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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打黑除惡”專項鬥爭若干問題的調研報告



為了認真貫徹全國深化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省“打黑辦”統一部署與安排,省法院即成立了“打黑除惡”調研組。調研前,認真學習了相關主要檔案,確定了調研主要內容,制訂了詳細的調研計劃,於2018年5月15日至6月25日,調研組先後深入到咸陽、寶雞、楊凌等地建築、運輸、採礦、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進行了暗訪,談話20餘人次,相繼走訪了禮泉、乾縣、楊凌、麟遊、鳳翔、陳倉等地,聽取當地區、縣政法委、“打黑辦”關於“打黑除惡”專題工作彙報6場,召開公、檢、法、司座談5次,對全國、全省“打黑辦”轉來的群眾舉報的黑惡勢力線索進行重點查處與督促,並提出一些指導性意見。對三地“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進行了深入摸排,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對目前三地在“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情況、存在問題及原因有了深入瞭解,對黑惡勢力犯罪的規律、特點及滋生蔓延的原因有了更全面的認識,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措施和意見。現將該調研報告彙報如下:

關於“打黑除惡”專項鬥爭若干問題的調研報告

一、三地“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情況、存在問題及原因

經過近十天的明察暗訪和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認為三地在“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總體情況是:領導重視、認識統一、措施到位、成績突出。

1、領導重視。全省打黑除惡電視電話會議後,各地黨委非常重視,均召開了黨委會議,成立了“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及時制定了專項鬥爭方案,並召開“打黑除惡”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具體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2、認識統一。進過近1年多“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各地對“打黑除惡”鬥爭的重要意義和黑惡勢力犯罪面臨的形勢、法律特徵,均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克服過去那種“大打大有,小打小有,不打沒有”的膚淺認識。各地均能正視本地不同程度存在有涉黑涉惡勢力,並對涉黑涉惡犯罪的基本特徵初步形成共識。認識到對黑惡勢力必須堅持打早打小,做到露頭就打,除惡盡力原則,堅決防止黑惡勢力坐小成大。堅持群眾路線,做到群打群治,堅持深挖“保護傘”做到徹查徹辦。

3、措施到位。各地在成立了相關組織後,採取了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①通過開展治安清查,對黑惡勢力易於藏身的建築工地、批發市場、娛樂場所等進行重點集中排查,調查摸底,先基本摸清黑惡勢力底數。②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打黑除惡”鬥爭的氛圍。如寶雞兩次召開“打黑除惡”新聞釋出會,市打黑辦將各縣(區)“打黑除惡”舉報電話在寶雞日報公佈後,在寶雞立即引起了強烈反響,群眾踴躍打電話或寫信,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③舉辦“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培訓班,如楊凌在今年年初,專門召開了其轄區刑警大隊和各派出所所長參加“打黑除惡”培訓班,重點學習了陝西高院、陝西人民檢察院、陝西省公安廳、陝西省司法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有關法律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陝公通字(2018)41號檔案精神,增強民警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的法律知識,為準確把握黑惡勢力的犯罪的性質和特點,為穩、準、狠打擊此類犯罪做了充分的思想準備和法律準備。④堅持嚴格落實“打黑除惡”領導責任制。如寶雞市公安局陳倉分局制定並下發了“打黑除惡”工作責任書,確定了各派出所在本轄區“打黑除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發生的黑惡犯罪負有直接責任。確定刑偵大隊是“打黑除惡”工作的主力軍,負責全區涉黑涉惡犯罪的偵辦。⑤開展專項鬥爭,如咸陽開展的“風雷2號”、“06風暴”“亮劍”行動,並召開“打黑除惡”公開處理大會7次。⑥陳倉公安分局在重要路口設卡有效預防惡勢力犯罪。對涉嫌人員登記造冊,上傳市局,平傳鄰局,防患於未然,效果明顯。

4、成績突出。寶雞市成功破獲由公安廳掛牌督辦的以李勇為首的帶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案件,陳倉區田紅讓惡勢力聚眾鬥毆案件,市公安局掛牌督辦的高新區王遠榮惡勢力犯罪案件及全國打黑辦批轉的黃凱涉惡犯罪案件等一批有影響的涉黑涉惡案件,取得了“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除段性成效,受到了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的充分肯定。咸陽在“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共摧毀涉惡團伙23個,破案176起,抓獲涉案人員265名,逮捕155人,勞教32人,移送起訴83人,取保候審2人。

存在問題:

