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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店面出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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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簡稱甲方)

簡單的店面出租協議書


乙方:(簡稱乙方)

為了搞活城鄉經濟,繁榮市場,現新建房屋底層店面及二樓(座落於鄉街號),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雙方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現有店面壹間與二樓,每月店租人民幣元(大寫)出租給乙方,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使用期年(大寫)。

二、甲方每月月頭1日至5日向乙方收本月租金,乙方不得拖欠,如果乙方拖欠店租,甲方有權收回店面,不退還押金。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店面期間,不能損壞甲方的財產和設施,如有發現是乙方使用造成損壞,乙方應按價賠償。

三、乙方在使用前應向甲方交押金人民幣千元(大寫),年期滿,經甲方檢驗財產和設施,合格後再退還全部押金,如果造成財產和設施損壞超出押金,乙方應按價賠償損失。

四、乙方在使用店面期間,要繳納的一切稅費、電費、水費等全部由乙方負責繳納。

五、乙方在使用店面期間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乙方在使用期間,乙方為了更好的方便使用,要進行結構改變,乙方必須要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才可進行改建,使用完後再恢復原樣。

七、乙方在使用期間,甲乙雙方不能隨意收回或退還店面(除非國家徵用外),如果出現甲方隨意收回店面,甲方應退回押金人民幣千元,再補償乙方人民幣千元的損失,共計人民幣千元。如果出現乙方隨意退還店面,甲方不退回押金人民幣千元。

八、乙方在合同期滿後,在同等的條件下優先租用。

九、協議時間均以公曆為準。

一十、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望雙方共同遵守以上協議。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