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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督檢查工作計劃5篇

不管是什麼行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工作計劃,優質的工作計劃有助於提高我們的工作效率和自身的能力,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後督檢查工作計劃5篇,感謝您的參閱。

後督檢查工作計劃5篇

後督檢查工作計劃篇1

各鎮、街道、園區財政所,局各有關科室:

為全面推行財政監督長效管理機制,根據《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和泰州市財政局構建“全員參與、全程控制、全面覆蓋、全部關聯”的財政“大監督”長效管理機制的要求,全域性各有關科室認真貫徹落實全區財政工作會議精神,並根據各自的財政監督內容和職責分工以及細化的目標任務,結合財政管理工作實際,安排了20xx年財政監督檢查計劃,財政監督科在對各科室檢查計劃進行彙總整理的基礎上,制定了《區財政局20xx年財政監督檢查計劃》,經局領導稽核批准,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執行。

1、精心組織實施。

各科室要按照日常監督檢查計劃確定的時間進度自行組織實施各項監督檢查專案,監督檢查前要精心準備,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相關的監督檢查通知、整改意見、處理處罰決定等文書由相應的責任科室擬發,並抄送財政監督科。

2、遵守監督規程。

各科室開展各項財政監督檢查專案時,要嚴格按照財政部《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和有關調查、核查規定的程式組織實施,對檢查、調查或核查組提交的財政檢查、調查或核查報告以及其他有關資料,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並提出複核意見,報局領導審批。

3、規範處理整改。

各業務科室對日常監督中發現的不涉及行政處理處罰的問題,應及時要求並督促單位整改,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局分管領導,同時抄送財政監督科;對日常監督中發現被監督物件有財政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報局領導審定,對確需行政處理處罰的重大問題,由財政監督科及時整合檢查力量開展專項檢查。財政監督科專項檢查結束後應及時下達財政檢查結論或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涉及到相關科室的,抄送相關科室;各相關科室要結合日常財政管理負責督促被檢查單位整改落實,並將單位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局分管領導,同時抄送財政監督科。

4、完善財政管理。

財政監督檢查專案結束後,各科室要及時跟蹤被監督單位整改意見、處理處罰決定的落實情況,必要時可以實施回訪制度;同時要充分利用財政監督成果,根據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強財政政策制度體系建設,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5、加強監督考核。

人祕科將會同財政監督科對各科室完成監督任務、監督質量以及落實整改和材料報送等情況進行考核,並將考核情況納入全年相關綜合考核制度中。

6、各財政所結合自身情況,開展日常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局財政監督科。

後督檢查工作計劃篇2

為貫徹落實市20xx年統計法制工作會議精神,大力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統計,不斷加強統計基礎規範化建設,進一步提高統計資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

一、統計監督檢查

(一)統計監督檢查的組織實施

根據20xx年統計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平時檢查與專業監審相結合,由市統計局法制科組織協調各有關業務科室統籌安排、有序實施。各鎮(街道)統計辦公室做好有關配合和協調工作。

(二)統計監督檢查物件

(三)監督檢查內容

1、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及省、市政府關於加強統計工作檔案精神,依法開展統計工作情況;

2、貫徹執行統計方法制度情況;

3、開展統計工作規範化建設的情況,包括統計機構設定、統計人員配備和持證上崗、統計普法教育、統計業務培訓、建立健全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完善統計制度建設等方面;聯網直報“四條紅線”規定的執行情況等;

4、工業、投資、貿易、服務業、勞資等主要統計資料核查。

(四)具體安排

1、第一階段:各被監審物件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鎮(街道)要對本轄區統計工作和20xx年1-4月工業、投資統計資料進行全面自查自糾;主管部門要對本單位統計工作和20xx年1-4月相關統計資料進行自查自糾。各被監審物件應於5月10日前向市統計局法制處提交自查自糾工作報告,填寫統計資料核實表、自查自糾情況表,並說明自查及誤差數的糾正情況,誤差數應在4月份全部糾正到位(統計資料核實表和自查自糾情況彙總表見附件1和附件2);

