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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教師崗位職責

樂器教師是做什麼的?本文提供樂器教師的崗位職責例子,包括詳細的工作內容及任職要求。1.西洋樂器老師(鋼琴,電子琴,單簧管,薩克斯,長笛,小提琴,吉他,鼓,小號,等)
2.民族樂器老師(古箏,琵琶,二胡,揚琴,蕭,葫蘆絲等)
3.聲樂老師
1.各音樂.師範類院校畢業 。
2.具有教師資格證書優先 。
3.有過2-4年以上教學經驗 。
4.能輔導教授音樂家協會,音樂學院業餘考級學生。
5.有優秀的語言表達能力和交際能力,具有良好的師德 。
6.熱愛音樂教育、幼兒教育,並且願意不斷學習提高自己的專業。崗位職責
1、根據教學計劃展開教學活動;
2、定期與學員家長互動,協助解答家長或學員問題;
3、指導吉樂學生參加比賽或匯演活動;
4、1對1教學,薪酬按課時結算。

任職要求:
1、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有專業的音樂教育背景;
2、有一定的教學工作經驗,熟練掌握本專業教學方法;
3、有較強的責任心,較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溝通能力。


樂器教師崗位職責
一、崗位職責
1、能獨立完成授課任務;能獨立演奏。
2、負責為學員量身選擇課程, 為學院制定個性化的輔導方案;
3、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內容,靈活組織課堂教學,保證課堂教學效果;
4、具有良好的教學服務意識和課堂掌控能力;
二、職位要求:
1、畢業於藝術類知名學校,熱愛教育事業;
2、藝術功底紮實,男女不限;
3、有三年以上教學經驗;有舞臺演出經驗;
4、具有良好的教師素養,舉止得當,語言表達能力強,善於溝通;有責任心,親和力,具有開拓創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