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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裝修鋪面租賃合同2篇

篇一:未裝修鋪面租賃合同

未裝修鋪面租賃合同2篇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下列鋪面租賃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書面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賃鋪面:甲方將位於區小區 區層西起第號共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押金

1、租金:第一年度租金2/m×12= m2元/m×12m2元/m×12

2、租金在每個租賃年度的第日前一次性付清。

3、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交納鋪面押金人民幣鋪面依約完整交給甲方後,甲方將押金依約退給乙方。

四、鋪面維修、改造、裝修和退房要求

1、甲方按現狀將鋪面交付給乙方,如乙方對鋪面改造或裝修必須符合消防、安委、公安、環保等有關部門的要求,且不得影響房屋的承重和整體結構,並將方案報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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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鋪面改造、裝修和維修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3、乙方退房前和退房時,對鋪面維修、改造、裝修等形成的財產、設施(不包括單獨且可移動的物件)不得損壞。且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或終止之日起,乙方對該鋪面維修、改造、裝修等形成的財產、設施(不包括單獨且可移動的物件)無償歸甲方所有。

五、特別約定

1、乙方必須依法經營,不得利用鋪面從事非法活動。

2、甲方使水到進戶水錶,單相電到梯間。水、電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增設水、電設施和裝置包括開戶,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並在本合同到期或終止之日無償歸甲方所有,且乙方不得拆走或損壞。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因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甲乙雙方均認為不構成違約。租金按日按價計算,多退少補,其餘按有關約定執行。

4、租期內鋪面的物業管理費、門前三包、鋪面租賃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且乙方承擔安全保衛、城管、城建、公安、消防、工商、稅務、環保、房管等有關部門的費用,並服從其管理。

5、乙方必須對經營的財產(含承租鋪面)到保險公司投保,交納並承擔保險費。如未投保或未足額投保,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鋪面擅自轉讓或轉租,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鋪面,其押金不退並轉作違約金給甲方。承租期內,如果乙方要將承租的鋪面轉讓或轉租,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且乙方只

能就其裝修、改造等添附的財產轉讓並與第三方談價,其餘方面必須由第三方與甲方協商確定,否則轉讓或轉租無效,並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7、本合同到期或終止,甲方有權收回該鋪面。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條款中有關違約責任的約定之外:

1、甲方要提前收回門面,或乙方要提前退租,均應經甲、乙雙方同意且應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20%計算,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如約支付租金,按當年度租金總額的日萬分之八計算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有關合同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訴訟。

八、未盡事宜,雙方另行書面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經辦人(簽名):身份證號碼:

二O一x年月日

篇二:租門面注意事項

租門面注意事項

1、 合同約定的門面租用期限

2 、年租金及交款時間

3 、在不影響房屋安全的情況下租賃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行改裝、裝修。

4 、在租賃期限內租賃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改變房屋用途或經營專案

5 、在合同期限內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金、不得強行收回出租門面否則賠償......

6 、在合同期限內除國家、地方城市建設需要以外方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拆毀或重建房屋。否則賠償.....

7 、合同到期後,若租用方需要的話在同等條件下房主優先租於原租方使用

8、對於空門面,去工商局檢視是否可以辦理執照

9、檢查之前有沒有物業,水電費未交納,電視是否有有線

10、對於房東,去物業檢查房產證與物業登記的是否一致

簽訂店面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這個問題,對於租店面的朋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保證自己的利益不收侵害的關鍵。下面是愛打聽為了避免廣大朋友上當受騙的一些措施,也是簽訂店面租賃合同必知的常識,為了您的利益一定要仔細的閱讀:

首先,簽訂合同前要做得調查

一、調查商鋪的檔案

承租之前,應當赴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幾個重大的資訊: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型別為商業房性質,土地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性質,否則,將面臨無法辦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 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 房屋是否存有租賃登記資訊: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資訊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合同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在合同中出現,只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況之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在“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期起止時間,免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能免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要按合同約定承擔。

三、租賃合同保證金

俗稱“押金”,注意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相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以上的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應的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麼辦?可以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內補齊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稅費。

五、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商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是必須取得營業執照,

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辦理來設定,只要涉及這幾個方面:原有租賃登記資訊沒有登出,從而導致新的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商鋪上原本已經註冊了營業執照,二該營業登記資訊沒有登出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註冊新的營業執照;房屋型別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涉及特種經驗行業(娛樂、餐飲)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因出租人材料缺失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六、處置裝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的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 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約定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於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 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等同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 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七、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於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慮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訂合同之後的顧慮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登記與否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登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 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人承租的,其中一個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九、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到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中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係部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係,二“是指上手租賃關係,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與出租人建立租賃關係,在這兩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 轉租人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徵得出租人同意。

2、 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適於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上也沒用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也會受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與轉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並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十、買賣與租賃

許多人擔心承租商鋪之後,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承租人賦予了兩種特殊保護。

1、 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後,新的業主也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的業主應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轉讓費是指在租賃期內,如果下家經營者希望獲得店面經營權,向原經營者支付的一定轉租費用。

1、轉讓費一般包含原經營者的裝修費,雜費和其他相關成本。

2、店面轉讓不一定都有轉讓費,但多數轉讓費是一級轉一級轉下去。

3、轉讓費數額可以不告知房東,但新的租約合同必須房東、原經營者、下家經營者三方簽訂。

4、轉讓費也是市場火爆程度的重要表徵。

影響轉讓費的主要因素:

1、原店面裝修,即原經營者先期支出的裝修費。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經營環境。

3、原經營者的租約年限和店面可租賃年限,一般租約距離到期時間越短的,轉讓費越少。

4、對原經營者的一些補償

5、其他附加費用(如帶貨轉讓的貨款)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經辦人(簽名):身份證號碼:

二O一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