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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2020年脫貧攻堅農村安全住房保障掛牌督戰工作方案

2020年是脫貧攻堅收官之年,為了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農村安全住房保障工作主要目標是“做好安全住房保障動態監測,及時排查新增危房,掛牌督戰解決新增危房農戶的住房安全問題,進一步核查解決當前全縣安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短板弱項問題”,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切實做到農村安全住房保障全覆蓋,根據《**省農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堅實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縣2020年脫貧攻堅農村安全住房保障掛牌督戰工作方案

一、農村住房保障工作

2020年農村住房保障工作堅持以“精準鑑定、動態管理、全面保障”為原則,以農村安全住房全覆蓋為目標,進一步排查摸底,精準監測,確定物件,不斷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全縣農村居民安全住房有保障。

(一)保障範圍

2020年農村住房保障以農村居民主要居住用房出現地基基礎下陷,承重牆不穩固,屋面漏水、屋架連線不穩固等不安全住房為主,重點是土窯洞、土坯房(土箍窯)、磚牆彩鋼屋面房等危房型別,保障物件主要包括以下7個方面:

1.全縣所有貧困村和非貧困村中的遺漏危房戶;

2.全縣動態管理因災新增危房農戶;

3.長期外出異地無安全住房,返回後仍居住危房的農戶;

4.“五有戶”中生活在貧困狀態的危房農戶;

5.按戶籍人口核算主要居住安全住房面積不達標的農戶;

6.父母與子女分戶居住,子女有安全住房,父母住危房,經訓誡、媒體曝光後仍居住危房的農戶;

7.農村家庭因婚、因人口變化等重大變故仍住危房農戶。

(二)鑑定認定

1.排查摸底:根據鎮原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全縣2020年農村安全住房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鎮危改組發電[2019]5號)要求,各鄉鎮負責對照排查範圍、指標說明開展排查摸底工作,並以正式檔案向縣住建局上報排查結果。

2.精準鑑定:

(1)鑑定主體:針對各鄉鎮在排查認定過程中發現的難以認定的危房和上報納入保障範圍的所有農戶住房,由省住建廳掛職鎮原縣住建局副局長焦振輝同志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逐戶進行復核認定。

(2)鑑定標準:

①不安全土窯洞:選址在不穩定山坡和山洪易爆發沖刷地帶,排水不暢、光照不充足;
窯洞洞體內出現影響窯體安全的隱患,土層剝落或出現輕微坍塌;
窯肩外傾或窯水肩塌落,崖面酥碎、剝落或坍塌。

②不安全土坯房(含土箍窯):地基下陷,基礎沉降、腐蝕、酥碎;
主要承重牆體有明顯歪閃不穩固,牆角處和縱橫牆交接處鬆動、開裂或脫閃;
樑柱明顯變形、裂縫和位移,屋架歪閃,屋面普遍開裂,部分塌落。

③不安全磚牆彩鋼屋面房(含純彩鋼房):地基處理不到位,基礎埋深不足,牆體屬於素泥砌牆,無水泥砂漿粉面,屋架構件錨固不牢靠、屋架材料不達標,屋面彩鋼板厚度低於10cm,內部夾心材料為不阻燃泡沫板,板材連線不緊密、存在腐蝕、漏水現象。

(三)組織實施

1.實施主體:各鄉鎮黨委、政府是農村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結合轄區農村居民住房現狀,對排查確定的保障物件要及時組織農戶開工建設,並隨建設進度加強質量監管,對個別深度貧困農戶要統籌各方力量,兜底保障其住房安全,確保脫貧退出時轄區內農村居民安全住房有保障。

2.時限要求:2020年農村住房保障建設任務務於5月底前全部完成。

3.建設要求:

(1)土窯洞:對選址不合理,崖面、水肩、窯肩、洞體均已呈現上述病害或主要部位出現嚴重問題的土窯洞農戶,鄉(鎮)村督促農戶必須新建安全住房。

(2)土坯房(含土箍窯):對基礎、承重牆、樑柱、屋架、屋面均已出現不同程度病害或主要部位已出現嚴重病害的土坯房(含土箍窯)以新建安全住房為主。

(3)磚牆彩鋼屋面房(含純彩鋼房):對地基基礎穩固、牆體牢靠但屋面材料不合格的必須更換屋面,但地基基礎及牆體不具備承重要求的房屋以新建安全住房為主。

4.建設標準:

