞭解,只是開庭當中的工作還是有所知道的,審判長是整個審判的中心,審判的前前後後都需要審判長的主持,問問題,控制當事人以及旁聽人員的紀律、情緒,以及如何在審判過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找到爭議的焦點,從而充分了解案情的真實情況,最終做出正確的判決。之前在學校做模擬庭審的時候,我也扮演過審判員的角色,然而跟真正的審判是非常不同的,真正的審判,並不是這麼簡單地坐在那裡,需要思考很多問題,以及協助審判長讓審判順利地進行下去。

實習的這些日子,除了在辦公室工作或者送送檔案,最多的時間就是去旁聽庭審,這是非常有意義的事情。由於我是在民庭實習,所以接觸最多的當然是民事案件,當然也有聽了一個刑事案件。先說說民事案件吧,在一個月的旁聽當中,多數是離婚糾紛和合同糾紛案件,借貸糾紛也有少數,由於是在中院,基本上都是二審,所以我們都有通過一審的判決書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聽起來也比較容易理解。

在法制世界中,一切都需要證據,儘管你多有理,多無辜,多值得同情,但是要想法官相信你,就需要拿出證據,沒有證據,儘管你口若懸河,講的多精彩,也沒用,你要伸張你的權利就得拿出支援你請求的證據。證據是要有針對性的,並且有力,足夠讓法官相信你的觀點就行。在二審當中,很多上訴的當事人都拿不出新的支援自己觀點的證據,結果只能是維持原判,也有些當事人拿出無關的證據,讓法官莫名其妙,也沒用,所以說針對性的證據很重要。

為什麼有錢人總能佔上風,為什麼很多窮人不願打官司,就是因為有錢人總能請到大律師,他們能力很強,對應變能力,辯論能力,邏輯思維能力,運用法律能力都很強,他能運用有限的證據來說服法官來相信他,這就是大律師的魅力,這就說明,我們作為法學生如果想從事律師,一定要提升我們的法律實力,沒有能力,你就對不起自己的律師費,對不起被代理人,更對不起自己。有老師說,在法律界,沒有絕對的真理,只有立場。律師就是要站在自己的被代理人的立場,利用合法的渠道,打贏官司就是盡責。

人們都說在商業上,最重要的誠信,誠信的確很重要,然而就是有些人缺乏誠信,才會走到打官司的地步,那麼我說的法律意識就是說在經濟合作當中,要注重立合同,立憑據,這樣才不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論,立下書面憑證,什麼事情都可以清清楚楚,人家不守信用,但有個憑據在,他也不能抵賴,這樣才能剛好的保護合法的權利,所以說大家做什麼都需要有法律意識,在迫不得已的.時候才能利用法律的渠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旁聽過程中,我才發現,自己的法律知識是多麼的匱乏,先不說自己的辯證能力,像很多他們爭論的焦點,我都不能回憶出是用什麼法律依據,學了兩年的法學,我只能說還不能讓我有足夠的實習去從事法律工作,為什麼有些國家要在研究生時才能給修法學,我想就是法學是專業性超強的學科,所以在後面的兩年,我更加要注重基礎知識的積累,法律是相對穩定的,但也是與時俱進的,活到老,學到老,法律知識是永無止境的,需要一直的努力。

在跟庭長他們聊天的時候也能學到很多東西,記得實習的最後一天,龍庭長跟我們聊起了法院工作的工資報酬問題,從龍庭長的口中我得知了各級人民法院工資的差別。像他那樣有四千多工資,福利另說,而茂名各基層法院的民庭庭長只有一千多工資,同樣是庭長,差別也太大了。同時地區與地區的工資差別也是很明顯的,由於龍庭到過多個市區的法院,還跟我們說起哪個中院建的最漂亮,最豪華等等問題。根據這些資訊,龍庭是在提醒我們如果將來有意進法院工作的話這些資料可以給我有個參考價值。然後庭長們還提醒我們最好是在校期間把司法考給過了。畢竟在校期間有足夠的時間備考,有豐富的資料去查閱。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這些寶貴意見讓我的目標更加明確了。

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同時,發現了許多自己的不足,特別是專業知識匱乏,實際運用不靈活,在往後的日子裡一定要加強。此外,我還認識了許多法官,他們對於我的實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謝謝他們的教導。同時也謝謝這次實習讓我更加明確以後的學習方向,並且需要注意的諸多方面……

