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調節好勞資矛盾?
權益保障2.61W
惟有勞動者自己才是自身利益永遠的守護者,他們最清楚自己的利益訴求,知道自己願意接受的工資水平是什麼。在單個勞動者並不具備足夠的談判地位的時候,政府應該制定建立工會的組織規則,引導工人自己組織起來,建立可以自願加入和自願退出的工會,讓工人成為真正的主人,通過工會來表達工人的聲音,才是解決勞資衝突的根本辦法。
一般來説,勞動者謀求提高工資,資方謀求壓低工資,是市場社會裏再正常不過的現象。對於這種最大化自己利益的欲求,是不能在道義上加以指責的。如果勞動者覺得工資過低,可以另謀高就;資本所有者覺得對方要價過高,自可以另僱他人,這都是正常的市場秩序——只要是基於自願交換的原則,資本與勞動的衝突並不可怕。但,這只是理想市場裏的事情。真實的市場裏的情況往往比這要複雜得多。前不久,某市一家電子廠3000多名員工,因不滿薪水過低,走上街頭阻塞了交通,這是資本與勞動的衝突激化的表現。
工人們説,每個月的底薪是230元,每天要工作12小時,每小時2.1元,且不包吃住。僅就這一事實而言,是非曲直是非常清楚的,我國勞動法規定了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當地有關的規定是最低工資標準是610元,廠方的做法是明明白白地違反了現行的勞動法規,鑑於這一事實,工人們是值得同情的,他們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
在這起事件中,工人所要求的工資610元正是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在現實的社會秩序裏,最低工資標準當可視為工人的權利。但是,即便是廠方滿足了工人的要求,提高了工資、減少了勞動時間,問題是不是就真正解決了?
如果撇開廠方違反勞動法規這一點,只要工人是自願地接受廠方的僱傭,廠方要求工人長時間低工資地工作,就是無可指責的。這一論斷或許太過冷酷,但市場的真意就是自願交易,只要交易者沒有實施強制性的手段逼迫對方就範,自願達成的工資契約無論是“高”或“低”,都是合理的。當然,得出這一論斷還需加上一個前提,這就是交易是公正的,然而,實質意義上的“公正”與否在現實社會裏很難作出判斷,一般來説,只要是自願的交易就是公正的交易。比如在這起事件中,工人可以走上街頭,似乎是可以相信,廠方並沒有對工人進行人身限制,也就是説,230元的工資標準可視為當初工人是同意的,否則工人大可拒絕接受這份勞動合同,現在工人覺得工資低了,也可以離開這家企業,在工人擁有這些選擇權利的情況下,為什麼工人還要走上街頭?
這是因為即便是“自願”的交易,也會存在潛在的不公正之處。在前工業化社會和工業化社會,尤其是在現在中國的具體經濟現實裏,資本是相對稀缺的,由於工人必須依賴資本才能生存,資本相對勞動而言,就事實上擁有了更大的話事權,這就使得資本剝削勞動成為可能。布坎南在《財產與自由》一書中深刻地分析了這種狀況。舉個極端的例子:比如一位農民生產麻布,希望在市場上換回綿羊。但是許多的交易者都有剩餘的麻布,只有一位交易者有剩餘的綿羊。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自願達成的交易,對出讓麻布的人來説,也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
在中國的勞動力市場上,事實就是,即使是工人與資方自願簽訂的勞動契約,由於工人是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可以認為,這種自願的公正性也有可慮之處。現在各地政府都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相信制定這類政策的初衷是為勞動者提供一些保護,使得勞動契約能夠更公正一些。但是,最低工資制度並不是根本上解決勞動者弱勢地位的最優策略。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深刻地指出,工資的形成還是應該遵循自由市場原則、由勞資雙方談判決定,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背離了充分就業的均衡價格,只會將願意接受更低工資的勞動者排斥在就業市場之外,而名義上的高工資也不可能真正實現——因為高於均衡價格的工資水平會推動通貨膨脹,長期內勞動者事實上根本拿不到實際的高工資。
在勞資衝突事件中,假如資方沒有違背現行的勞動法規,僅僅在道義上指責資方剝削了工人是沒有意義的——追逐利潤是資本必然的天性,而事實上現在企業不可能壟斷勞動力市場,就是從效率的角度批判資方理由也不夠充分。但是勞動者真切地感受到了自身的利益被侵害,他們也往往投訴無門,除了以上訪、上街這種高成本的方式表達不滿以外,並沒有更好的途徑來改變自身的狀況。
要使勞動者真正擺脱弱勢地位,根本的途徑在於提高勞動者的談判地位,讓勞動者擁有與資本同等話事的權利。在市場經濟發育成熟的國家,工會擁有強大的勢力和很高的經濟-政治地位,可以不斷要求資方提高工資。這些國家的工人大多數都是工會的成員,很多行業的工會甚至是強制工人入會的。在美國規模最大的行業——汽車行業,工會的實力甚至強大到了規定工人只能先加入工會,再由工會安排到哪家汽車廠上班,而特定的企業也只能僱傭某一工會的成員。
當然,過於強大的工會也有其弊端,但在中國目前的情況,工會的作用還需要進一步增強,需要向市場經濟成熟的國家借鑑經驗。
惟有勞動者自己才是自身利益永遠的守護者,他們最清楚自己的利益訴求,知道自己願意接受的工資水平是什麼。在單個勞動者並不具備足夠的談判地位的時候,政府應該制定建立工會的組織規則,引導工人自己組織起來,建立可以自願加入和自願退出的工會,讓工人成為真正的主人,通過工會來表達工人的聲音,才是解決勞資衝突的根本辦法。(蘇振華)
來源:南方週末
一般來説,勞動者謀求提高工資,資方謀求壓低工資,是市場社會裏再正常不過的現象。對於這種最大化自己利益的欲求,是不能在道義上加以指責的。如果勞動者覺得工資過低,可以另謀高就;資本所有者覺得對方要價過高,自可以另僱他人,這都是正常的市場秩序——只要是基於自願交換的原則,資本與勞動的衝突並不可怕。但,這只是理想市場裏的事情。真實的市場裏的情況往往比這要複雜得多。前不久,某市一家電子廠3000多名員工,因不滿薪水過低,走上街頭阻塞了交通,這是資本與勞動的衝突激化的表現。
工人們説,每個月的底薪是230元,每天要工作12小時,每小時2.1元,且不包吃住。僅就這一事實而言,是非曲直是非常清楚的,我國勞動法規定了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當地有關的規定是最低工資標準是610元,廠方的做法是明明白白地違反了現行的勞動法規,鑑於這一事實,工人們是值得同情的,他們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
在這起事件中,工人所要求的工資610元正是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在現實的社會秩序裏,最低工資標準當可視為工人的權利。但是,即便是廠方滿足了工人的要求,提高了工資、減少了勞動時間,問題是不是就真正解決了?