(1)質量標準: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以及建築抗震設防標準,做到建築面積適當、主要結構安全、基本功能健全。原則上新建安全住房以磚木、磚混房屋為主,要規劃選址合理,增設上下圈樑、四角構造柱等抗震設防構件,嚴禁新建磚牆彩鋼屋面房和使用不合格建材。窯洞加固應嚴格按照《慶陽市農村危舊窯洞加固改造技術指導》實施改造,達到窯洞體襯砌到位,窯肩、水肩穩固,門窗洞口預留合理,光照充足,崖面磚砌護面完整美觀。

(2)住房面積:改造後戶內安全住房面積原則上1至3人戶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且1人戶不低於20平方米、2人戶不低於30平方米、3人戶不低於40平方米;
4人及以上戶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18平方米,不低於13平方米。對於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積按下限標準控制。

(四)資金保障

2020年全縣農村住房保障補助資金依靠中央、省、市各級農村危房改造專項補助資金和縣級統籌資金安排實施。依據鎮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原縣2019年農村危房衝刺“清零”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鎮政辦電發[2019]35號)精神,2020年農村住房保障物件補助標準如下:

1.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四類重點物件戶均補助2.4萬元;

2.其他農戶戶均補助1萬元;

3.歷年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農戶戶均補助0.6萬元;

4.“五有戶”中生活在貧困狀態的農戶戶均補助1萬元。

5.對居住條件差、經濟基礎差、籌資困難大的特困農戶,經鄉(鎮)村兩級研究評議公示後方可實行差異化補助,原則上建檔立卡貧困戶補助資金不得超過4萬元,其他農戶補助資金不得超過2.4萬元。

二、拆危治亂工作

堅持一戶一宅、建新住新、住新拆舊的原則。按照2020年全縣整縣脫貧退出驗收標準,各鄉鎮要堅持“一戶一宅”原則,所有農戶建新宅必須搬遷入住,建新宅必須拆舊宅,要將建新宅和拆危房(窯)工作統籌推進,對影響村容村貌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危房必須要予以拆除,堅決杜絕建新宅仍然居住危房(窯)的現象存在。今年縣委、縣政府將拆危治亂工作納入年終綜合目標管理考核。

(一)危房標識

1.標識內容:異地有安全住房、長期空置房屋、生產輔助用房、拆除危房。

2.標識範圍:農村居民宅內、宅外所有危房均要準確標識到位。

3.標識規範:標識字型為方正小標宋簡體,字型大小21cm*29.5cm(a4紙大小),字型顏色為藍色

(二)危房拆除

1.所有納入危房改造補助範圍的農戶,戶內現存原居住危房及威脅人居安全的生產輔助用房。

2.其他農戶戶內現存危房。

3.村內空置、廢棄影響村容村貌的危房。

4.其他型別危房。

三、資料整建“回頭看”工作

農村安全住房戶內資料整建工作要堅持到戶資料與戶內真實資訊一致,村級臺賬與戶內實際一致,紙質檔案與資訊系統資料一致,鄉、村、戶資料一致的總體要求。

各鄉鎮要按照農村安全住房戶內資料整建要求,堅持“四個一致”,及時組織鄉(鎮)村組幹部開展資料整建“回頭看”工作,確保安全住房戶內資料準確、詳實、規範。

(一)整建標準

1.2017-2019年危改物件

四類重點物件

其他農戶

1.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報告

2.住房安全達標認定書

3.甘肅省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標識牌(戶內懸掛)

1.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報告

2.甘肅省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標識牌(戶內懸掛)

2.原住房安全農戶(包括2016年及以前危改物件)

四類重點物件

其他農戶

1.住房安全等級認定(鑑定)表

2.住房安全達標認定書

3.農村住房安全標識牌(門口懸掛)

1.住房安全等級認定(鑑定)表;
2、農村住房安全標識牌(門口懸掛)

(二)時限要求

1.鄉鎮整建完成時間:按照鎮原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全縣2020年農村安全住房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鎮危改組發電[2019]5號)規定時限及要求完成。

