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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鄉縣住建局關於2021年平鄉縣建築起重機械裝置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平鄉縣住建局關於2021平鄉縣

平鄉縣住建局關於2021年平鄉縣建築起重機械裝置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建築起重機械裝置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我局接到《邢臺市住建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2021年邢臺市建築起重機械裝置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建安辦【202117號)後,制定了《2021年平鄉縣建築起重機械裝置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平鄉縣住建局成立建築起重機械裝置安全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劉建偉副局長任組長,尹佔昊站長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站,辦公室主任由尹佔昊擔任,成員由安監站全體組成。並結合《關於進一步強化建築工地節後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通知》(邢建安【20211號)對全縣在建工地建築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整治。

一、整治範圍

全縣所有在建工程專案的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高空作業吊籃等建築起重機械裝置安全使用情況及相關的建設、施工、監理、安拆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三、整治內容

依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第37號令)等法規檔案組織開展建築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整治以下問題隱患:

(一)起重裝置違規掛靠、出借、套用安裝資質從事安拆業務,違規聘用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書,臨時拼湊組織安拆人員的行為。

(二)未履行建築起重機械裝置產權備案、安裝(含拆卸、頂升)告知、使用登記手續,擅自安拆、使用。

(三)安裝拆卸單位未結合建築起重機械裝置使用說明書的相關要求和施工現場周邊作業環境,編制建築起重機械裝置安裝、頂升(包括加節、附牆)、拆卸的專項施工方案,並經監理單位審批簽字,並做好技術交底工作。

(四)起重裝置安裝、頂升、加節、附著等作業完成後,專案單位未嚴格落實自查驗收程式,未按有關規範標準執行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檢測,違規使用無廠家手續的非標附著、標準節等構件。

(五)未按規範要求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未按照《建築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TSGQ7015-2016)第四條執行有關起重裝置定期檢驗規則的。

(六)裝置檢測單位未嚴格按檢測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對裝置進行檢測,並及時、如實出具檢測報告;檢測人員不具有特種檢測上崗資格。

(七)現場有兩臺以上塔機的專案,未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及專項方案。

(八)未嚴格落實邢臺市建築施工現場起重機械裝置和吊籃第三方專家季度檢制度。

三、整治情況

經排查:未發現起重裝置違規掛靠、出借、套用安裝資質從事安拆業務行為,各工地主動積極辦理建築起重機械告知、登記;復工復產複檢建築起重機械30餘臺。個別工地存在訊號工斷崗、維護保養記錄不齊全問題。

 

 

平鄉縣住建局

20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