如果撇開廠方違反勞動法規這一點,只要工人是自願地接受廠方的僱傭,廠方要求工人長時間低工資地工作,就是無可指責的。這一論斷或許太過冷酷,但市場的真意就是自願交易,只要交易者沒有實施強制性的手段逼迫對方就範,自願達成的工資契約無論是“高”或“低”,都是合理的。當然,得出這一論斷還需加上一個前提,這就是交易是公正的,然而,實質意義上的“公正”與否在現實社會裏很難作出判斷,一般來説,只要是自願的交易就是公正的交易。比如在這起事件中,工人可以走上街頭,似乎是可以相信,廠方並沒有對工人進行人身限制,也就是説,230元的工資標準可視為當初工人是同意的,否則工人大可拒絕接受這份勞動合同,現在工人覺得工資低了,也可以離開這家企業,在工人擁有這些選擇權利的情況下,為什麼工人還要走上街頭?
這是因為即便是“自願”的交易,也會存在潛在的不公正之處。在前工業化社會和工業化社會,尤其是在現在中國的具體經濟現實裏,資本是相對稀缺的,由於工人必須依賴資本才能生存,資本相對勞動而言,就事實上擁有了更大的話事權,這就使得資本剝削勞動成為可能。布坎南在《財產與自由》一書中深刻地分析了這種狀況。舉個極端的例子:比如一位農民生產麻布,希望在市場上換回綿羊。但是許多的交易者都有剩餘的麻布,只有一位交易者有剩餘的綿羊。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自願達成的交易,對出讓麻布的人來説,也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
在中國的勞動力市場上,事實就是,即使是工人與資方自願簽訂的勞動契約,由於工人是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可以認為,這種自願的公正性也有可慮之處。現在各地政府都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相信制定這類政策的初衷是為勞動者提供一些保護,使得勞動契約能夠更公正一些。但是,最低工資制度並不是根本上解決勞動者弱勢地位的最優策略。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深刻地指出,工資的形成還是應該遵循自由市場原則、由勞資雙方談判決定,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背離了充分就業的均衡價格,只會將願意接受更低工資的勞動者排斥在就業市場之外,而名義上的高工資也不可能真正實現——因為高於均衡價格的工資水平會推動通貨膨脹,長期內勞動者事實上根本拿不到實際的高工資。
在勞資衝突事件中,假如資方沒有違背現行的勞動法規,僅僅在道義上指責資方剝削了工人是沒有意義的——追逐利潤是資本必然的天性,而事實上現在企業不可能壟斷勞動力市場,就是從效率的角度批判資方理由也不夠充分。但是勞動者真切地感受到了自身的利益被侵害,他們也往往投訴無門,除了以上訪、上街這種高成本的方式表達不滿以外,並沒有更好的途徑來改變自身的狀況。
要使勞動者真正擺脱弱勢地位,根本的途徑在於提高勞動者的談判地位,讓勞動者擁有與資本同等話事的權利。在市場經濟發育成熟的國家,工會擁有強大的勢力和很高的經濟-政治地位,可以不斷要求資方提高工資。這些國家的工人大多數都是工會的成員,很多行業的工會甚至是強制工人入會的。在美國規模最大的行業——汽車行業,工會的實力甚至強大到了規定工人只能先加入工會,再由工會安排到哪家汽車廠上班,而特定的企業也只能僱傭某一工會的成員。
當然,過於強大的工會也有其弊端,但在中國目前的情況,工會的作用還需要進一步增強,需要向市場經濟成熟的國家借鑑經驗。
惟有勞動者自己才是自身利益永遠的守護者,他們最清楚自己的利益訴求,知道自己願意接受的工資水平是什麼。在單個勞動者並不具備足夠的談判地位的時候,政府應該制定建立工會的組織規則,引導工人自己組織起來,建立可以自願加入和自願退出的工會,讓工人成為真正的主人,通過工會來表達工人的聲音,才是解決勞資衝突的根本辦法。(蘇振華)
來源:南方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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