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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運輸協議書

協議書1.14W
篇一:簡單的運輸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以下協議:

簡單的運輸協議書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至區內的貨物特約承運單位。承運的品牌有: 等的貨物。

二、承運路線及價格

路線為:此運費不包括貨物開具運輸發票金額,市內包送達倉庫。

三、甲方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要託運的貨物包裝必須完好,如因甲方貨物的外包裝不合格造成貨物殘損或在無開箱情況下發生內包裝貨物短缺等,責任由甲方自負。

二、方不能交付或在貨物內夾帶危險品,禁運物品給 否則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三、甲方有貨物託運時,至少提前知發貨工廠送貨到乙方收貨點。

四、甲方在託運貨物時,必須完整提供收貨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以便能準備交付貨物,否則造成失誤及一切裙帶責任,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貴重物品應保價運輸。

四、乙方應盡責任和義務:

一、交接貨物時,必須提供標準的託運單據一式四聯和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此單據可作為甲乙雙方的結算憑證。

二、乙方應按時將甲方的貨物遞至收貨點,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須提前向甲方說明。

三、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貨物丟失貨損壞(除不可抗力自認原因外),乙方必須按預定賠償。

四、乙方須提供車況好、手續齊全車輛運輸甲方貨物。

五、乙方不可將甲方食品與其他有汙染或有毒貨物混放,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選擇一項)

一、貨到即付款。( )

二、乙方憑收貨證每月( )

六、違約責任: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國家相關法律向當地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注:運費根據市場行情雙方協商可做適當調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篇二:簡單的運輸協議書

產品運輸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乙方具有從事本合同約定的貨物運輸業務和提供相關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2.甲方希望委託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委託,按照本合同條款和本合同列明的條件,由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貨物運輸及相關服務。

為此,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甲方貨物並提供相關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基本事項

1.1 貨物種類:甲方指定的食品飲料產品、半成品、原輔材料、宣傳促銷品及其它生產輔助材料(以下簡稱甲方貨物)。

1.2 運輸方式:公路運輸。

1.3 貨物堆高要求:不超過2.5米(頂層貨物與底層貨物的落差距離)。

1.4 貨物包裝:紙箱、瓶格、塑包或纖維袋等。

1.5 貨物起運地點:甲方指定配送工廠或中心倉庫。

1.6 貨物送達地區:具體地址以甲方送貨單據指定地點為準。

1.7 運輸價格:各線路的價格由雙方簽署《運輸價格表》並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若回程時有瓶格拖回,則回程運費根據實際回空數量結算。

第二條:乙方資質及運輸車輛要求

2.1 乙方承諾:乙方具有從事本合同約定之食品飲料貨物運輸的合法資格和充分能力,乙方指派用於運輸甲方貨物的車輛(以下簡稱“乙方車輛”)均具有合法、齊備的營運資格,乙方指派駕駛乙方車輛的司機(以下簡稱“乙方司機”)均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和豐富的駕駛經驗,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將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進行,乙方及乙方司機不會利用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機會從事任何非法活動。如違反上述承諾,乙方除應獨立承擔相關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包括商譽在內的一切損失。

2.2 乙方車輛必須符合食品飲料運輸安全、衛生等法規及商業慣例的要求。除用於承運特定貨物外(雙方另行約定),乙方車輛的運輸車廂應乾燥、衛生、平整、無汙染、無毒害、無異味,並且具備防雨、防晒、防止貨物掉落之設施。

2.3 乙方不得使用有汙染、有腐蝕性、車箱破漏或其他不適合裝運食品飲料情況的車輛裝載甲方貨物;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裝車,由此給甲乙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4 嚴禁將甲方貨物與有毒、油腥、易汙染物品、違禁品、化工化學類物品、危險貨物等不適合與食品飲料類產品共同存放的物品混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5 若甲方部分客戶的倉庫對駛入的車輛型號有限制要求的,乙方有義務按收貨人的要求選派合適的承運車輛。

第三條:運輸質量及保險

3.1 乙方必須確保所承運的甲方貨物的安全。甲方貨物由完成起運交接手續至送達交付前,貨物的安全及保管責任由乙方負責。

3.2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為其所承運的甲方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給乙方的運費已包含該貨物保險費用。

3.3 乙方承運的甲方貨物途中遇險,乙方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及甲方合同代表。

3.4 甲方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雨淋、汙染、破損、凍損等,無論乙方是否獲得保險賠償,乙方均應負責按市場價全額賠償甲方損失。

第四條:貨物交接和驗收

4.1貨物發運時,雙方的交貨地點為甲方指定的發貨地點,雙方應在發貨現場當場辦理貨物的交接驗收手續,乙方所接收的貨物以甲方送貨單上所載明的品種、規格及數量為準;同時,以乙方的車板為貨物風險責任轉移的界線。

4.2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具體要求安全及時將貨物送至指定位置並請客戶在送貨單上簽收以明確實收貨物、促銷品數量以及回收物品等情況。