2、第二階段:從20xx年5月份開始至8月底,市統計局對上面列出的監督檢查物件進行統計抽查監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統計資料質量查詢

為提高源頭統計資料質量,對統計資料異常及相關經濟指標不匹配的鎮(街道),市局發出《統計資料質量查詢書》,被查詢鎮(街道)、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期限,書面據實答覆有關查詢事項。拒絕答覆或不如實答覆資料查詢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其它有關事項

1、各鎮(街道)統計辦公室要積極配合市統計局做好統計監督檢查工作,本局各相關科隊室、調查局按照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突出對統計資料質量長期得不到提高的、統計工作長期得不到重視的、統計基礎薄弱狀況長期得不到改善的鎮(街道)和單位的監審,把基層統計基礎建設、依法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等作為統計監審的主要內容。

2、市局重點監審地區,鎮(街道)統計辦公室應主動向地方黨政領導進行彙報,取得領導支援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以保證統計監審工作的順利實施。

3、市局監審工作的實施,由局法制科組織協調,並提前通知被監審地區和單位;監審結束後由負責監審工作的科室及時提交統計監審工作報告,並依據統計監審情況對被監審單位作出統計監審結論或處理建議。

4、在統計監審中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應予立案查處,負責監審工作的科室必須及時辦理立案手續,並將監審檢查的有關證據資料和處理建議報市局法制科,按照《統計法》、《省統計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的規定進行查處。

5、在統計執法檢查過程中,市局統計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省統計行政執法八項公開承諾》和《市統計執法檢查紀律》。檢查結束後,由被檢查單位根據執法人員遵守執法檢查紀律情況填寫《市統計局統計檢查廉政情況反饋單》(見附件3),寄市統計局機關作風建設辦公室(市政府行政大樓b15層統計局內),自覺接受被監審單位和社會監督。

後督檢查工作計劃篇3

根據《20xx年機關作風建設工作意見》,為促進機關作風建設經常性工作的開展,制定20xx年機關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一、監督檢查內容和時間安排

第一季度:重點監督檢查2月6日全市機關作風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大會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2月,以多種形式收集掌握各區縣、市級機關各單位貫徹落實“2·6”大會精神、制定本年度機關作風建設工作意見、辦實事專案等情況,編髮簡報,加強指導。

3月,建立100個企業聯絡點、10個重點專案聯絡點,3月下旬,以召開座談會、上門走訪等形式,檢查瞭解市級機關貫徹“2·6”大會精神的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專題報告。

第二季度:重點監督檢查加強處室作風建設的落實情況。

4月,組織監督員以回訪等方式,督查“群眾評議機關”中有關投訴件的辦理情況,要求做到件件有迴音,能解決的問題爭取在6月底前全部解決。

5月,圍繞加強處室作風建設,組織監督員開展機關作風建設監督月活動。一是組織部分監督員走訪群眾評議人聯絡點,瞭解機關重點處室履行審批、執法、收費、服務職能等情況。二是組織部分監督員走訪重點專案聯絡點,瞭解市級機關相關職能處室在服務重點專案建設中轉變作風情況。三是組織部分監督員以暗訪方式,瞭解機關服務視窗文明執法、文明服務的情況。

6月,組織監督員走訪百企聯絡點等多種形式,瞭解市級機關有關職能部門服務企業方面的情況。

第三季度:重點監督檢查市級機關落實辦實事專案、履行承諾制方面的情況。

7月,組織監督員走訪街道、社群和群眾評議人聯絡點,瞭解市級機關涉及基層和群眾的辦實事專案的進展和落實情況。

8月濾布,監督檢查市級機關部分單位對社會承諾事項的兌現情況。

9月,組織監督員對市級機關部份直屬處級事業單位落實“六公開”制度、依法行政的情況。

第四季度:重點監督檢查評議處室工作等情況。

10月,組織市級機關部分作風建設聯絡員,採取互查方式,瞭解市級機關各部門制定評議內設處室方案及進度、任期滿五年的重點處室負責人輪崗交流情況。

11月,組織監督員走訪身邊群眾,瞭解對機關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下旬集中交流監督情況,彙總群眾比較關注和反映強烈的問題,提交有關部門解決。

