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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崗位職責(教師教育)

受校長委託全面領導本院的工作並向學校負責,抓好本院的大事、要事。其主要職責是:

院長崗位職責(教師教育)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項任務。領導全院的教學、科研、研究生培養、師資建設、資料室建設、後勤保障等各項工作。

2.負責主持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師資培養、資料室建設和國內外學術交流等工作規劃的制訂。就全院的發展規模、專業設定、學生培養、教學改革、管理改革、經費使用等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報學校批准後組織實施。

3.領導學院的人才培養工作。組織人員制訂並實施本科生教學計劃、研究生培養方案,檢查教學情況,保證教學質量。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及時申報新專業。

4.領導全院的學科建設和科研工作,制訂本院的學科建設規劃,按照學院的學科發展方向,積極爭取科研任務並組織力量確保完成。積極配合學校做好申博工作。

5.負責學院教職工隊伍的建設,按高標準選拔先進和培養業務骨幹,合理組織學科團隊,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6.負責學院財務的稽核和報銷等工作。做到合理、嚴格、公開、節約用錢。

7.主持全院職稱評審推薦和考核工作,領導學院的實驗室建設和行政管理工作。協調和督促各分管副院長開展工作。

8.負責學院外事活動。指導全院性學術交流和對外學術交流活動,擴大本學院各學科在同行中的影響。

9.關心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發動和組織教師、班主任、年級主任做好教書育人工作。

10.完成學校下達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