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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合同3篇 《經營共贏,合夥共贏——合夥經營合同篇》

“合夥經營合同”是指兩個或多個個人或組織在經營一項業務或專案時共同達成的協議。該合同涵蓋了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利益分配和管理、業務經營規則等方面的內容。在商業領域,簽訂合夥經營合同可以有效保障各方的利益,促進業務的穩定發展。

合夥經營合同3篇 《經營共贏,合夥共贏——合夥經營合同篇》

第1篇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對合夥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經協商,確定原座落於各種投入估價,人民幣為上述投資原有甲方全額投資。

二、現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甲方佔酒店的股份,乙方和丙方各佔%的股份。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丙方用現金的方式支付給甲方各元整(人民幣)合計元整人民幣,作為投入款餘款元由甲方出資,但乙方、丙方應支付甲方上述出資款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即月息。如三方同意合同終止,甲方出資元與乙、丙方無關,不作歸還甲方。

三、在本協議的有效期限內,酒店的財務報表、公章、營業執照由甲方負責保管,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由乙、丙方共同負責,但酒店的大投資,員工招聘人員、工資和管理人員工資,必須經得甲、乙、丙三方的一致同意,每天的營業額由財務統一安排,會計由乙方、丙方聘請,工資三方出。

四、甲、乙、丙三方在經營期間,酒店每月扣除稅金、租金、工資、水、電以及所有費用。剩餘部分的利潤按三方股份的比例分配,如遇虧損也按股份比例承擔風險,乙方、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退出,投資款不作歸還。

五、在本協議的有效期限內,甲方如轉讓上述酒店,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協商,經同意方可轉讓,經清算完,本協議終止。(醫療糾紛協議書

六、在經營期限內,如遇酒店拆遷,本協議終止,拆遷賠償款歸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和丙方各自出資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如酒店升值,轉讓費超出元,並按乙方、丙方投入的元比例分剩。

七、本協議從年月日開始生效至年月並承擔風險。年月日前酒店所欠的款項與乙方、丙方無關,由甲方自己承擔解決。

八、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如一方違約應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甲、乙、丙三方自已客人請客吃飯,甲、乙、丙三方各自自行買單,按三方約定折扣,全場7.5折計算,如本酒店、工商、稅務、衛生等,由酒店投入,由甲、乙、丙三方簽字生效,歸入費用。未盡事宜,三方協商。

合夥經營合同3篇 《經營共贏,合夥共贏——合夥經營合同篇》 第2張

第2篇

合夥期限為五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6月1日止。

合夥人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以現金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計總投資人民幣29萬元整,即甲方出資11萬元,乙方出資10萬元,丙方出資8萬元。

1、盈餘分配,除去日常開支、員工工資,所剩盈利由甲、乙、丙三方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期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如合夥人要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本店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1、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甲方在處理業務及日常事項時,須徵得乙方和丙方的認可。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③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其出資額充公。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限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審美觀點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處;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合夥人在經營合同協議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退股,離開工作崗位,否則,股金一律予以充公。

2、裝修、經營期間,任何股東不得貪 汙、挪用公款,否則,股金一律充公。

3、在經營期間,店內所有開支及收入都應有三合夥人經手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3篇

甲性方____,所有制性質____,地址____,經營範圍________。

乙方____,所有制性質____,地址____,經營範圍________。

一、聯營組織名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聯營專案________。

甲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____________;乙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時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聯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別送____等單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