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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類合同優秀5篇

合同的制定可以規範交易流程,提高交易的效率,合同的靈活調整和改進是確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措施,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經營類合同優秀5篇,供大家參考。

經營類合同優秀5篇

經營類合同篇1

甲方(入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聯絡方式: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_省_市_鎮_村畝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與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用途,主營專案是農副業,畜牧業,園林及農副產品深加工,觀光旅遊業等 生產經營及租賃。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為承包期限剩餘年限。股份合作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承包期限結束止。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一)採取下列形式分配股權紅利:

1.保底分紅。保底分紅期為三年。

2.根據每年的生產經營狀況,將純收益的30%作為合作股的紅利分配。

(二)支付股權紅利方式: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分得股權紅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將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於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將土地交付甲方。

4.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紅利。

6.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股權紅利,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5‰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股權紅利的.5‰承擔違約金。

3.甲方不準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若因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其他

1.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6.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招遠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招遠市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類合同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四川省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性別,族,生於年月日,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經營餐飲、茶點的場地和相關的`設施、裝置(包括經營權)發包給乙方具體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發包的標的物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經營場所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經營場所位於四川省遂寧市明月路88號·金海國際1號樓1、2、3層。

2、經營場所的建築面積約6600平方米。

3、經營場所的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經營管理和乙方承包經營期滿交還該經營場所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營業執照(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乙方應提供身份證等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承包經營期限、用途

1、承包經營期共伍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承包經營場所僅作為餐飲及茶點等營業場所及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經營範圍使用。

3、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經營標的,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繼續承包經營,則必須在承包經營期滿陸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經營承包合同。

第五條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承包金由應當交付天信公司的房屋租金和應當交付甲方的承包金組成,分別按下列方式計算及交納。

1、20xx年4月至6月應當向天信公司交納的房屋租金已由甲方向天信公司實際交納,乙方從4月起至6月止(連續3個月),每月1日向甲方支付萬元(大寫:)。從20xx年7月1日起,乙方與甲方(甲方不付支付房租義務,實為監督乙方履行向天信公司實際交付房屋租金的義務)一道向天信公司每半年一次性交納房租,具體房屋租金數額以與天信公司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為準,直至承包期限屆滿時止。

2、乙方除向天信公司交納房屋租金以外,還應當向乙方交納承包金,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年承包金為萬元(大寫:);第三年和第四年的年承包金為萬元(大寫:);第五年的年承包金是萬元(大寫:)。承包經營期起算之日為20xx年4月1日起,每月1日按年總承包金除以十二個月即每月的月承包金,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承包經營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乙方應按時交納承包經營期間的水費、電費、氣費等一切費用(包括因經營承包行為而產生的其他稅費)。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甲方以本標的物交接之日形狀交與付乙方,乙方應合理使用經營場所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及裝修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變動。承包經營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提前退出承包經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費用。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承包經營標的。

2、天信公司出售房屋,房屋的優先購買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享有該權利。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經營標的;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承包經營權轉讓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的。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7)拖欠承包金累計1個月以上。

(8)無法預交房屋租金。

3、承包經營期滿前,乙方要繼續承包經營的,應當在承包經營期滿6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本次承包經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承包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4、承包經營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承包標的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經營的場所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在交付給乙方時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維修義務屬於乙方,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裝置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於承包經營期滿後,將承包經營的場所及附屬設施、裝置如數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承包經營的場所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標的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承包金總額20%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承包金2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經營標的的,應按照合同總承包金的5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承包經營標的,乙方應按照合同總承包金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承包標的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和天信公司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承包經營範圍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承包金累計1個月以上的。

2、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30%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中途擅自退出承包經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承包金5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承包金的2倍支付滯納金。

5、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經營標的。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承包金的5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包經營的場所,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交納10萬元(大寫:)的定金。本合同簽訂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保證金萬元(大寫:),用於保證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若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無法足額交納萬元的保證金,則本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乙方交納的10萬元定金甲方不退還。本合同生效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保證金(包括10萬元定金)由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不支付利息。

