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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協議書

  房屋出租合同協議書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以下是本站和大家分享的資料,歡迎你的閱讀,提供參考。

房屋出租合同協議書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地址 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地址 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 路: 弄: 號: 室;房型規格: ;居住面積平方: 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 :電器:□電話 □沐浴 □空調 □冰箱 □彩電 □洗衣機□ 微波爐 □吊扇□ 音響 □VCD,其他:

B :傢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收回、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

(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就以下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契約,並嚴格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衢江區府東苑38-1-601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結構為二室一廳的房屋,面積93平方,小儲14平方)。租賃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 元。押金 元 共計人民幣 元。

二、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與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不得利用該房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如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與出租方無關,房屋租賃期內,乙方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必須取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可無償收回該出租房。

三、任何一方未及時履行本契約,或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另方有權提前解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努力,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仔細閱讀簽字後生效。

出租方簽字: 電話:

承租方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

出租人:

聯絡電話:

承租人:

聯絡電話:

出租人(甲方): 證件 證件號碼:

住址: 承租人(乙方): 證件 證件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寧波市 區(縣)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臨時居住證。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租金: 元/月;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一 付 三 ,租金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0日左右,向房東支付下一季度房租。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

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寧波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房屋在租賃合同期內,如乙方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說明,經雙方協商後,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剩餘租金及租房押金,甲方不得因此扣留乙方租金及押金,不得強制乙方替甲方尋找下一承租人。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及雙方商定解除合同情形。 第九條 雙方義務

(一)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提前 45 日通知對方;同時,甲方還應退還剩下的全部租金及押金。

(二)租賃期內,乙方因工作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約的,應提前 30 日通知對方,甲方不得因此扣留乙方租金及押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