1、打黑除惡工作發展不夠平衡。雖多數縣區認識統一,領導重視,措施得力,進展順利,但個別縣區動勁不大,沒有把“打黑除惡”工作擺上應有的位置。有的縣區“打黑除惡”力量薄弱,沒有安排專門警力;有的縣區在“打黑除惡”工作存在畏難情緒。如對咸陽地區而言,南八縣要好於北五縣,秦都、渭城、興平、涇陽、武功五縣市區工作做得更好一些。

2、執法認識不夠統一。對《刑法》第294條黑社會性質犯罪理解不深不透,對黑惡勢力犯罪缺乏準確的界定,尤其惡勢力法律界定不明。各地普遍反映因在刑法中對黑社會組織犯罪有明確的定義,但對惡勢力犯罪沒有相應的條款,因此,在打擊處理惡勢力中缺乏法律依據,只能按照其他罪名進行處理。認為如果能在刑法中增加惡勢力犯罪相應的條款,可能專項鬥爭實際效果會更好一些。另外,或“談黑色變”或“無黑可打”的現象,在一些單位領導思想上仍然存在。

3、打擊不力。有的縣區在打擊惡勢力犯罪活動中存在就案辦案,單案處理,沒有抓住案件線索深挖細查,沒有使整個黑社會浮出水面;有的還以罰代處,降格處理,導致對惡勢力打擊不力,甚至出現反彈。

4、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的摸排工作不夠深入紮實,一些較深層次黑惡線索尚未排查出來,打擊工作主攻目標還不夠明確。一些縣區對群眾舉報的黑惡犯罪線索重視不夠,沒有及時組織專門力量認真開展調查核實,僅作為一般信訪案件予以處理,影響了“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效果。甚至有個別縣區連一般性惡勢力也沒有摸出。

5、公、檢、法機關存在對有些案件定性認識上不統一,導致對嫌疑人員是否使用強制措施上要求過嚴,給偵查取證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6、“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氛圍不濃,群眾發動的不夠深入,社會各界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單靠公安機關特別是刑偵部門唱“獨角戲”,影響了打黑除惡工作的力度和實效。

7、各地“打黑辦”工作關係還不是很順暢。由於相當一部分縣區“打黑辦”沒有設在刑偵部門,加之部分縣區“打黑辦”工作人員調整頻繁,因此,市“打黑辦”在安排部署工作時還有一些困難,一些情況和報表還不能按省廳要求做到及報送。

二、當前惡勢力犯罪發展態勢,規律、特點及其滋生、發展蔓延的原因

總體來看,當前,三地涉黑性質犯罪雖有,但不突出,標準的黑社會組織犯罪目前還沒有,惡勢力犯罪比較常見,且黑惡勢力犯罪還有進一步發展的勢頭。

黑惡勢力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我國刑法對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單設罪名,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還就“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具備特徵進行明確解釋,但對何謂“惡勢力”,法律沒有明確的界定。從三地來看,黑惡勢力犯罪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特徵:

1、犯罪主體的組織性。法律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惡勢力”,一般也應確定為3人以上的違法犯罪集團,組織形式表現為糾集在一起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性較強的最終會發展成為幫會組織,如具體到這三地,咸陽的“蠍子幫”、寶雞的“城南幫”就較為典型。

2、犯罪區域主要集中在:個體承包建築行業、私營運輸行為(如咸陽至西安拼座計程車)、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表現為欺行霸市,行為壟斷,劃地為牢,固定勢力範圍,控制市場,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百姓。

3、從成員構成來看:多以刑滿釋放人員和勞教人員為首,以失學的青少年、失業的社會散閒人員為基本骨幹力量,有的表現為“家族”成員構成惡勢力。

4、有一定的經濟利益。任何黑惡勢力都必須以一定的經濟利益為目的,經濟利益不僅是其生存的基礎,更是其發展、狀大的動力,因而經常表現為:強迫交易、強買強賣,壟斷市場,強行收取保護費,控制賣淫、賭博市場從中抽頭漁利,發放高利貸以謀取暴利。

5、黑惡勢力犯罪大都是由個體犯罪和一般共同犯罪發展而來,只有在其他多種犯罪的“支撐”下才能形成此類犯罪,其他罪是其外在的表現形式。其他罪主要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鬥毆。

黑惡勢力犯罪的形成、滋生、發展和進一步蔓延的有多方面原因,有社會經濟原因,歷史文化原因、個體原因、社會控制原因、教育引導等多種原因。

1、經濟原因

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市場經濟的建立與發展,經濟的飛速發展,使經濟成份多元化,經營主體多樣化,行業分工進一步細化,使黑惡勢力的產生有了一定經濟基礎,並使其進一步發展、蔓延有了經濟上的可能。經濟越開放、越發達、繁榮,以攫取一定經濟利益的黑惡勢力犯罪就有可能越猖獗。

