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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協議合同8篇

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在當今社會中,我們使用到合同的機率也是越來越高,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租地協議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

租地協議合同8篇

租地協議合同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雙方商定,甲方代表全家自願將xxx退耕還林地 畝、林地 畝、土地 畝租給乙方。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租用期限暫定5年,即從20xx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2、地租為退耕還林地每年每畝x元、林地每年每畝x元、土地每年每畝x元,一年一次付清租金。

3、地處於xx村2組,小地名xx,長米,寬米,共畝。

4、 在使用期間甲方及其子女不得干涉乙方一切土地使用權(養牛、種草、建房),不得無故終止協議,甲方如有違約行為,乙方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加倍賠償,並追究法律責任。

5、 協議到期,乙方所建房產及一切設施權屬乙方,甲乙雙方商議可以轉讓;租用期限如需延長,雙方再續簽協議書

6、此協議法人的變更不影響此協議的實施。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備案一份。手續辦理完畢即付租金,本協議當日正式生效,本協議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簽字時間:年 月 日

租地協議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由於養殖需求,甲方向乙方租用土地,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地面積

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實際面積 畝。

二、租用日期

時間從 年 月 日起,直至甲方不需合作為止。

三、租用費用

租用費用是以甲方入夥乙方共建養殖基地以及共同養殖為基準,其甲方不付租賃土地費用。

四、土地使用事項

在甲方使用土地時,因土地使用問題,全面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養殖合作管理

在甲、乙雙方養殖期間,養殖場和出現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不可一人決定,如違反約定,由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六、合作經濟事項

在甲、乙雙方共同管理養殖場起步開始,甲、乙雙方出資與收資,因公平分配。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協議各條款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地協議合同篇3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在國家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臵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東埠茶溝以北,總面積約3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的`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租金2000元,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乙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20xx年的投資元。二年重新議價時,如租地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的土地。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臵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

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協議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活躍我村民組經濟,使村民得實惠。村組決定將在姜垌村民組寨南(崗莊村寨子南面)40畝承包地,(西至周莊二隊地邊,北至崗莊寨牆,東至大路邊,南至大路邊)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在合法的情況下,可以在這塊地上種植各種花草及作物,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場地條件:

甲方租給乙方的用地是可耕地,有機井一眼。不會因天氣乾旱而造成糧食欠收,無論在此地做什麼都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在租用期內歸乙方合法經營範圍使用,承包期限為: 年。日至月 日。 二、付款方式:每畝租金 元,每10年合計為 元。 畝地10年的租金合計為 /租金在雙方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人民幣:元)。

三、甲方給予乙方提供水電的方便,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相關的事宜.

四、如遇國家徵佔地時,徵地費歸甲方所有,這時甲方

須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剩餘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著物歸乙方、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違約責任:合同期滿後,如果乙方還需繼續承包,甲乙雙方另立協議,土地租金根據當時情況商定。如果甲方不與乙方另立協議,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築物歸乙方所有,此合同終止。

六、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名目轉租他人。更不得在此土地上搞大型建築。

七、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

租地協議合同篇5

工程勞務承包標準合同 建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自治區有關條例有關規定,明確雙方建築勞務合同的權利義務,和違法亂紀的責任,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承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

工作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_______天。

六、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達到質量評定_______等級。

七、面積金額結算

八、付款方式:乙方進入現場後預付_______%,不得無故拖欠,餘下的費在_______工程竣工後____日內一次計算付清給乙方。

九、乙方責任

1、所承包施工專案的機械、架材、模板等由乙方承擔。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聽從甲方的指揮,嚴格按圖施工,必須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3、乙方務工人員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不允許違章作業。

4、因施工操作原因造成的質量不合格返工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雙方分清責任。

5、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乙方應積極組織人員接受交底記錄。

十、雙方提供

1、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藍圖一套。

2、甲方應向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住房、廚房、廁所等設施。

一、雙方約定

1、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應分清責任,分清主次按雙方承擔責任大小,由責任方承擔。

2、承包人施工開始前,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3、住宿和食堂要保持良好的環境衛生,對施工人員要經常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施工現場禁止喝酒、鬧事、打架鬥毆、防止偷盜,違犯規定的按罰款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未能按照合同條款履行,所造成的一切經濁損失,由違約方自行承擔,按勞務工程承包總造價_______%賠付對方。

三、爭議解決

在施工中,如有圖紙變更等其它事宜,按變更工程量,按市場價另計費,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解決或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條款與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合同專案執行完畢,該合同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固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固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地協議合同篇6

辦理離婚登記後,備案於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於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於寬泛。比如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於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專案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後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下面從幾個具體方面來探討如何簽訂離婚協議:

(1)離婚協議內容過於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協議約定: “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

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並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專案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由於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於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但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勝訴的機會,因此,該條款風險性較大。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週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後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採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託代理人(包括律師)委託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託書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後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後果等。

最後提醒一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國稅函〔1999〕391號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因此,如果因為夫妻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1。5%—3%的契稅。

(4)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於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裡的積蓄被存於哪個銀行,甚至家裡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於誰的名下、存於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後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資訊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在很多離婚協議中,對於銀行存款的處理往往這樣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我們認為這樣約定有好有壞,好處在於這樣簡單寫省事兒又省力,節約墨水;不利之處在於,如果一方還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這樣約定處理方法後,即使離婚後另一方又知道一方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因此,這樣的約定對有錢不報者有利,這樣的約定,可能會使夫妻的財產分割實際上不公平。因此,為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們還是建議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餘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後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於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資訊,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程式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並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採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係或戶頭借用關係,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支援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炒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於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並收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7)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

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和給付期限做了約定,比如,男方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內向女方支付人民幣十萬元。可是,這樣約定對於故意遲延履行一方沒有懲罰措施,因此,建議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給付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罰息”,這樣,若給付義務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會感到罰息的壓力,從而可以達到懲戒的目的。

(8)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 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後;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後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援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9)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後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婚姻律師在為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對於探視權往往這樣書寫:

雙方婚生女/子 ( 年 月 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_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週五,根據女兒的意願,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

雙方也可以約定由另一方將孩子週五接走,週六或週日送回,不妨再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並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週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10)關於戶口的約定處理

離婚後,戶口遷移的問題也是離婚案件的難點。比如,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為產權的房子裡。而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後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現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為公安機關為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覆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

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大,但時常也有此類情況的發生,因為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那麼,如何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呢?我們認為,辦法還是有的,就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義務遷出方不履行遷出義務的懲罰措施。戶口拒不遷出造成當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心理的困擾和房屋轉讓的不便。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

若女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的三個月內不能自行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應向男方支付__無的不便補償;若男方在轉讓該房時,因為女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女方應賠償男方差價部分。

需要註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為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援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援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若男方轉移該房屋,而在轉移時因女方戶口沒有遷出對房價產生影響,具體影響的數額應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並書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況下,有了這樣的約定,有義務遷出一方,會積極配合另一方將戶口在最短時間內遷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當然,協議時如果遷出義務一方不肯加上延時補償條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願意承擔法律風險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在判決書中加上“女方應在離婚後的三十日內將戶口遷出”之類的語句,但判決生效的執行問題往往也難以解決,當然,如果女方有條件遷出,則執行起來相對容易一些。

婚後出資取得房屋的分割問題

(1)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2)明確產值,即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房屋購買合同金額計算;

(3)要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要首先將未還貸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100萬,首付30萬,貸款70萬,現值120萬,未還貸款是60萬,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萬減去60萬等於60萬,每人可分得30萬。取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付未得房一方30萬。由得房方繼續承擔未還貸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離婚登記時遇到丟失怎麼辦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

協議離婚後,對反悔的法院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1、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撤銷的,法院應當受理。

2、是否可以勝訴,關鍵看是否存在民事合同變更或撤銷的情形。

租地協議合同篇7

___,男,漢族,____年9月28日生,___公司職工,住___。

___,女,漢族,____年2月19日生,目前無業,住址同上。

___與王___於___年2月登記結婚,___年_月領養剛出生的女兒___。由於___與___婚前相互瞭解不夠,家庭矛盾越來越多,夫妻感情逐漸冷淡,相互傷害日益加劇,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為此,雙方經過反覆協商,一致認為繼續生活下去對雙方無益,故就解除婚姻關係、共同財產分割和女兒撫養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與___一致同意解除婚姻關係,自願到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二、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___所有,其中10平方米住房,價值約____元,定期共同存款____元,合計____元,按均等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原告應得的____元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用。___個人衣物和生活用品由王自行帶走,___願意給予協助。

三、基於前條約定,亦從有利於女兒健康成長出發,女兒___由___撫養,___不再支付撫養費。___隨時可以探望女兒,每週五下午還可以接走,週日下午送回,張自願給予協助。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併到婚姻登記部門辦妥離婚手續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___、___各執一份,提交婚姻登記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協議人:

___(簽字): ___(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地協議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為方便服務企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民爆物品儲存庫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的山地,用途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xx年06月01日起至20xx年05月31日止,共計10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為20xx元/年,於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提供該土地合法使用的證明材料。

2、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係。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並按規定製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經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或本倉庫沒有實際存在價值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於20xx年6月20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標籤:租地 合同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