4.3 貨物的裝卸若由乙方負責,乙方承擔裝卸貨物的費用及貨物裝卸過程中的風險。

4.4 在運輸回程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拖回空瓶、格,具體數量以甲方開具的送貨單註明的數量為準。

4.5 乙方負責運輸的全部貨物在收貨人驗收合格、正式接受並簽署書面驗收單前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但因收貨人違約未及時在約定的期限內檢驗及驗收貨物的情況除外。

第五條:回空瓶、格:

5.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對甲方客戶的回空瓶、格進行檢驗,乙方在裝貨時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數量和質量拖回空瓶格,對於不符合標準的瓶格不得拖回。

5.2 甲方要求整車回空,但實際回空量不足時,乙方應該及時與甲方聯絡,經甲方同意後在送貨單上註明其缺少原因,否則由此導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3 因乙方原因導致拖回的塑格或空瓶的數量和質量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的,或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帶或少帶塑格或空瓶,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運費,扣除的標準為:塑格15元/只、空瓶0.50元/只。

5.4 回空裝卸若由乙方負責,回空裝卸時必須輕放;若發現野蠻裝卸的,甲方有權將該批迴空數量與實收數量的差異總數,按塑格15元/只、空瓶0.50元/只的價格從甲方支付乙方的運費中足額扣除。

5.5 甲方有權對委託乙方拖回的塑格和空瓶進行抽查,抽查方法及要求以甲方相關規定為準。

第六條:服務價款:

6.1本合同所約定的運輸價款均指本合同最終的一攬子合計價款(即已經包括了裝卸費、代理費、港口或車站審批、檢驗及全部雜費,運輸費、稅費、司機勞務費、過路、過橋費、車輛違章處罰、審批、檢驗費等與本合同有關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6.2 甲方除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外,不需承擔乙方的任何費用、利潤損失、其他特殊或間接或意外或後續的損失和應由乙方負擔的稅金和其他款項等。且在運輸過程中,若因乙方所安排的車輛或人員之超載、違章駕駛等原因受到處罰而造成送貨遲延或甲方人員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經濟賠償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3 稅費: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各方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自行承擔或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繳。同時,乙方必須提供與本合同抬頭以及乙方為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及數量相一致的合法發票,否則由於乙方違規操作而導致甲方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七條:運輸價格約定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乙方成本費用下降、市場競爭環境發生變化等因素,甲方認為可以下調運費的,甲方有權下調運費價格或保留解除本合同及重新確定運輸商的權利。

7.2 如因政策調整引起市場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合同價格”確實嚴重背離市場價格的,希望調整價格一方可提前3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調價申請,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在協商達成解決方案之前,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

7.3 如乙方希望擴大業務合作份額並願意下調“合同價格”的,經雙方同意可重新調整運費價格。

第八條:費用結算方式

8.1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和相關服務後,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將根據乙方實際承運並及時、如數、安全送達各送達地點的貨物重量(噸)和雙方事先約定的運輸價格(詳見附件《運輸價格表》),按本合同安排結算和支付。

8.2貨物重量以約定毛重為標準;無約定規格的,貨物重量以外包裝上標註的毛重為標準;貨物外包裝上無毛重的,以貨物實際稱重為準。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外包裝上標註的重量有誤時,以甲方通知為準。

8.3 甲方隨車配送的宣傳促銷品,重貨(1噸小於3.0個立方米)按照實際重量及本合同價格執行,輕泡貨(1噸大於等於3.0個立方米)按每3.0個立方米折算為1噸計算運費。與甲方產品同一車配送的宣傳促銷品不足1立方米的,乙方負責免費承運。

8.4 甲方運輸的原輔料,重貨(1噸小於3.0個立方米)按照實際重量及本合同價格執行,輕泡貨(1噸大於等於3.0個立方米)按每3.0個立方米折算為1噸計算運費。與甲方產品同一車配送的原輔料不足1.0立方米的,乙方負責免費承運。

8.5 乙方應在每月10日前將截止上月底(會計結算月)由甲方簽發,並經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並加蓋收貨單位公章或收貨單位收貨專用章的“送貨單據”的回單聯原件交甲方核對運費金額。甲方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具運費發票(發票抬頭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交甲方辦理付款手續,乙方交付給甲方的運費發票必須是甲方能抵扣稅款的國家統一運輸專用發票,甲方收到合格完整的運費結算單據及發票後,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將運費支付給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抵扣稅款,甲方因此無法抵扣的稅款由乙方承擔,並從乙方運費中直接扣除。

8.6 “送貨單據”的回單聯原件遺失、損毀或一個月內不能返回甲方,乙方可以在一個月內憑甲方認可的收貨單位書面收貨證明結算運費,但必須向甲方支付每張單據50元的違約金。如果“送貨單據”的回單聯原件遺失、損毀或一個月內不能返回甲方,且乙方又不能在一個月內提供收貨單位書面收貨證明的,甲方有權從乙方運費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與該批貨物等值(按甲方貨物市場價)的款項。

8.7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結算運費:

“送貨單據”回單聯原件無指定收貨人簽收,或無收貨單位公章或收貨專用章確認收貨的;

