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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場所租賃合同


通用場所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為了順利舉辦“首屆溫州平陽汽車旅遊文化節”活動,合理利用溫州市平陽體育館資源,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租賃協議。本合同中,甲方是體育場地權益人,即出租人,乙方是大型活動運作機構,即承租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期限

1.1 活動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天,布展提前1-2天進場。

第二條 租金、保證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2.1 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該租金包括場地租金費用,水電費和衛生清理費。

2.2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日內,乙方應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

第三條 甲方權利

3.1 甲方有權讓乙方出示相關管理部門批准活動舉行的審批檔案原件。

3.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的場地。乙方在使用場地過程中,根據需要對場地進行修繕、增設設施,應將修改的方案提前提交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

3.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一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將場地交付乙方使用,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保障乙方正常進行“首屆溫州平陽汽車旅遊文化節”活動。

4.2 甲方保障乙方在活動期間的正常用電用水需求以及維護場地公共區域、展廳廊道、廁所的衛生情況。活動結束後場地衛生由甲方負責清理。

4.3 甲方應對場地範圍內的治安進行有效管理。

4.4 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活動。

4.5 甲方應開具場地租金的正式發票。

第五條 乙方權利

乙方擁有活動期間場地內部及其周圍一定範圍內的所有展位和廣告的收益權利。

第六條 乙方義務

6.1 乙方應具備合法的舉辦活動資格,並應在活動舉辦前向甲方出示相關管理部門審批後的檔案原件。

6.2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首屆溫州平陽汽車旅遊文化節”活動,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平面布展方案。

6.3 乙方應按期支付場地租金。

6.4 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和器材,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5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使用場地,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的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損失。

7.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應退還保證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8.1 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變更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8.2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定金2倍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由於颱風、火災、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活動開始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9.2 受不可抗力影響活動需延期舉行,由甲乙雙方協商另定時間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1.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11.4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