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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有十大不同

 “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有十大不同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國範圍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那麼這次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與2000年、2006年兩次在全國範圍內持續開展了十多年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有何不同呢?下面就讓大成律師一一告訴你,“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的十大不同之處。

         一、重視程度不同

這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視程度前所未有,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通知,中央政法委牽頭、中央紀委、組織、宣傳等30多個部門參與,兩高兩部專門為此制定和下發《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2018年辦案指導意見》),全國全方位總動員,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擺到工作全域性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這樣的重視程度、規格,是此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與此前兩次“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區別。 

“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有十大不同
 
       二、政治意義不同

這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部署開展的,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掃除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權、財產權和人格權、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黑惡勢力,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由“打”變“掃”,含義大為不同

此前“打黑除惡”打的物件侷限於點,力度大,短促而劇烈,也常常顯得被動,總是等到問題累積到一定嚴重程度才出手打擊。而這次“掃黑除惡”,重在一個掃字,顯得更加主動,猶如掃地,掃除的物件是面,範圍更廣,從地面掃起,掃到每個犄角旮旯;頻度更加經常,從早掃到晚,天天掃,月月掃,年年掃;掃除的力度更加綿長,清理得也更加全面深入,力求掃出清平世界,朗朗乾坤,從而有效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四、打擊重點不同

這次“掃黑除惡”,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目前社會治安和穩定中存在的影響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突出問題,聚焦黑惡勢力犯罪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確定了十二個重點打擊物件。

■ 打擊重點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 打擊重點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 打擊重點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 打擊重點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專案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 打擊重點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 打擊重點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 打擊重點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 打擊重點八: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 打擊重點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 打擊重點十:組織或僱傭網路“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 打擊重點十一:重點打擊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 打擊重點十二:堅決深挖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五、著眼點、結合點不同

中央部署這次“掃黑除惡”著眼於鞏固基層政權、提升黨的執政能力和治理水平,維護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因此其著眼點、結合點並不是就案辦案,這與以往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極其不同。

■ 一是將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頭治理結合起來。

■ 二是將掃黑除惡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從基層特別是農村掃起,邊掃邊治邊建,重點關注國家治理體系的神經末梢、政權組織的邊緣、社會治理最為薄弱的地區、與普通大眾距離最近的地方,重點剷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達到標本兼治,實現全面依法治國。

■ 三是將掃黑除惡與強化行政執法機關的日常監管結合起來,加大嚴格執法力度,最大限度擠壓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空間和領域。

          六、對“保護傘”的打擊力度不同

《通知》要求,要將掃黑除惡與反腐敗、與基層拍蠅結合,堅決打掉掃除黑惡勢力的“關係網”和“保護傘”。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要將治理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作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一個重點,納入執紀監督和巡視巡察工作內容。紀檢監察機關和政法各機關建立問題線索快速移送反饋機制,對每起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及時深挖其背後的腐敗問題,防止就案辦案、就事論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作為執紀審查重點,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發現的“保護傘”問題線索優先處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加大督辦力度,把打擊“保護傘”與偵辦涉黑涉惡案件結合起來,做到同步偵辦,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惡和腐敗長期、深度交織的案件以及脫貧攻堅領域涉黑涉惡腐敗案件重點督辦。

為此中央紀委印發了《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意見》,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問題導向,找準掃黑除惡與反腐“拍蠅”工作的結合點,緊盯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地區、行業和領域,重點查處以下三類問題:

■ 一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

■ 二是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 三是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不力問題。

並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會同政法機關建立問題線索雙向移送、反饋機制,對已偵破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中有“保護傘”的,逐案過篩、擴線深挖,揪出背後的“保護傘”和腐敗分子,一查到底,確保除惡務盡。
 
        七、打擊範圍不同

根據《2018年辦案指導意見》的要求,此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除了嚴厲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保護傘外,還要求,依法懲處惡勢力犯罪,依法懲處利用“軟暴力”實施的犯罪,依法打擊非法放貸討債的犯罪活動,依法處置涉案財產。 

 
       八、嚴厲程度不同

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正確運用法律規定加大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以及“保護傘”懲處力度,在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各階段體現依法從嚴懲處精神,嚴格掌握取保候審,嚴格掌握不起訴,嚴格掌握緩刑、減刑、假釋,嚴格掌握保外就醫適用條件,充分運用《刑法》總則關於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團的規定加大懲處力度,充分利用資格刑、財產刑降低再犯可能性。

 
        九、政策法律界限不同

這次“掃黑除惡”政策法律界限十分明確,《通知》要求,政法各機關要進一步明確政策法律界限,統一執法思想,加強協調配合,既堅持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的統一,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要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及其“保護傘”要依法從嚴懲處,對犯罪情節較輕的其他參加人員要依法從輕、減輕處罰。要依法及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綜合運用追繳、沒收、判處財產刑以及行政罰款等多種手段,剷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與此同時,強調要特別注意處理好以下關係或問題:

■ 一是正確把握“打早打小”和“打準打實”的關係。“打早打小”,是對黑惡勢力犯罪的懲治策略,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對有可能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集團、“惡勢力”團伙及早打擊,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對不構成犯罪的惡勢力違法活動,要善於運用治安、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進行打擊處理,嚴防其坐大成勢。“打準打實”,則是審判原則,要求審判時認真查明事實,嚴格區分違法與犯罪、此罪與彼罪、輕罪與重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的規定認真審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諸特徵,準確評價涉黑犯罪的社會危害,準確定罪量刑。只有打得準,才能有效摧毀黑社會性質組織;只有打得實,才能最大限度地體現懲治力度。“打早打小”和“打準打實”是分別從懲治策略、審判原則的角度對打黑除惡工作提出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對於二者關係的理解不能簡單化、片面化,要嚴格堅持依法辦案原則,準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既不任意降格處理,又不人為拔高。

■ 二是高度重視掃黑除惡過程中的產權保護問題,因為黑惡勢力無一例外都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且大多數與公司企業等經濟組織或新興網路業態相關聯,為此須嚴格遵循《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依法處置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涉案財產。

■ 三是依法保障涉黑案件被告人的辯護權,特別是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力爭律師辯護全覆蓋,從而確保涉黑案件辦理質量。 

 
       十、辦案要求不同

《通知》要求,政法各機關要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法律適用關,嚴禁刑訊逼供,防止冤假錯案,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同時,根據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人民法院審理涉黑案件要與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改革緊密結合,切實增強辦案人員的責任意識,貫徹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人權保障等法律原則和司法理念,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有效防範冤假錯案產生,防止打黑淪為“黑打”,防止為片面追求打擊成效而下達辦理涉黑案件的指標,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線。

《2018年辦案指導意見》特別強調,要堅持依法辦案、堅持法定標準、堅持以審判為中心,加強法律監督,強化程式意識和證據意識,正確把握“打早打小”與“打準打實”的關係,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切實做到寬嚴有據,罰當其罪,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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