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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門面協議範文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售門面協議範文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有關開放二級市場的相關規定,通過購買方式已取得座落於 的房屋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己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和土地使用期限轉讓給乙方。

第一條:房屋成交價
一、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並達成以下條件,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總價為¥ (小寫),¥ 元整(大寫)。
二、房屋售價中包含公共維修基金。
三、房屋交易時所產生的:營業費、個人所得費的由 承擔.
第二條:付款方式
一、乙方應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購房定金計¥ 元(小寫);¥ 元整(大寫)。定金在交首付款時轉為首付款。
二、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乙方付甲方首付款¥ 元(小寫);¥ 元整(大寫)(含定金)。
三、房產交稅過戶後,乙方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餘款¥ (小寫)¥ 元整(大寫),並與銀行放款日支付給甲方。
四、首付款 +餘款=房屋成交價
第三條:
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後3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房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暖氣、物業費由甲方承擔,交房後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在交付乙方物業時應確保物業,水、電、暖、煤、物業管理費、房費已結清;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物業管理單位對該物業的統一管理。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一、其合法擁有轉讓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在房屋及相關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擔保權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賃合同》和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
二、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對轉讓房屋和物業管理費不存在任何欠繳的款項。
三、本協議簽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不採取任何對其擁有的該房屋的權利和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
四、按照法律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即時提供所需的全套檔案資料。
第七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一、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轉讓房款。
二、承擔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後由於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風險。
三、按照法律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即時提供所需的全套檔案資料。
第八條:房屋產權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後,甲、乙方應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機構處共同辦理《房屋轉讓》手續,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或有關部門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2.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辦理房屋更名過戶手續,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有違反,應按以下條款由違約方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視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而未付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滿15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總房款 20 %違約金,乙方將房屋歸還甲方,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因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如因北京市房產政策原因導致該房屋無法正常過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續所需檔案後3日內甲方如數退還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未返還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三、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乙雙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單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終止,違約方將支付給對方成交價的20%作為違約金。
四、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有關爭議
一、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方式或通過調解
解決。若經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協議時,雙方同意均可按以 下 (二) (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說明
本契約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交房地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標籤:範文 門面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