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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車的租賃合同範本2篇

私車租賃合同範文1

第一章 總 則

私車的租賃合同範本2篇


第一條 隨著公司事業的拓展和經營規模的擴大,各項工作逐漸繁忙,對外業務和接待任務日益繁多,交通工具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公司員工自己購車除作為交通工具之外,用於公司公務活動日益增多。為鼓勵員工購車用於公司的業務活動,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和生活質量,增強企業凝聚力,塑造公司形象,對管理人員汽車實行租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汽車租賃原則

(一)有利於公司各項工作業務便捷開展的原則。

(二)有利於改善工作條件、提高辦事效率的原則。

(三)有利於提高工作質量、塑造公司形象的原則。

第二章 範圍及條件

第三條 本租賃辦法適用於機關及所屬各子公司二級業務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用於公務活動的車輛,其他人員的車輛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也可申報租賃。

第四條 汽車租賃的條件

(一)具備駕駛和行駛資格。

(二)汽車車主身份必須是公司管理人員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

(三)如果管理人員是以父母、配偶或子女名字購置汽車的,必須滿足工作需要。

第三章 租賃程式

第五條 凡符合租賃條件的公司管理人員購車並同意租賃給公司後,需在企管部填寫《公司員工汽車租賃登記表》。

第六條 將有關購車資料(行車證、本人駕駛證、與車主的關係證明、車輛購置發票、購置稅發票等影印件)存檔於企管部。

第七條 由企管部稽核認定後,按本辦法規定的職級、車型核定出租賃標準和行車燃油費用報銷標準。

第八條 企管部代表公司與被租賃的汽車車主簽訂私車租賃合同一式三份,由企管部、財務部與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章

第九條 汽車租賃費用報銷 費用報銷及標準

(一)被租賃的車輛,在費用報銷前,均由車主本人先行支付。

(二)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的車輛,由車主本人開具車輛租賃稅票後,到公司財務報銷,定期領取費用。

(三)車主報銷燃油費用時,由車主本人提供符合規定的燃油票、過路過橋票到財務或各子公司財務報銷,燃油票、過路過橋票原則上年內不超過三個月。

(四)被租賃的車輛的行駛里程數要實事求是,如果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公司立即終止與車主本人的車輛租賃合同,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五)公司財務部每半年對發放的租賃費用情況,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一次核實檢查。

第十條 汽車租賃的費用標準

(一)公司對員工汽車的租賃費用,主要依據現在車主崗位職位、車型車價、和實際行駛里程燃油消耗三個因素,給予綜合費用支出,其中:

1.職位費用:依據公司職務序列,從業務主管至總經理共分為八個級別,一至四級員工不享受職位費用的補貼;

2.車型費用:根據車價共分為五檔,具體費用標準劃分詳見附表1:《汽車租賃費報銷標準參照表》。另外,考慮車輛的新舊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對車型費用按車輛的使用年限給予相應的折扣。使用年限越長,車型費用補貼越低,一至四級員工不享受車型費用的補貼。具體見下表:關於車輛使用年限的界定,以每年元月一日為起始時間計算,凡在當年6月30日之前購車的,則購車當年記為車輛使用起始年;凡在當年7月1日以後購車的,則車輛使用起始年從購車的下一年度算起。

3.實際里程燃油費:根據車型共分為五檔,具體費用標準劃分詳見附表2《汽車燃油費報銷標準參照表》;

(二)本租賃費用設定了最低、最高費用標準;車型費用達不到租賃費相應報銷標準規定的不予報銷車型費用,汽車排量達不到燃油費相應報銷標準規定的按對應的標準執行,所有超過費用標準的部分均不予執行(詳見《管理人員私車租賃費用標準參照表》)。

(三)被租賃的汽車實際行駛里程數,由企管部進行核查、登記並填制《租賃汽車裡程統計單》,經部門領導及企管部簽字後交由財務部作為行駛里程報銷依據;巨集亞煤礦租賃汽車行駛里程數由其辦公室核算、領導簽字後在巨集亞煤礦財務報銷費用,報公司企管部備案。

(四)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的員工職位或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後,按照下達的人事任免檔案日期,與其重新簽訂汽車合同,從下月起按新職級標準執行。

(五)管理人員新購車輛或車輛更換後,必須重新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從次月起按照新的合同標準執行;執行新合同後,原合同自動作廢。

(六)公司特殊工作性質的汽車租賃及費用參照本標準由總經理特批執行。

(七)公司一至四級員工凡因工作需要經單位批准後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稽核符合租賃條件後,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後與公司簽訂合同,根據附表2《汽車燃油費報銷標準參照表》參照報銷實際里程燃油費。

(八)本租賃費用標準為原則性標準,作為公司年度租賃汽車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 凡按本辦法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的公司人員,必須保證在公司上班期間將車輛停放在公司。

第十二條 遇到公司業務繁忙時,公司綜合部有權呼叫租賃的汽車用於公務,必須安排由車主駕駛,辦事人員隨車乘坐,車輛所有者有配合的義務,凡無故拒絕被呼叫者,每次扣減100公里的里程燃油費用。

第十三條 與公司簽訂租賃的車輛在使用中,要嚴格遵守國家關於道路與交通的法律、法規,車輛在行駛中,出現任何違章行為均由車主本人自行負責,公司不承擔交通違章產生的罰款。

第十四條 公司呼叫租賃車輛使用期間,本人駕駛發生交通違章或交通事故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特殊情況由公司安排非本人駕駛時出現交通違章或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司車輛管理辦法規定由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各部門人員外出辦公,原則上由本部門負責人調動使用本部門內部公司租賃的車輛,特殊情況時,可申請調動其它車輛。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總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至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