2、甲方截止20xx年4月1日前經營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20xx年4月1日起之後因本合同標的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乙方必須承擔經營承包期間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於職工工傷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火災安全事故、電氣安全事故、盜搶安全事故等等一切事故)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相關安全事故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由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經營類合同篇3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 齡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類合同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黃洞鄉三岐雞婆衝二處山場租給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山場概況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30年,即從20_年9月24日起至20xx年9月23日止。

三、租賃價格、支付方式

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甲方出租上述標的兩塊山場,租賃期內一次性支付租賃金:叄仟捌佰元整(¥3800元整)。簽訂之日一次付清。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出租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甲方有責任幫乙方處理山場交界的糾紛。

2.乙方在不損害甲方的權益的前提下,可將剩餘的租賃期的本合同所得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人。

3.租賃期內,林地資源被依法徵、佔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哪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經濟損失的兩倍賠償。

六、其它條款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立、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類合同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身份證: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於 市 區 路 號的

酒店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 酒店經營業務(含住宿 。)。

二、承包期限: 年 月,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萬元,乙方必須於每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承包金。(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約定)

2、 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納承包經營保證金500000元(大寫:叄拾萬元整),該承包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在承包期滿後且乙方未違約甲方歸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證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交納應當由其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稅費、行政罰款、水、電、通訊等費用)時。甲方可不經過乙方同意,將相應款項直接從其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中直接扣除。因此導致乙方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不足30萬元的,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交納。

2、將 酒店移交給乙方經營。

3、將酒店內現有裝置、設施、傢俱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4、負責辦理 酒店的證照。

5、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 個月後即告解除。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 酒店,並自負盈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與甲方無涉。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包金和承包保證金。

3、協助甲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確保酒店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並負責承包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及保養。

5、不得隨意更改酒店建築結構及用途,如需小範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動工。

6、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範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7、承包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酒店,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酒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9、 政府有關部門因乙方經營涉及或處罰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交納。

10、乙方不得無故停止營業,不得做有損於甲方及 酒店聲譽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內所有發生的工商、衛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因此而產生的責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擔。

12、承包期內發生的水、電、通訊費、稅費、各類管理費等與本酒店經營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3、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單進行財產清點驗收,如有短缺或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資,搬遷後3日內如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承包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酒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築結構及用途。

3、 乙方損壞酒店設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 乙方經營超出酒店《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受到相關政府機關行政處罰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停止。

5、 逾期 天以上未繳納按本合同約定應當由乙方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稅費、行政罰款、水、電、通訊等費用)。

6、 乙方未遵守甲方與 公司簽訂的 酒店經營加盟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7、 承包期內,乙方經營酒店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嚴重影響甲方及 酒店聲譽和形象的行為。

六、酒店印章的保管、使用

酒店所有印章由甲方負責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與酒店有關的印章,乙方對外聯絡業務原則上以個人名義開展工作,確因業務需要加蓋具與酒店有關的印章,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七、免責條款:

因國家、政府拆遷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1、該酒店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酒店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3、該酒店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4、酒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諸如天災、戰爭等等)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

甲、乙雙方同意在承包期內,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承包費用按乙方實際承包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八、通知

1、 依據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而發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訊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上述通知或通訊可以專人送達,或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隨後以掛號信件)傳送。雙方通訊地址如下:

發包方(甲方): 聯絡電話: 地址:

承包方(乙方): 聯絡電話: 地址:

2、甲、乙雙方聯絡方式、送達地址發生變化時,均應當在聯絡方式、送達地址發生變化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甲乙雙方在向對方列示的任一送達地址送達有關文書時,如果發生收件人拒絕簽收或其他無法送達情形的,則從發件人寄出文書之日起視為已經送達對方。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納承包金,則按每遲交一天支付滯納金 元計算。如逾期超過 天仍未足額交納承包金,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無條件收回酒店及其它財物,不退還乙方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並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滯納金。

2、承包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合同總承包費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按逾期每日 元/天支付逾期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4、承包期內,如乙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其它損害甲方及 酒店形象和聲譽的活動,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退還乙方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且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則

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

2、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約定被認為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