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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職報告如何寫出新意

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自己一個階段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向常委會組成人員作出的陳述性工作彙報,通常被稱為“述職報告”,很多地方人大常委會都開展了對述職人的述職評議活動。由於祕書樂園述職報告範文請點這裡要以書面文字發給常委會組成人員審閱,因此,報告應當客觀屬實,功過清楚;主題鮮明,重點突出;總結全面,概括準確;條理清晰,言簡意賅。

述職報告如何寫出新意


然而,不少述職報告除了大話、空話、套話較多之外,大致還存在以下幾種現象,即工作結果寫得多,措施辦法寫得少;工作成績寫得多,經驗教訓寫得少;個人作用突出得多,集體作用表現得少;存在的問題客觀方面寫得多,主觀方面寫得少;問題的原因表面現象寫得多,深層次矛盾寫得少;解決問題的對策用老辦法得多,有新思路新舉措的少,如此等等。

這幾多幾少現象的存在,給評議人的印象,首先是不實。大話、空話、套話令人反感,不適當地突出個人作用,不報告工作的過程,不把問題存在的根源、責任及對策寫深寫透,讓人感到工作不紮實,作風不務實,態度不誠實。其次是不新,履行職責沒有新思路,解決問題沒有新辦法,開展工作沒有新舉措,總結工作沒有新經驗,循規蹈矩,缺少創意。再次是不深,認識的深化、決策的深度、工作的深廣、責任的深究,是開創新局面、創造新業績的前提和基礎,通篇報告在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看不出一點新意和一定的深度,不正說明報告人履行職責的平庸嗎?

述職報告中一些不良現象存在的原因,大體說來有二:一是報告人沒有認真對待。許多報告,都是讓祕書起草,更有甚者是祕書寫個啥,報告人就念個啥,起草中沒有把自己的思想、觀點、看法、體會以及決策實踐的主要過程(包括成功的、失敗的)寫進去,致使述職報告內容貧乏、枯燥單薄,給人以敷衍塞責之感,無盡職盡責之意。二是報告人本來就才能平庸,導致工作平庸。平時只會招上,不知顧下;只會循規,不會創新;只願報喜,不願報憂;有浮在表面上的功夫,無深入實際的作風。當然,對職責的履行沒有開拓,述職報告也就不會有新意。

筆者認為,寫好述職報告,要注意幾個“同寫”,即:工作結果與工作的決策、措施同寫;成績與體會同寫;存在問題與改進措施同寫。當然,同寫也不是面面俱到,事事必寫。還要注意詳略得當,該簡寫的要簡寫,該概括的要概括,能用數字說明的用數字說明。要突出工作的重點、難點和群眾關注的熱點,以及新工作新任務所需要採取的新辦法、新措施和收到的效果等。對於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如果對全域性可能會產生影響,也應當寫,以便引起評議者的注意,為人大常委會作出決議、決定提供全面、真實、可靠的依據。

寫好述職報告,還要正確認識和評價個人的作用與集體的作用。比如,國家行政機關組成人員以及法院院長、檢察長,要把個人的主觀能動性與集體領導、民主決策過程中班子的作用以及黨組織的作用區別開來,不能籠統地把一切決策和一切成績都歸功於“我如何如何”。當然,在一個單位,“一把手”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但是一個好漢作用的發揮,必須要有班子成員來幫,這不僅是在遵循唯物史觀,也是一個領導同志世界觀的反映。作為副職述職,除了正確認識和評價個人作用與集體作用之外,還要正確表述與“一把手”的關係。“一把手”處於中心地位,副職是協助“一把手”分管某方面工作的,因此,在工作中要找準自己的位子,在述職中要注意自己的分量。

在述職報告中,對於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報告人在述職時一定不能迴避矛盾,必須敢於客觀地說明問題,坦誠地彙報個人看法,主動地提出對策,負責地提出建議,真誠地承擔責任,虛心地接受批評,自我解剖、自我批評,否則,評議是不容易通過的。為了解決好此類問題,報告人事前必須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蒐集各方面的反應,然後分門別類作出相應的說明,依照法律和政策規定,制訂出處理的方案和措施,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以便監督主體做出客觀公正的評議。

寫好述職報告,既是對權力機關監督的態度問題,又是被評議人員個人領導素質和工作水平的體現,因此,應當予以高度重視,正確對待,盡力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