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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學校食堂人員用工合同

簡單的學校食堂人員用工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學校的食堂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食堂管理,為師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乙方向甲方提供用餐服務,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經雙方協商,特簽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乙方年齡18—55週歲(出具身份證,並將影印件交總務處),身體健康,能吃苦耐勞。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從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職責
1、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配足配齊工作用具。
2、按時發放工資,不得拖欠(當月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10日前)。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設施裝置。
四、乙方職責
1、工作時間:學生在校期間的用餐供給。
2、乙方應持有從業人員個人健康合格證明(健康證的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食堂從業人員每天必須穿工作服進入食堂。
3、乙方應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進行操作,若因乙方供餐不衛生造成甲方師生食物中毒等事件由乙方負責。
4、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師生用餐任務。負責清掃餐廳衛生,做到地面整潔,牆面光潔無汙漬,桌面無油跡,垃圾筒整潔、無垃圾。
5、食堂從業人員應注意工作安全。在工作中出現的任何意外事故(包括因身體原因、燒傷、燙傷、跌傷、摔傷、疾病等)甲方概不負責,所花費用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6、食堂從業人員服務態度要好,不得辱罵師生。
7、愛護公物,節約用料,不得私自將學校公物帶出,如出現將按物品三倍價格賠償。 8、其他:
遇到學校重大活動或臨時性活動,必須聽從學校統一安排和調遣,協助總務處做好用餐工作。
乙方必須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不擅自離崗,不無故請人代班。工作期間,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五、待遇
1、每月工資 元,下月月初發放,甲方為乙方每年繳納一百元意外傷害保險。
2、食堂員工每學期按五個月工資發放,在食堂工作滿一年(以簽定合同的時間為準)的加一個月工資,合計每年發放十一個月全額工資。(注:第十一個月工資,必須是在下一學年的第一個月月底發放)
3、有事必須請假,不無故曠工。凡請事假一天扣30元,病假和喪假除外(病期過長的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曠工一天扣100元,依次類推。乙方若有失職行為,發現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50元。如因嚴重失職給學校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出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經教育不改,繼續出現類似錯誤,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乙方如特殊情況需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兩週提出辭呈。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