第5篇

實習是大學生走向社會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檻,其中充滿著磨礪與再學習的時機。實習報告是指各種人員實習期間需要撰寫的對實習期間的工作學習經歷進行描述的文字。它是應用寫作的重要文體之一。下面是為大家的大學生法學專業畢業,歡送大家閱讀。實習是大學生走向社會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檻,其中充滿著磨礪與再學習的時機。假設要成功的跨過去需不斷地反省並改良一些為人處世的措施。當然對於學法律的我來說,更得關注法律及其適用方面的瑣碎,不斷地從中獲得進步的經驗,為更好的規劃以後的人生打好根底。這道檻對於大學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實習給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認真對待每一個案件。

在大四的最後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實習。本次實習安排在開學後的六週,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通過對司法實踐的瞭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xx縣人民法院實習。xx縣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分別是xxx鎮派出法庭、xxx鎮派出法庭、xxx鎮派出法庭、xxx派出法庭、xx派出法庭及xxx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後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這裡的工作主要是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去實習時老師對我們說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於老師和法官,而在於自己,只有你帶著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而且老師反覆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後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起比擬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後,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後陳述,法官宣佈合議庭和議後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內卷宗。從第二天開始,我每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衛生清掃一下。我們庭根本上每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麼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裡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下午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區域性工作是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後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卷宗。

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和書記員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通過對卷宗的翻閱和向書記員諮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瞭解。

市場經濟飛速開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這裡,旁聽民事審判後感覺庭審比擬隨便,氣氛比擬緩和,有些程式性問題也省略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式有了詳細的瞭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著重表達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結果應該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在實習的6週中,幫助庭長草擬了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根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根本情況,然後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內容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後是“經審理查明”區域性,寫法院對證據的採納和不予採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後是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後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後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他說:“你前邊寫的還可以,但在‘經審理查明’一區域性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標準,陳述過於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說服力缺乏。”確實,我在寫“經審理查明”區域性時,寫得過於概括,庭長說這區域性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採納和不採納的理由,因為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為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後,通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說服力,才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區域性事實作了分析,並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為”區域性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我在大二時學過,可惜當時認為只是考查課,沒有認真學習。現在很懊悔在學校是沒能好好學習這門課,以至現在不能完成實習中法官交給給我的工作。回學校後我會努力補充文書寫作方面的知識,希望下次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隨執行人員到被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去執行。

一般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都是很難執行的,有一區域性是被執行人確實沒錢無力給付賠償款,即無財產可供執行;還有一類是有錢但還是不能順利執行,這些被執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財產轉移或隱匿,因為他們通曉法律。曾經有一個案件,申請人知道被執行人把錢存進了銀行,但執行人員去查詢後根本沒有發現被申請人的賬戶,這肯定是把錢存進了他人的賬戶。對於這類案件如果部門之間協調合力執行,會大大提高執行的效率。

實習期間,我利用這次難得的時機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之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根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穩固了自己所學的知識,為以後真正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打下了根底。“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淺薄和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對一些工作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難過。在學校時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學的很多,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真正含義。

以上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參加實習的同學都應該有所認識: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要求是有一定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需要理論的指導,但其開展和意義要在實踐中才能實現,並且它的主要目的是為社會實踐效勞。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該與實踐更緊密的結合起來,在採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時,對實踐加以重視,更多的增加實踐所佔比例。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法律的普及與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國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參加旁聽的好幾起案件中,當事人都沒有請代理律師,而是自行抗辯和辯護,而且他們所運用的法律和抗辯的理由都很到位。雖然我國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在普法的深度和廣度上還有些缺乏。比方有些時候,人們對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未能正確的理解它,以至於觸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當事人由於平時不注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後導致矛盾加深,對簿公堂,以至於本來可以防止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案件佔用司法資源。社會上還存在一些當事人對法律不信任的情況,他們質疑發律的公平和正義。所以我國應當而且必須加大法制貫徹、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能取得巨大的進步。

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深刻的認識到,除了要有很好的業務素質外,在工作中與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處理好人際關係,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績。對於我們這樣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的東西很多,周圍的每個人都可能是我們的老師,只要我們注意觀察和學習,工作與生活中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會教給我們很多知識和道理。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法官和書記員交給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體人員的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缺乏之處,找到了以後努力的方向。通過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發現實踐經驗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在幾位法官的幫助下,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自己的知識得到了穩固和開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

同時,實習開闊了自己的視野,使我對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程式有所瞭解,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法律文書的寫作能力也有了顯著的提高。此外,我還認識了幾位法官和律師朋友,通過與他們的交流和相處交流,使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最後,我想借此時機,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邢臺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老師、及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謝!

