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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一、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什麼時候開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藍圖”是什麼?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3年。

2018年:治標。部署啟動和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施集中收網抓捕行動,快偵快捕一批涉黑涉惡犯罪團伙,在全社會形成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

2019年:治根。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剷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

3.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4.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

5.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四、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1.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2.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

3.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的重點(13類)是什麼?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專案等領域,特別是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專案建設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水利、礦產資源、河道採砂、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超限超載、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套路貸”“校園貸”等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傳銷等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策劃群體性事件的黑惡勢力;

(11)組織或僱傭網路“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2)危及醫護人員人身安全,擾亂正常就醫秩序的“職業醫鬧”黑惡勢力;

(13)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六、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做到哪“三個結合”?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除黑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七、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案三查”指什麼?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八、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兩個一律”指什麼?

對涉黑涉惡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行業監管責任人是哪些人?

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政法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級行業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行業監管責任人。

十、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是什麼?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十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十二、“掃黑”與“打黑”有什麼區別?

打,打的只是一個點;掃,掃的就是一大片。“掃黑”相比“打黑”,一字之差,但對廣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一是重視程度前所未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反映的是黨中央、國務院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保障社會安定有序、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定決心。二是“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十三、“掃黑除惡”中的“黑”與“惡”指的是什麼?

“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