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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門衛用工合同範本

學校門衛用工合同範本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單位用人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
  第一條 聘用合同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自2015年03月 01 日至 2015 年 07月 01日。試用期為壹個月,即至2015年3月31日止。
  第二條 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一)、巡邏制度
  1、每天上午、中午、下午、深夜四個時間做到定時對全校校園進行巡邏,及時做好《安全巡邏日誌》記載。
  2、重點站崗巡視區域和時間:食堂的早餐、午餐、晚餐這三個時間段學生站隊就餐的秩序和紀律;早操和集會活動時,不允許打堆聚眾、追趕打鬧;午休時,不準學生在操場上鍛鍊、打球等,也不準學生在教室或走廊逗留;晚自習時,禁止學生起鬨打鬧、大聲喧譁等。下晚自習後,巡視操場、食堂、宿舍等區域學生逗留情況,預防聚眾打架鬥毆。
  3、如發現可疑、異常情況或惡劣天氣,要及時巡邏,重點部位要仔細巡邏,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或報警。學校保安聘用合同4、巡邏時,為保持學校寧靜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應規勸教育有關不良行為的學生,杜絕喧譁、吵鬧、打架和不安全的情況發生,杜絕浪費、損壞公物、破壞花草樹木的情況發生。
  5、放長假後巡邏時,應協助學校做好清校工作,規勸個別學生離校回家,不得在校逗留。
  6、做好拉閘門、教室門的開關工作。每天放學和晚自習後巡邏時,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做好詳細記錄,要向學校政教處或後勤處領導彙報。
  7、熟悉學校的地理位置,瞭解自身所處環境和要害部位,重點區域應做到心中有數,加強防範;熟悉校園及校園周邊人員住宿和設施情況,隨時收集、掌握、報告各種影響師生安全的資訊及校園周邊治安動態並及時上報學校和公安機關;及時發現和制止發生在學校內及周邊的違法犯罪行為;配合公安機關偵查、處置校園發生的案(事)件。
  8、做好學生在校期間及節假日期間的巡邏、值班。在校園內及門前周邊進行巡邏、安全檢查、值守監控、接受報警,參加搶險救災,服務師生;熟悉學校內消防設施的分佈情況,並能熟練使用消防設施;配合學校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對正在發生侵害師生的行為,可以使用防衛器具予以制止。
  (二)、紀律要求
  1、為保證安全,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格遵守保安職業道德,要全天24小時在崗輪流值班,不得擅自離崗。就餐時間必須提前,即午餐11:50和晚餐17:30前。不得離崗。
  2、上班期間,必須在崗值班。若有特殊事需外出,必須向安全處提出書面請假申請,同意後方可離開學校。按輪休時間推算,每月雙休日可以調休32小時,調休的時間範圍為每週六早上7:00至每週日下午19:00。需要調休的,必須向安全處書面說明,並備案;如私自調休的按曠工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須配合學校輪流值班。
  3、按規定著裝(裝備)站崗,衣領、釦子、徽章、腰帶、帽子、領帶等均需整齊,必要時,身配裝備巡邏上崗。
  4、各種意見或投訴要認真聽取,弄清情況,做好筆錄,及時處理,如非本職工作範圍,即時通知責任人或向領導彙報。
  5、妥善保管好頭盔、橡皮警棍、武裝帶、防割手套、催淚噴霧器、盾牌、叉等應急器械。
  6、保安人員應在校長、主任的領導下,嚴格執行好以上制度。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 工作報酬與發放辦法:
  (一)試用期內如甲方不能聘用乙方且乙方無過錯的,甲方按每天50元支付給乙方勞務報酬。
  (二)試用期結束後,雙方簽訂合同。甲方按月付給乙方工資,月工資1800元,不足一個月的按每天50元計算工資。
  (四)食宿待遇:甲方向乙方提供水電、食宿。
  (五)保險待遇:甲方為乙方繳納意外傷害保險。
  (六)乙方享受學生在校用餐期間規定的工作餐。合同到期後,甲乙雙方沒有任何勞務關係。
  (七)非特殊情況,若擅自離崗脫崗、上班期間打電話無故不接、體罰學生等,第一次扣工資20元,依次翻倍扣工資,直到扣完工資為止,並解聘合同。在上級檢查中若因乙方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影響的,第一次扣工資100元,依次翻倍扣工資,直到扣完工資為止,並解聘合同。
  (八)、因行業及特殊性,正常情況下,原則上乙方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未經允許自行離崗的,不發放本月的工資。如乙方遇特殊情況確需離崗的,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特殊情況離崗的,是否扣發當月工資,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有事確需書面請假的,要扣除請假期間各天的工資。
  第四條 聘用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一)、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二)、聘用期間,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乙方違反學校管理制度,或嚴重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權在聘用期內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學校每學期末對乙方進行考核,學校認為乙方能完全勝任工作和完全遵守本合同的,學校將繼續留用,否則給予解聘。宣佈解聘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四)、乙方如因病或因事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時,甲方解除本合同。
  (五)、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兩天內搬離學校。
  第五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合同期滿如甲方崗位需要,願意繼續聘用乙方,乙方也願意續聘,可以續聘,續聘需重新簽定合同。
  第六條附則
  (一)、本合同有規定按規定辦,沒規定的按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二)、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韋光明 乙方聯絡電話:
  甲方代表電話: 乙方居民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