第6篇

1、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穩固知識,發現缺乏,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通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4、通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3、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執業範圍和執業環境; 4、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5、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6、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7、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8、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9、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鑑定;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由於實習之前我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和制定了實習方案,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的放矢,積極主動尋找鍛鍊時機,並有得於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助,我的實習內容豐富多彩。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後職業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根底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一)通過卷宗熟悉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式

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排好之後,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方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式相對應。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後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託書;然後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辯論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後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為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受到啟迪。

法律知識方面的欠缺,由於這兩年來的鍛鍊,我能在較短時間內掌握,所以我覺得自己的差距和缺乏便是實務技巧,因為律師需要的是信手拈來,應付自如。而這方面獲得的捷徑就是跟隨律師辦案。雖然這次實習中跟隨律師辦案的時機不多,但我還是儘量把握。通過旁聽律師諮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通過旁聽庭審瞭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

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有訴訟和非訴訟兩種型別,而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和多元化的開展,非訴訟業務已成為越來越多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組成區域性和市場開展方向。xx律師事務所與金融機構和大中型企業集團建立了長效的合作機制,為其提供合同起草與審查、土地轉讓、國有資產管理、股票證券、銀行業務、企業破產、法律參謀等非訴訟效勞。這些工程的標的往往很大,它說明非訴訟業務市場之大。

1、嚴謹、辨證與恆心。嚴謹、辨證的法律人思維在法律專業知識學習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而只有以堅持的心態才能樹立信心,取得成功;

2、發現缺乏,彌補欠缺。實習過程中無論碰到的是專業還是非專業領域,我都積極查詢資料,虛心請教律師。同樣這個方法也應該運用到今後的學習上,這對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

3、不要急功近利。雖然意識到學識上與經驗上的欠缺,但也許是積累缺乏,我對有些問題始終找不到解決途徑。我想學習上也一樣,不要急功近利,凡事講究一個過程。

我決定在今後的學習中根據這次實習所得到的經驗,處理好課堂學習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及理論知識與實踐內容的關係。通過各項實習工作及時記錄實習心得,樹立法律職業敏銳性和法律人思維律師的工作是嚴謹和實事求是的,律師的思維是敏銳與辨證的。面對案件,律師根據自身知識和經驗往往很快便能著手解決。而面對問題的分析討論,律師更是滔滔不絕,有理有據。我喜歡討論,更喜歡與律師討論。我觀察律師的臨場發揮,通過討論獲取知識、更新知識。

“好記憶不如爛筆頭”,為了提高動筆能力和儲存有益資訊,我習慣將所見所聞所思記下來,有時也展開分析,這是為了樹立法律職業敏銳性和法律人思維。比方實習期間我寫了律師在和諧惠州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物權法與和諧社群建設兩法學專業論文,又比方對證據規定、審判委員會、法院開庭等問題的思考,我都寫下了不短的分析。我覺察法律的掌握和運用確實很有趣。

這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後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這一點在實習之前和實習之後都得到了肯定。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我要感謝xx律師事務所,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面臨的問題也很多,但實習帶給我的啟迪讓我繼續堅決了法律信仰和職業追求。既然我熱愛法律,那麼我沒有理由不學好。我相信自己!

第7篇

法學作為一門人文科學具有很強的社會實踐性,因此實習這一環節成為了法學專業教學中必不可少的一環。通過實習,我們可以檢驗在課堂上學到的理論知識是否準確並且進一步達到理論指導實踐的教學目的。法律工作者無不知曉,能夠在實習中接觸民事、刑事、行政等型別的案件;熟悉起訴、立案、開庭、證據甄別、審判等等各個環節,律師事務所無疑是最佳的選擇。基於此,為了能更好的瞭解法律文化、法律思想,學習辦案技巧,對社會主義法治有一個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突破,我的實習場所選在了律師事務所。在實習過程中,我瞭解了大量案件從立案到審判的全過程,部分案件還擔任了文案寫作與整理等工作並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我的實習工作獲得了實習單位的好評。下面我從實習單位的介紹、從事的工作、實習的感受和收穫三個方面對本次的實習加以總結。

