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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4篇 合夥合同,達成共識,實現共贏

合夥合同是指雙方或多方商務合作,約定管理與利益分配的協議。合同內容應包含各方權利義務、合夥期限等約定,以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在簽署合同前,應通過詳細的協商和專業的法律建議,規避風險並確保各方共同遵守法規和協議條款。

合夥合同4篇 合夥合同,達成共識,實現共贏

第1篇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定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檔案、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合夥合同4篇 合夥合同,達成共識,實現共贏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 縣(區)_______經營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到期前60天,經乙方書面申請,享有優先續約權。

1、甲方為乙方提供適銷產品,並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標準;

3、享有對乙方進行業務監督管理權利,主要為:乙方是否在約定的範圍內和約定的區域內開展業務;乙方是否按加盟要求規範操作業務和店銷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若乙方違反規定,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還各項加盟費用,並收回授權書和協議書,同時宣佈作廢。

4、甲方有義務就乙方提出的技術問題,通過電話、傳真、e-mail等方式進行指導解答。

5、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市場宣傳和產品形象宣傳。

1、乙方須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裝修和使用商標,標識及經營技術,並一次性為乙方提供裝修補貼___ __元。

3、乙方負責 的工作,自行開展合作範圍內的加盟專案,自行招聘管理人員,在指定區域自行投資開展業務活動,加盟店自身的投資、人員工資、店租、稅金由乙方負責,不列入甲方結算範圍,

依據約定享受應得利潤。乙方如有網站的,自行經營網站自行開展網路營銷,釋出網上廣告不受區域限制。

4、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加盟合作協議、經驗方法等資訊智慧財產權的保密,不得將此擅自轉讓或傳授他人。

5、加盟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經營活動和改變經營地址,如因故停止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視為違約。

6、乙方對甲方承諾:維護甲方形象,不做有損甲方利益行為;規範經營行為,合理處理各方關係,有問題及時聯絡甲方解決。

7、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產品的保管、銷售、結算及未出售商品的完整性、可銷售性負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乙方應對商品做足安全措施和投保,如發生商品損害的由乙方按含利潤價格賠償甲方。 第五條:加盟費用

本協議簽定時乙方應交納給甲方加盟費(或信譽保證金) 元。協議期滿無續約意向者,乙方十天內商品清還甲方,甲方十天內無息退還加盟費給乙方。

合作後“某3s汽車服務中心店”所有營業額 %規甲方所有,_______%規乙方所有。

1、違約規定:如甲方違約,需返還乙方全部加盟費用;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根據損失抵扣加盟費。如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名譽、經濟及其他損失的,應依法賠償另一方損失,另一方同時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乙方加盟並交納加盟費之後在合同期內不得隨意申請退出,乙方在加盟前應做好本地市場調查,結合自身社會關係背景、業務操作能力依情況而定,以避免浪費雙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

1、甲乙雙方有關重要或正式的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否則視為無效。

2、雙方正式的檔案往來,採用傳真、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形式,並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視為有效:

對於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雙方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乙方的公司名稱變更,法人代表變更、聯絡地址變更、聯絡人變更、倉庫地址變更以及其它有關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到甲方。

第十三條: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3篇

甲方:山東福沃德日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郭天林

經營地址:聊城市東昌府區鳳凰工業園區東段電話號碼:13153805836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定本協定。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佰億鋼管城。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及入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合夥入股期限為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3月25日止第三條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叄億壹仟零肆拾叄萬伍仟元佔註冊資本的93%乙方出資:貳拾伍萬貳仟元佔註冊資本的0.0075%第三條雙方責任

股東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甲方在聊城市南外環路與光嶽路東1000米路南投資建築聊城百億鋼管產業物流交易中心,為乙方提供水電暖齊全的獨套辦公場所一處,共計127平方米。

2、免費提供經營場地和貨架,僅收取裝飾費並協助各種經營關係,在依法經營的基礎上儘可能提供一切便利。

2、乙方轉讓出資股份時,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禁止參股單位自營或夥同他人經營與鋼管、鋼材無關的業務。

5、一旦入股不得退股,除非遭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情況,十年後可退股金的66600股超過十年至十五年,可退股33000股,超過十五年不予退股,僅允許轉讓。

第四條盈餘分配以財務報表和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報告為依據,按盈餘比例分配。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餘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規定的,甲乙雙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就下列物業售/租中介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2、 方同意負責協助租賃/買賣雙方辦理有關該物業租賃/買賣之全部手續。

(一)如上述交易成功,甲乙雙方按下列 方法收取、分配中介費。

(本項適用於物業買賣中介合作事項,上述中介費以雙方出具之有關發票為準)

(本項適用於物業租賃中介合作事項,上述中介費以雙方出具之有關發票為準)

3、甲乙雙方各自收取的中介費之和即為該交易的總佣金,甲乙雙方以總佣金為基礎分配各自在合作事項中應得的報酬份額,甲方應得總佣金的 %,乙方應得總佣金的 %。

(二)如成交後,無論由於業主或客戶違約所造成交易終止,按租/售合同規定中介應得賠償的,對賠償款甲乙雙方按本條第(一)款第 項約定的比例分配。

(三)合作一方收取的中介費如超出合同規定其應得的份額,應將超出的款項在取得中介費後 天內退還給另一方,否則負相應違約責任。

(四)甲乙雙方每 月/季/年度進行中介費的結算,並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分配方法進行結算。

1、甲乙雙方均不得在沒有通過對方的情況下與對方提供的客戶、業主聯絡或成交,否則負相應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不得將上述客戶、業主之資料轉透露給他人或與第三方合作成交該物業,否則負相應違約責任。

3、甲乙雙方均應出示有效、真實的發票,不得在發票等相關單據上弄虛作假,否則負相應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第三條1款約定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相當於 個月租金或相當於樓價 %的金額作為違約金。上述款項須於實際實施違約行為(無須實際成交)之日起 天內支付,否則按每日 ‰計算滯納金。

2、任何一方違反第三條2款約定的,違約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3、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的規定在發票等相應單據上弄虛作假的,按單據金額的 %由違約方自另一方提出相應證據之日起 天內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按本條第1款計算滯納金。

4、任何一方如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本協議第二條第4款的規定交出相應款項,滯納金的支付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計取。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本合同因一方違約(包括因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另須按 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守約方依據本款規定解除本合同,並不影響其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權利。

4、甲方依據本款第1項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式尋求救濟(例如尋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

1、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資訊及其他資訊等)負保密責任,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資訊,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洩密方應按的 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縣級以上政府機關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檔案。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

5、本合同及其相應附件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