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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知應會 掃黑除惡基本知識

掃黑除惡知應會_掃黑除惡基本知識
 

掃黑除惡知應會 掃黑除惡基本知識

 

一、“掃黑除惡”鬥爭的“總藍圖”是什麼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3年,1年一個階段:

1.2018年,掀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高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整體效能明顯提高,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掃黑除惡濃厚氛圍。

2.2019年,針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剷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3.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通過三年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國家確定重點打擊哪些領域?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專案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或僱傭網路“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同時,堅決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

三、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是怎麼認定的

1.黑社會性質組織是什麼?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有四個方面的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援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惡勢力”是什麼?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3.“惡勢力犯罪集團”是什麼?

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其特徵表現為:有三名以上的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

4.黑惡勢力“保護傘”是什麼?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四、黑惡勢力的外在表現都有哪些

1.佩戴誇張金銀飾品炫耀的人員和以凶獸紋身等彪悍、跋扈人員從事違法活動的。

2.態度蠻橫、粗暴,隨身隨車攜帶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晝伏夜出,在夜宵攤等公共場所成群結夥、惹是生非的。

4.社會閒散人員參與開發商徵地拆遷,以擺隊形、站場子等形式威脅、恐嚇徵地拆遷物件的。

5.控制土方、沙石、鋼材等材料市場價格,存在明顯不符合市場規律經營行為的。

6.在一定範圍內獨攬建設工程、商品供應的。

7.強行介入酒店、娛樂場所的酒水、食品等供應的。

8.在各類市場中,為爭奪業務而追逐、攔截、恐嚇當事人,並經常更換從業人員的。

9.在娛樂場所中存在賣淫嫖娼、賭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託為名討要債務,採用貼身跟隨、逗留債務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債討債的。

、酒吧等場所以內保人員身份在處置場所內發生糾紛時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12.在糾紛、傷害類警情處置中,報警人稱有社會閒散人員參與其中的。

13.無關人員刺探、干擾、阻撓公安機關案件辦理的。

14.在外來人員聚集區域,以所謂個人影響力私下調停各類糾紛的。

15.有賭博等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前科,且當前無固定職業或穩定經濟來源、多次反覆出入境的。

16.在醫院、私人診所等醫療機構接診過程中,發現有刀傷、槍傷等可疑情形的。

17.外來人員以親緣、地緣為紐帶拉幫結派,排擠他人在一定區域從事美容美髮、足浴等經營的。

18.以管理費、衛生費等為名,向經營業主強行攤派或收取費用的。

19.在娛樂場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員”,頻繁更換服務場所的。

20.在賓館、浴室、KTV等休閒娛樂場所發放小卡片,為客人提供色情服務的。

21.在廣場、商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散發、張貼追討債務、私人調查、貸款擔保等小廣告的。

22.在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招、投標方惡意串標或投標人相互勾結進行圍標的。

23.因各類糾紛引發砸玻璃窗、損毀門鎖、隨意噴塗、破壞監控等情形的。

24.無正當經濟來源的卻駕駛豪車、經常出入酒店等高檔消費場所的。

25.在一定範圍內多次向企事業主、經營戶強行推銷茶葉、紅酒、禮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為的。

26.以過生日、搬家、公司開張等各種理由擺酒宴客,強行索要禮金的。

27.在酒店、娛樂場所長期掛單、強行消費的。

28.本地人員突然異常舉家搬遷或下落不明的。

29.其他需要關注的異常情況。

五、“掃黑除惡”還有哪些你必須知道

1.“掃黑除惡”鬥爭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①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②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

③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2.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目標任務是什麼?

①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

②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

③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三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①2018年:治標。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

②2019年:治本。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

③2020年:治根。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要求是什麼?

①有黑掃黑;

②無黑除惡;

③無惡治亂。

5.掃黑除惡聚焦打擊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6.掃黑除惡“打早打小”是指什麼?

是指各級政法機關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對可能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集團、 “惡勢力”團伙及早打擊,絕不能允許其坐大成勢。

7.掃黑除惡“打準打實”是指什麼?

是指審判時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在準確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構成什麼罪,就按什麼罪判處刑罰,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8.掃黑除惡如何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

9.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是什麼?

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10.“打黑除惡”與“掃黑除惡”什麼區別?

過去“打黑除惡”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這次“掃黑除惡”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過去“打黑除惡”打的多,防的少,這次“掃黑除惡”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