我從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在xxx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該單位的負責人是xxx,在是實習工作了給了我莫大的幫助和關心,聯絡方式:xxxxxxxxxxx。

在xxx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通過領導和律所律師人員的幫助知道,我掌握了各種證據甄別的方法、技巧;在跟隨辦案律師出庭的過程中,我瞭解了相關案件法律適用的方法、程式;熟悉起訴狀、辯護詞、判決書、裁決書等各類法律文書的特點及製作;律師是一個周旋在公檢法三個機關之間的一個職業,在實習階段,我抓住機會跟隨辦案律師深入公檢法部門,瞭解並掌握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工作特點、工作程式、工作方法;由於律師天生的職業辯論性,在實習階段我掌握法律論辯的方法及技巧。

到xxxx律師事務所實習接受的第一項工作就是隨著辦案律師到xxx網咖進 行取證。在隨著辦案律師取證的過程中,我把理論知識運用到時間取證及甄別的過程中,本來信心滿滿的我,卻遭遇實習中的第一棒。我發現,要想成為一個好律師具體說做好證據甄別工作光有理論知識還是不夠的,還需要積累實踐工作經驗。主辦律師在取證過程中不厭其煩教我各種甄別方法,通過這次的調查取證,以電子證據為切入點,我學會了證據的甄別和適用,將證據所應具有的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具體的案件蒐集的證據中,一步步排查一點點證實,最後達到證明案件事實的`目的。

在xxxx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我接受的第二項工作就是跟隨xx律師跟進 xxx案子。在此期間我學習到了具體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適用程式以及相關文書的寫作規範技能。在律師事務所每天都過會遇到不同的當事人以及當事人帶來的不同案子,作為律師必須得在聽完當事人的訴說後在短時間整理思路,為當事人提

比如,面對比較簡單的案件,律師可以建議當事人進行調解或者通過仲裁解決爭議,不必去起訴,以免造成當事人之間的訟累;面對進行起訴的案子,接待律師可以建議當事人採取民事訴訟的簡易程式進行解決,對當事人的權益保障及訴訟成本都是一個很好的考慮;面對複雜的案件,接待律師可以向當事人提供訴訟的辦法,為當事人做一個可供解決問題辦法的經濟分析,以最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律師事務所也能在此過程中獲得一個好的聲譽,慢慢做大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在實習期間除了隨主辦律師跟進xxxx案子,我還做了大量的前臺接待工 作,在此工作中我把在課堂上學到的文書寫作技能進一步完善,為當事人撰寫了多份民事訴訟起訴狀。除了為當事人撰寫民事訴訟起訴狀之外,我還利用實習之後的時間將判決書、裁決書等法律文書的寫法進行了梳理和強化,在實習期間自己的文書寫作技能進一步提高。

眾所周知,律師是靠嘴吃飯的,都有一個三寸不爛之舌。在本次實習的過程 中,我在隨著辦案律師出庭的過程學習到了辯論技巧和方法,提高了自己的辯論技能。我總結道,作為律師,出庭辯論語速不在於快,而在於一個邏輯的清晰度和條理性,邏輯的清晰度和條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實及證據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辯論的前提條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辯論的過程中需要口不離法,用法言法語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達到辯護的專業性,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為當事人辯護,合理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實習過程中,無論接觸當事人也好,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也罷,都離不開和 公檢法三部門打交道,律師就是周旋在公檢法和當事人之間的一個職業,能否自如,只能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了。在本次的實習過程中,我著重熟悉了公檢法三部門的工作特點和工作方法以及這三個部門對律師辦案的態度和幫助程度。根據現行《律師法》規定,當事人在被羈押後可以請辯護人或是代理人,這時候律師可以億代理人的身份出現在公安部門與當事人進行交流溝通,為當事人提供司法幫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檢察院的自訴案件中,律師需要周旋在檢察院,跟檢察院的人員打交道,除此,還會涉及到法院,進行出庭辯護等等。而在民事訴訟中,律師在與法院的接觸是最多的,從最初的確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終判決都會有律師的影子,只不過每個階段律師會以不同的身份出現。

本次的實習工作讓我瞭解並熟悉了公檢法三部門的工作特點和內容,能夠使我在以後和公檢法打交道時做到知己知彼。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需躬行”,在為期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認 識到眾多理論知識學習的不足,以及認識到理論聯絡實踐的重要性,空學理論知識是無用的,必須聯絡實際,在具體的時間在工作中總結經驗教訓,把書本上學到的知識應用於實踐。