12月,組織對市級機關部分重點處室進行作風評議,開展對市級機關各部門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評價。

二、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的措施

1、加強市級機關作風建設監督員的學習培訓,瞭解市級機關作風建設的任務、監督檢查的內容和計劃,增強機關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工作的針對性。

2、認真研究和改進搞好監督檢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強監督檢查工作的客觀性和時效性,壓濾機濾布儘量減少對機關正常工作的影響。

3、及時彙總和反饋監督檢查情況,協助有關單位搞好對監督中反映問題的整改,增強機關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工作的有效性。

後督檢查工作計劃篇4

根據新《安全生產法》法律要求,結合我局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安排,為確保全縣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特制定年度全縣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加大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力度,杜絕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有效減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縣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穩定的態勢。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對轄區內監管重點企業抽查率達到100%。

(二)確保對本行業許可權內群眾舉報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三)確保縣、縣級掛牌督辦事故隱患整改跟蹤率達到100%。

(四)確保本行業許可權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期結案率達100%。

(五)切實規範執法行為,避免因違法行政執法產生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確保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零敗訴”。

(六)通過聯合執法、明查暗訪和邀請第三方專家聯合等方式開展安全生產暗訪督查活動。

三、工作原則

(一)屬地監管原則。強化屬地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責任,充分發揮基層站(所)的作用,落實分級分類監管的職責。

(二)依法行政原則。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職責分工,編制並實施監督檢查計劃,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三)教育為先原則。健全“企業主動查隱患,部門抓督查”的工作機制,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四)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原則。注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執法檢查,兼顧其他行業領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五)實事求是原則。根據本部門實際,科學確定執法檢查的物件與頻次,努力做到監管執法計劃與監管執法能力相適應,使執法檢查計劃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六)嚴格考核原則。嚴格執法考核,促進執法責任落實。每次檢查都做到明確檢查內容和範圍,規範檢查程式,及時公佈檢查結果。

四、監督檢查依據、範圍、內容

(一)監督檢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法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省安全生產條例》、《省道路運輸條例》、《省公路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和行政執法的地方法規、政府規章和交通運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等。

(二)監督檢查範圍

對全縣道路運輸(客運、公交、出租,貨運、維修、駕校)等企業;公路水運交通基礎設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設企業、施工現場;水上運輸、港口碼頭、船閘等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依規實施監督管理。

(三)縣局監督檢查內容

1、市、縣、縣局檔案落實情況;

2、安全會議部署落實情況;

3、單位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

4、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和值班值守情況;

5、重大活動安全部署落實情況;

6、市、縣安全生產專項活動開展情況;

7、市、縣掛牌重大危險源落實整改情況;

8、市、縣、縣區域性署其他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四)行業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內容

縣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術標準規定在公路上設定規範、醒目的警示標誌、路面標線、護欄、防撞護墩、錯車道(包括在急彎、陡坡、視距不良、連續下坡、路側險要、水毀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學校、集鎮、村莊等路段)等相關安保設施的。

2、未制定惡劣天氣應急預案的,未儲備應急物資的。

3、橋樑未按照規定建立一橋一檔的,四、五類危橋未按規定採取限行、禁行等相關安保措施的。

4、未按規定要求制定相關制度和設立安全管理機構的。

5、嚴格執行巡路制度,堅持上路巡查,檢查巡查記錄、臺賬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游標識的桔紅色工作衣並戴工作帽,管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游標識的桔紅色背心。

7、堅持嚴格執行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和違章建築治理並舉。

8、路域環境治理不到位,影響交通安全的。

9、對陡坡、急彎、危險路段的安全警示標誌和養護設施進行重點排查,發現影響道路安全的障礙物及時通知養護人員清理。對道路積冰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設定警示標誌。

