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開始求職時容易踩的坑
應屆生畢業開始求職,作為一個職場小白,求職什麼的都是懵懵懂懂的,有時候踩坑了也不知道。
應屆生踏上職場,有那麼多坑可能會踩!
比如:小A在畢業前找了份實習,是一個創業公司,說是不用實習,直接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完就轉正。但是!!!什麼勞動合同,協議都沒簽,就這樣沒有保障的幹了一個多月,然後公司毫無徵兆的就讓她離開!單純的她,有苦說不出,也不知道怎麼辦,只能吃下這個虧。
還有一些情況,也是應屆生容易踩的坑:
在收到公司的口頭錄用offer就入職了;
試用期工資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而且試用期不繳納社保;
實習期或者試用期被公司無理由辭退
……
今天,職前菌就來給告訴各位應屆生、職場新人們,這些職場權益是你們需要注意的,千萬不要踩坑了!
offer發放不完整,或者是口頭offer
offer的發放是作為正式的邀約,發放形式要符合以下要求才有效:1書面形式,加蓋公司公章,用正式信函發出;2郵件形式,用代表公司身份的公司郵箱發出。
一般情況下,offer包含:
❶ 職位基本資訊:職位名稱、所在部門、職位等級等;
❷ 薪資福利情況:試用期薪資、具體薪資構成、福利狀況等;
❸ 報到事宜:具體聯絡方式、報到時間、地點以及報到時需要帶的資料等;
❹ 其他說明:回覆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訓發展等補充說明。
關於試用期
(1)試用期時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同學們,在籤合同之前一定要問清楚!!
(2)試用期工資
工資一定是所有打工人最關注的,但對於職場小白來說,沒有經驗的他們,很容易認為有工資就好了,反正已經說好了。如果真有這個想法,那職前菌還是要感嘆一句:太天真了!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試用期離職
試用期不僅僅是公司考核員工,也是員工選擇公司的時間。如果不滿意,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提出離職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試用期不繳納社保
在與建立勞動關係起,公司就應該在勞動者入職後30天內購買社保,即使是在試用期也應該繳納。
工作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
有的公司會忽悠應屆畢業生,告訴他們要根據他們的表現來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切記!已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在上班那一天起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一些求職過程中,應屆生很容易踩的坑,如果你在求職過程中遇到這些情況,那職前菌只能說: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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