在實習過程中,我體會到,作為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法》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切實做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為了金錢而泯滅良心和職業道德。第一,不能為了拉案子,造成當事人的訟累,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二,不能為了勝案,而接受當事人的請客送禮或是替當事人給法官請客送禮;第三,在與公檢法打交道時做好本職工作,可守原則做到不卑不亢。

在實習過程中,我意識到,律師在一定程度上肩負了宣傳社會主義法制的責任,所以律師自身必須做到活到老學到老,豐富自己的法學素養,擔負起宣傳中國法制的重任。

作為一名成功的律師,必須樹立起社會責任感,多多參加法律志願服務工作,把自己的所學運用到法律服務過程中,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最後,我要感謝xxxxx律師事務所,為我提供了這樣一個理論聯絡實際的機會,讓我學到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這段實習經歷於我而言異常絢麗和精彩!

第8篇

這次實習雖然只有短短的一個多月,但卻讓我學到很多知識,其中很多是書上所學不到的。通過實習,我瞭解了法學知識在現實實務中的具體操作及程式步驟,檢驗並鞏固了自己所學習的知識。這次實習中,我在刑庭參與實習。主要實習內容有:聽庭、幫助書記員整理卷宗和複核、送達、執行和訊問、旁聽休庭評議、查閱案卷、審查判決書以及書寫一些司法文書如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開庭公告、提押票、傳票等;並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式知識如:刑事案件的簡易程式、普通程式以及普通程式簡易審。經過實習,我的實踐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

首先,查閱案卷、審查判決書以及書寫一些執行通知書。剛到法院時,陳老師給了我一些卷宗以及一些已經結案的案件的起訴書和判決書。我把這些案件總結了一下,由於××市××區人民法院屬於基層法院,主要審理一些簡單的、危害性不大,以及可能不會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案件,例如盜竊案、職務侵佔案、詐騙案、販賣毒品案、非法行醫案、故意傷害、搶劫案等等,所以,盜竊案佔很大比重,其次是販賣毒品案和詐騙案。通過這些卷宗我還發現,盜竊案中盜竊數額一般都比較小,案件比較簡單、證據比較充分,所以多適用簡易程式,判處刑罰也多為拘役,並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在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中,由於其屬於自訴案件,所以,邢老師多以調解進行結案,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部分也多以調解結案,最終使雙方都能滿意。另外,陳老師還教我書寫執行通知書,如有期徒刑、拘役用的執行通知書、宣告緩刑用的執行通知書等。這些通知書都是長聯的,一式四份,一份傳送給看守所或存根,一份入卷存檔,一份回執,一份發給罪犯。對於在押的罪犯若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上,還需要另寫一份執行通知書,但與前者不同。因為現在要求裁判文書上網,因此陳老師又教了我如何書寫上網裁判文書審批表和結案登記表。

在瞭解案件如何判決的情況下,陳老師開始教我整理卷宗與複核判決書上的資訊。對於每一起案件,法院存檔的卷宗包括三卷,正卷兩本:一本是法院審理卷,屬第一卷;一本是檢察院的立案及證據卷,屬第二卷;副卷一本是法院判案內部文書卷,屬第三卷。而我們主要整理第一卷和第三卷。這兩卷整理時要按照“訴訟檔案卷內目錄”中的檔案順序整理,例如:先是起訴書(自訴書)及附件、送達起訴書筆錄、聘請、指定委託辯護人材料、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還有其他檔案及開庭前的通知、公告底稿等開庭前的準備檔案,其次是開庭審判筆錄、公訴詞、辯護詞、證人證詞及陳述詞、判決書、裁判書正本、附帶民事調解書、宣判筆錄等開庭審理文書,接著就是提押票、傳票、送達回證、執行通知書、存根、回執等執行文書,此外還有贓物、證物處理手續。看著很簡單,實際涉及很多法學知識,特別是刑事證據和程式部分以及刑法罪名構成要件等知識。這些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是基本知識的嫻熟運用,也是對我基本知識的考驗。