“送貨單據”回單聯原件遺失、損毀或一個月內不能返回甲方,且一個月內不能提供收貨單位書面收貨證明的;

一次途損數量達到100箱以上(包括100箱)的,途損部分不予結算運費(紙箱破損除外);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承運後四個月內向甲方提供合格完整的運費結算單據及發票,且未向甲方提交書面延期結算申請的。

8.8 本合同中約定的乙方需要承擔的違約金、賠償款等,甲方有權從乙方運費或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取。

第九條:服務指標承諾與考評

9.1 為使甲方能及時掌握貨物送達及交付資訊,乙方應及時追蹤貨物的送達及交付情況,並於次日上午12點前將前日發運資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指定聯絡人。

9.2 乙方承諾各項服務指標達到附件一之要求,並且於每月5號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各項指標的執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甲方指定聯絡人

9.3 乙方承諾達到附件一約定的各項KPI服務指標,並同意由甲方分別對合同附件一中指定項KPI服務指標進行考評。其中,

9.3.1 送貨及時率、訂單完成率、轉庫完成率中任意一項的實際考評結果與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諾的標準每下降一個百分點,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000元違約金;

9.3.2 車輛及時到廠率、資訊反饋及時率中任意一項的實際考評結果與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諾的標準每下降一個百分點,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

9.3.3 客戶投訴次數的實際考評結果與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諾的標準每增加1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000元違約金;

9.3.4 客戶回訪次數的實際考評結果與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諾的標準每減少1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元違約金;

9.3.5 應急反應的考評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差”,應急反應的實際考評結果如為“良好”,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00元違約金;應急反應的實際考評結果如為“差”,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

9.3.6 物流質量與食品安全得分的實際考評結果如為85分至94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500元違約金;如為75分至84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如為74分以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000元違約金;

因服務指標不達標而收取的違約金總額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月。

9.4 春節特定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KPI指標適當下降,下降幅度由甲方確定。

第十條:保密

10.1乙方對本合同具體內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曉的有關甲方的任何商業資料及資訊均應當嚴格保密,不得在未獲得甲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將此類資料或資訊直接及間接透露給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義為其進行宣傳。

10.2 除非另有約定,乙方保密義務的期限為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履行完畢後兩年時間。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11.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1.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變更貨物送達地點。

11.1.2 連續兩個月,每月累計有3次屬乙方責任的有效投訴。

11.1.3 連續兩個月或累計有2個月乙方KPI指標訂單完成率不能達到合同承諾。

11.1.4 甲方經過核實,發現乙方有謊報KPI服務指標的行為。

11.1.5 連續兩個月,乙方每月累計有10次不能按時到貨或每月累計有10次發生途損(經甲方工廠配送及財務負責人確認的不可抗力情況除外)。

11.1.6 連續兩個月,乙方每月累計有10張“送貨單據”回單聯原件遺失且不能在一個月內提供收貨單位書面收貨證明或不能在一個月內返回甲方。

11.1.7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履約保證金不足 10萬元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日內未補足。

11.1.8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義務或不能按照甲方2011年業務發展之需要而臨時提供必要服務(提前7天通知,不增加額外運輸成本),甲方保留隨時解除合同和取消或變更乙方承運區域的全部或部分運輸配送的權利,並將要求乙方承擔相關的經濟損失。

11.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2.1 因甲方原因,甲方連續兩個月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運費給乙方。

11.2.2 乙方按本合同承運甲方貨物的運費,連續三個月均不足履約保證金50%,且甲方不同意降低履約保證金數額。

第十二條 保證金

12.1 為保證甲方產品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乙方同意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保證金人民幣10萬元(大寫_壹拾萬元整__)(本保證金甲方僅負保管義務,退還時不計利息)。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的基礎上,至本合同有限期屆滿,甲方將足額退還乙方該保證金本金。

12.2 若乙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約定的各項條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相關條款扣除乙方當月運輸費用,若乙方當月運輸費用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其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且乙方必須在7日內補足保證金。

12.3 乙方全年履約率不足80%或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單方終止本合同或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甲方將不予退還,且甲方保留繼續追索損失的權利。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篇三:簡單的運輸協議書

甲方(需方):北京雲鼎偉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乙方(供貨商):北京志良玲家商貿有限公司

為了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特簽定供貨合同如下:

一、乙方必須將本公司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原件送交甲方查驗,並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營業執照影印件、衛生許可證影印件以及公司經營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等要求及時進行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乙方的運輸工具應清潔無汙染,且備有防雨防晒設施,嚴禁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裝卸時應輕放輕搬,防止破損。儲存倉庫必須乾燥清潔,有防潮防塵防鼠設施,並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衛生、質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甲方的客戶一方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關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影印件、衛生許可證影印件以及食品檢測報告等。

五、乙方向甲方供應的食品價格按照批發價或優惠價確定。

六、貨款按月結清。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並進行補充。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北京雲鼎偉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北京志良玲家商貿有限公司

20xx年1月6日

標籤:協議書 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