2、社會原因

無學可上的學生,無業可就的社會閒散人員,不能重新迴歸社會的兩勞釋放人員都成了黑惡勢力源源不斷的生力軍,因此,教育問題、就業問題、社會管理問題成為黑惡勢力蔓延的社會原因。

3、社會管理原因

社會管理缺失,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能弱化,管理控制機制中出現的漏洞,為地方黑惡勢力提供了滋生的溫床。政府管理控制的弱化,甚至使某些行為出現了經營者依靠黑惡勢力解決行業糾紛,接受黑惡勢力組織的非法手段保護自身利益怪現象。地下經濟和非法需求的客觀存在,也為黑惡勢力組織的發展提供了活動空間。

4、對黑惡勢力犯罪的打擊力度不足,客觀上助長了黑惡勢力犯罪的勢頭。黑惡勢力犯罪組織的形成,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如果在其孕育初期露頭就打,將會有效地遏制其發展勢頭,但是如果打擊不力,任由其發展坐大,則後患無窮。有的領導同志認為黑惡勢力都是經濟發達地區的事,自己轄區屬落後地區,黑惡勢力既使有,也成不了大氣候。或把有些黑惡勢力犯罪僅按一般社會治安案件處理,或就案辦案,按單個犯罪來處理,從而貽誤打擊黑惡勢力最佳時機。而黑惡勢力犯罪本身組織結構較為嚴密,反偵查能力較強,司法機關偵破難度本身就大,調查取證難,群眾或被害人擔心黑惡勢力打擊、報復,而不願作證,或不主動報案,直接導致定罪證據不足,以致於打擊不力或難以打擊,這也成為黑惡勢力坐大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公、檢、法在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配合協調工作存在問題及原因

“打黑除惡”是一項綜合工程,其政策性強,牽涉面廣,工作難度大,工作任務重,工作要求高,為了確保“打黑除惡”鬥爭的深入開展,公、檢、法、司要相互配合,統一執法思想,確保穩、準、狠地打擊黑惡勢力。調研三地市普遍反映公、檢、法三家總體配合較好,如事先溝通,提前介入,建立聯絡會議制度,快捕、快訴、快審,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1、認識上存在一定分歧。目前,雖然有人大法工委對黑社會性質犯罪的6大特徵規定和我省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對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界定有一定標準,但具體到個案認定上,還存在一定分歧,而一起案件的認定需經偵查機關偵查、檢察機關的批捕與起訴,一二審法院的判決。在這些刑事訴訟過程中,因認識上不統一,可能導致在一道程式上“卡殼”,進而使整個案件程式無法進展。

2、對證據的審查要求也存在分歧。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公安機關認為據以定案的證據十分充分,而檢、法兩家認為要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證據則需要更紮實的證據,對證據數量要求不同,導致打黑效率不高。

四、對策和建議

當前,黑惡勢力仍處於活躍期,“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也處於關鍵期。要充分認識同黑惡勢力作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切實增強深化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重點要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1、必須深刻認識深化“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政治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中政委2019年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意見。

2、要進一步強化偵辦案件措施,努力提高偵辦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將打擊鋒芒繼續對準帶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犯罪團伙。

3、廣闢線索來源,全面展開排查。重點抓好六個方面:第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黨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門的打黑除惡的決心,宣傳成功打掉黑惡勢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宣傳打黑除惡工作經驗及作法,宣傳政法幹警在打黑除惡中的先進事蹟,廣泛發動和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通過有獎舉報,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召開群眾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全面收集涉黑涉惡犯罪線索;對群眾舉報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第二要組織專門力量深入重點行業、重點場所進行明查暗訪,力求掌握一批質量較高、社會影響較大的涉黑涉惡犯罪線索;第三要從現發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查處工作中,深挖細查黑惡犯罪線索;第四要通過對村鎮居民社群的調查瞭解,摸排對抗基層組織的黑惡勢力線索;第五要通過刑嫌調控和陣地控制工作,對受過打擊處理的黑惡勢力組織成員展開調查,發現一批黑惡犯罪線索;第六要廣闢第二戰場,通過在羈押場所開展政策攻勢,獲取深層次的涉黑涉惡犯罪線索。

司法建議:

1、立法機關應對“黑惡勢力”作出明確界定,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徵統一認識,對“惡勢力”作出一定的司法解釋。

2、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法定刑中應增加財產刑處罰。黑社會的本質特徵之一就是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故必須對其作出經濟處罰,才能罰當其罪,防止其再犯的可能。

3、應延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羈押期限、審理期限。黑社會性質犯罪一般涉案人員多、作案次數多、調查取證難,在法定期限很難偵查終結,審理完畢,故應對此犯罪作出較長的法定期限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