作為一名實習生,我一直很喜歡去旁聽案件。這讓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再者,××區法院屬於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式的適用條件。在整個開庭過程中,開庭時間很短,給人的感覺是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決早有結論。但我感覺,基層法院的法官任務很重,每天都會接到新的案件,而適用簡易程式就會給我們的法官節省了很多的時間去審理那些複雜的案件,沒必要走一些無用的步驟,那樣只會很浪費人力和財力。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式的刑事案件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間很短,但必備的程式卻很完備,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也需要進一步改進。另外,一般來說,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公訴人不一定出席支援公訴,這個環節會改為獨任審判員代為宣讀起訴書。而在普通程式中,則由公訴人宣讀,嚴格的要求是把起訴書從頭至尾宣讀一遍。但實踐中,一般審判長為節省開庭審理的時間而要求公訴人直接宣讀“經依法審查查明”以後的部分,起訴書前半部分因為已經在核對被告人身份時使用過,這時就省略了。公訴人宣讀完畢,審判員將詢問被告人和辯護人對起訴事實的意見並進行陳述,通常被告人和辯護人不會對事實有意見,但都會作一些陳述。實踐中有些被告人十分喜歡打亂現場審判員的思路,而且陳述的時候還會涉及許多問題,這就需要審判長自己分辨清楚核心,制止被告人肆意擴充套件,但是也要注意不能粗暴打斷,使被告人的陳述權受到侵害。

最後,我還想說一下我在20___年__月__日旁聽的一個涉及未成人妨害公務的案件。由於全市法院少年審判庭審觀摩暨少年審判工作現場會在二七區法院召開,故該案件被作為觀摩案件公開審理。雖然此次庭審在全省法院系統首創“談話式”審理方式,並且儘量用談話的方式,使用與未成年人閱歷、文化程度、生活環境相一致的語言,進行法庭調查及法庭教育,但我認為它始終是一起涉及未成人犯罪的案件,在眾多人旁聽以及多家新聞媒體報道的情況下公開審理,對於僅是中學生的兩名被告人而言,心理傷害很大,這也會給他們幼小的心靈產生很大的陰影,影響其一生。而且,以後很可能會導致他們受到社會上人們對他們的'歧視與排斥,無法真正迴歸社會,最終選擇放棄自我。此外,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16到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公開審理,也即可以公開審理。但我認為該案件性質不是太惡劣,危害性也不大,不應該公開庭審,至少不應該讓媒體公開報道並現場拍照。兩個未成年被告人因年幼無知,不懂法律才會違反法律,這也是我國法律宣傳不足造成的。

此外在實習中我也經常和邢燕老師討論一些案件和法學理論知識,如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和自首與坦白的界定,還有監視居住在實踐中的運用。因為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解釋均表明監視居住不可折抵刑期,但是公、檢機關為儘快偵破案件,會以監視居住對其折抵刑期的條件讓犯罪嫌疑人認罪或坦白,所以在起訴書及判決書上就會顯示“監視居住(限制人身自由)”這樣的話。我認為這樣做很好,便於操作,也有利於快速偵破案件,維護社會治安及受害人的利益,同時也給罪犯變相減輕刑罰,使其有悔過自新的機會並儘快迴歸社會。另外,我還發現,現在我省法院審判工作中的一大特色,即“圓桌庭審”。這種庭審模式在氛圍上強調“和”,給當事人親切的感覺,也體現了審判工作者的人性化,限度地消除了當事人雙方的隔閡與對抗心理,拉近了當事人與法官之間、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情感距離,便於當事人之間溝通,也便於法官和當事人交流與溝通,進而進行調解。工作固然需要創新,但不能隨便改變規則。“圓桌庭審”雖然說有很大的優點,但這種優點更多的體現在民事審判庭以及刑事審判庭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對於刑事審判庭使用普通程式的案件,多是一些性質惡劣、較複雜的案件,如果還使用“圓桌會議”的方式就無法體現法院審判的性以及法律的威懾性與嚴肅性。此外這種模式也不利於旁聽公眾看清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官的面目。所以,如何適用好“圓桌庭審”這一模式的重點就是明確它的適用範圍,明確什麼型別的案件適用,什麼型別的案件不適用。在這方面,我認為還需要進一步探索與總結。以上是我在實習時學習的主要內容以及自己的見聞。

總之,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實務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他們對於我的實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會了我許多做人的道理。當然通過這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首先,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知識與實際工作需要還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不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者是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有時已經觸犯了法律,甚至構成了犯罪。所以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在“依法治國”方針的指引下,我國的法制建設一定會更加合理與完備,也會給我國的經濟建設提供更好的法制環境。

在此,再次感謝××市××區人民法院給我提供的實習場所和在實習過程中給我的幫助,使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