2、縣級抽查時間: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10日。

3、針對納入2020年農村安全住房保障範圍農戶,各鄉鎮要根據年內動態調整情況隨時整建完善相關資料。

四、保障措施

各鄉鎮黨委、政府是農村安全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一定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快速推進,縣委、縣政府將實行每週報告、半月督查、按月通報工作制度,以嚴明的工作紀律和務實的工作作風倒逼農村安全住房保障各項任務全面落實到位。

(一)強化責任擔當、實行掛牌督戰。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壓力傳導,堅持真抓實幹,認真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關於開展脫貧攻堅掛牌督戰的重要指示精神,針對各鄉鎮農村安全住房方面存在的弱項短板。縣委、縣政府決定由聯鄉縣級領導親自掛帥、深入一線、以上率下、坐陣指揮,縣住建局要抽調精兵強將深入村組農戶現場督導;
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促,掛牌督戰,實行“科級幹部聯村、一般幹部包戶”的工作機制,各鄉鎮要以正式檔案明確各級幹部掛牌作戰責任體系,層層分解任務,明確包戶幹部責任,全縣上下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確保今年安全住房保障工作責任無盲區,工作落實無死角,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凝心聚力,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全縣農村安全住房保障各項工作任務。

(二)認真核查認定、確保物件精準。各鄉鎮要搶抓時機,按照農村住房保障工作原則,精準確定保障物件,對已確定的保障農戶,要建立2020年農村住房保障臺賬,並逐戶制定“一戶一策”改造方案,在改造措施上要堅持新建與維修加固相結合的辦法統籌推進;
針對深度貧困和選址困難農戶,鄉鎮要統籌謀劃,充分利用空置校舍、老舊村部等閒置房屋,通過修繕加固或統籌新建幸福大院,保障貧困人口住房安全,春季解凍後,各鄉鎮要迅速啟動,加快建設進度,保障工程質量,確保5月底全面竣工。

(三)加快拆危治亂、提升人居環境。各鄉鎮要儘快安排實施拆危治亂工作,對各類達到拆除標準的危舊房、影響村容村貌的危舊房、制約農戶發展的危舊房和威脅人居安全的危舊房,認真研究、精心安排,集中時間進行拆除治理,進一步提高全縣農村人居環境和居民生活水平,拆危治亂工作務必於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強化搬遷入住、保障居住安全。對新建安全住房長期閒置,仍然居住危房的農戶,各鄉鎮要成立專門工作組,通過勸導、訓誡、幫助農戶儘快搬遷入住,確保全縣所有農戶居住安全。

(五)加強動態管控、精準實施改造。各鄉鎮要以村為單位,成立農房管理工作隊,建立動態監測管控長效工作機制,對長期外出無安全住房戶,逐戶進行核實,對購置商品房、小產權房等異地有安全住房的農戶要採集相關佐證材料,歸檔備案;
對長期外出異地無安全住房,租住或借住的農戶要實行動態管理,返回後仍居住危房的農戶要及時納入住房保障範圍;
對因災導致住房不安全農戶,鄉鎮要及時核查上報,並組織農戶先行改造,確保農戶住房安全。

(六)提高資料質量、夯實工作基礎。各鄉鎮要對不需要改造危房戶,提供的佐證資料、農村住房臺賬、戶內資料、掛牌標識、危房噴繪標識等方面工作再進行回頭看,確保不需要改造農戶佐證資料齊全、內容充實、證據確鑿、相互印證,準確反映戶情及住房情況;
農村住房臺賬,要建立規範、資訊準確,嚴禁出現重戶、漏戶等問題;
戶內資料和標識牌懸掛工作,要精準到戶,正確懸掛,到戶率均達到100%。對2017-2019年危改物件、原住房安全農戶,按照四類重點物件和其他農戶準確核定範圍,確保資料核發準確到位,各類標識牌懸掛位置準確。其中危房改造標識牌懸掛在危改戶新建房屋正門右側距地面1.8米處,安全住房標識牌懸掛在農戶大門右側距地面1.8米處,對農戶內現存不能拆除的危房,一定要按照房屋屬性準確進行噴繪標識,為整縣脫貧摘帽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