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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打黑除惡?

 什麼是打黑除惡


        一、什麼是黑惡勢力?

黑惡勢力是黑勢力與惡勢力的通稱。“黑勢力”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根據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解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4個特徵: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援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惡勢力”是指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犯罪組織。根據法學家的解釋,“惡勢力”應當同時具備以下3個特徵:一是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人數較多(一般為5人或5人以上),有相對明確的組織者或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一般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暴力性;三是嚴重擾亂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什麼是打黑除惡?

二、 黑惡勢力罪名有哪些?觸犯刑法有什麼後果?

黑惡勢力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有: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敲詐勒索罪。

1、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情節惡劣的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293條的規定,犯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強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226條的規定,自然人犯強迫交易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相互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292條的規定,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多次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持械聚眾鬥毆、社會影響惡劣、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糾集多人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290條的規定,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5、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以日後的侵害行為相威脅,當場或者日後佔有其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以當場實施

 

標籤:除惡 打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