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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趣談

情人節應該算是改革開放後泊來的洋節,然而,這情人節不是誰都可以過的,你得考查一下你有過情人節的資格嗎?如同你是否有資格過六一兒童節一樣?

情人節趣談

何為“情人”?按我們這年齡的標準來判定大概應該是,其一、戀愛的雙方互為情人,是值得人們歌頌與祝福的,故有“有情人終成眷屬”一說。其二、夫妻以外的第三者互為情人,這是不能登大雅之堂的,所以情人一說充滿了神祕感、曖昧感、犯罪感。

而現在人們的觀念日新月異,不定還有什麼新的標準,比如,有人認為夫妻之間也是情人,也應該過情人節。說的也是,夫妻之間若無情,豈能廝守至今?不過據我所知,尤其是中老年夫妻,有幾個把情人節當回事的?有一紙證書在,情不情人有什麼關係?過不過節又有何干系?把買玫瑰花的錢買幾把青菜回家做飯豈不更實惠?前段時間網上流行一段子,說是不同年齡段的男人給自己的妻子發同一內容的簡訊,就三個字:我愛你!六十歲階段的最有意思,老太太接到簡訊後嘴裡嘟噥著:老傢伙!出門忘了帶藥了?故情人節對夫妻間基本上沒作用的!

我總認為,改革與開放應該分開來說,改革是以社會管理制度為重,而開放則有精神文化的外延。我們說某人“怪開放的”,而不會說這人“怪改革的”。現在物質生活好了,外來的精神產品多了,超前的現代觀念與陳舊的傳統觀念開始發生衝突了,竟然有人說,當代人若沒個情人、緋聞的經歷是無能的表現!是枉過一生、白活一場!所以,情人就是個過程,沒這個過程就覺得混得蠻栽,在朋友面前、在仕途中被人瞧不起。於是乎有些人為了這點面子而故弄懸虛、自作多情、一廂情願地折騰開來,碰巧遇上個臭味相投的一拍即合,了卻一樁心事。故情人節對這幫人倒有幾分吸引力,但卻充滿了危機。

其實那些心有陳府,老謀深算之徒是不吃這一套的。譬如那些貪官汙吏,他們不會傻到去過什麼情人節,因為他們過不過來,有人說得好,出軌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怕撞車!他們也不會象燕雀小志之人那樣顯擺自己說我有情人了,我多偉大呀!更何況還有黨紀國法在那,他躲都來不及,還跑出來過節?所以有人把這稱為“做的人不說,說的人不做”倒比較貼切。故情人節對這類人基本上也是無作用的。

最可憐的倒是那些墨守陳規,生怕越雷池一步的人。他們的觀念還停留在六七十年代:人有兩大錯誤決不可犯,一是經濟錯誤,二是作風錯誤,一旦犯之,永世不得翻身!而人生在世,工作生活中那能完全不與異性交往?事實上,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欣賞、工作中的相互協作也是令人稱道的。然而,一旦被人誤會,這種人馬上會指天盟誓:不是不是,我絕不是這種人!如果被河東獅吼,那更是心驚膽顫、莫口難辯!最後連正常的男女交往也不敢為之。故情人節對這種人不僅沒有吸引力,反而成為他們的大忌,這天若不是上班,他們連家門都不敢出,避之以嫌。

誰對情人節最具親和力呢?首當其衝的是商家,他們竭盡宣傳鼓吹之所能,將這個幾千年來本與中國人毫無相干的洋節硬是給炒火了。不僅如此,連那老外婆坐在月亮下講的農曆七七鵲橋相會的童話,也被炒作成了中國的情人節!不服都不行。昨天在電視裡看到一奇聞,說是情人節這天某賓館推出五萬元一夜的套房享受,不禁啞然而笑:如果有人住進去,絕對是一對標準的有錢的大傻瓜!試想:如果早早地就睡了,豈不浪費了多少享受服務?如果興奮了睡不著,豈不更倒黴,五萬元熬一夜?當然,受益的不僅僅是賓館,還有花店、商場、餐館、影院、歌廳等等。還真無可厚非,商品社會嘛,合情合理合法的商業行為,你快樂我賺錢,何樂而不為?

其次當然是那些自由身的男男女女了,尤其是年輕一代,他們盡情地享受青春,享受生活。他們沒太多的思想負擔,也沒太多的束縛。一年中有這麼一天,他們手牽手、肩並肩,或小酌、或看電影、一束紅玫瑰就足以讓對方心滿意足,一件小禮品就可以溫馨好長時間。絕大多數人是享受不起五萬元奢華的,他們要的就是一份心情,一份快樂,何樂而不為?

剛在電視裡看到一則調查,又不禁笑出聲來:有人建議取消情人節!提這建議的人要麼就是缺乏基本的社會常識,要麼就是對情人節有某種嫉恨,須不知這情人節本來就是泊來品,你從哪去取消呢?也太敢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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