10、其他影響道路安全的行為。

縣運輸管理所

(1)客運場站

1、沒有任何證照,非法從事客運站場經營的。

2、客車發車前沒有按照要求對營運車輛進行安全例檢,沒有詳細記錄的。

3、沒有嚴格執行“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規定的。

4、沒有嚴格“三品”檢查,安檢儀沒有專人負責、沒有正常使用的。

5、車站排程室對手續不全車輛進行報班的。

6、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內消防設施不齊全或不在有效期內的。

7、站內違反消防安全行為的。

8、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2)客運企業、營運(公交、出租)車輛:

1、沒有任何證照,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的。

2、線路許可與道路運輸證、實際運營線路不一致的。

3、客運(旅遊)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不齊全、不在有效期內的。

4、沒有齊全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線路牌(標誌牌)。

5、gps車輛終端平臺沒有正常使用,沒有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及沒有記錄的。

6、車輛座位、實際座位與道路運輸證不一致的。

7、安全設施裝置不齊全的。

8、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業沒有按時每月召開安全例會,沒有定期組織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沒有記錄、沒有試卷的。

10、企業包車合同、派車單沒有隨車攜帶的。

11、承運人責任險不在有效期內的。

12、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3)普貨(危貨)企業、營運車輛:

1、道路運輸證與經營許可範圍不一致的。

2、普貨(危貨)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不齊全、不在有效期內的。

3、沒有齊全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押運員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

4、gps車輛終端平臺沒有正常使用,沒有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及沒有記錄的。

5、車輛噸位、實際噸位與道路運輸證不一致的。

6、安全設施裝置不齊全的。

7、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簽訂安全責任書。

8、企業沒有按時每月召開安全例會,沒有定期組織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沒有記錄。

9、承運人責任險不在有效期內的。

10、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縣維修管理所

(1)維修企業:

1、企業證照及現場消防裝置是否齊全有效。

2、企業安全機構、人員配備、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培訓記錄、安全例會記錄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裝車輛違法行為,遵守安全法律法規情況。

6、安全生產資金是否足額提取,是否配備通訊、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裝置。

7、維修服務質量情況,是否有社會投訴和損害、欺詐車主利益的行為。

(2)駕培企業:

1、企業證照是否齊全有效。

2、企業安全機構、人員裝置、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練車安全技術性能、教練車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審情況。

4、教練人員持證上崗、隨車教練等制度落實情況、安全培訓記錄、安全例會記錄是否完善。

5、企業的消防設施及裝置配備情況。

6、安全生產資金是否足額提取,是否配備通訊、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裝置。

7、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健全。

縣地方海事處

1、重點水域、重點船舶、重點渡口的監管部門和責任人未落實到位的。

2、船舶不具備運營條件,私自停靠,超範圍運營的。

3、船舶在夜間、雨、雪、冰、霧、大風、冰凌期等惡劣氣象條件下運營的。

4、船舶超速、超員、超載等不安全行為的。

5、船舶“帶病”運營,未配備足額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設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設定相應標誌。

7、船員未持有效的適任證書、從事客貨運輸或違章操作的。

8、“三無”船舶、農用船、漁船非法從事運輸的。

9、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經費、裝備落實不到位的。

11、渡口標識不明顯,沒有乘客須知、渡口守則、安全注意事項等要求的。

12、營運船舶的所有權證、檢驗證書、水路運輸許可證等有效證件不齊全的。

13、對船員未進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響水上通行安全的行為。

縣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違法行為。重點治理在航道內進行圍網養殖、圍網捕魚、種植水生植物的行為;佔用航道邊坡進行堆放、裝卸貨物行為;經營船舶佔用航道進行過駁作業行為。

2、航道基礎設施。重點對航標、航道護岸、臨跨河設施、標誌標牌、防撞設施等維護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船閘設施。檢查船閘機電裝置、基礎設施維護保養情況;機電裝置執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船閘過閘秩序。船舶過閘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閘區、服務區是否按規定停靠;危險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區域待閘、是否單閘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執行安全有控。

5、做好辦公樓及水上服務區防盜、防火、防電等工作。

6、航道重點建設及養護工程。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安全標誌,特種裝置是否定期檢驗、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備和使用安全防護器材、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等。

7、船艇等專用裝置。檢查車、艇是否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是否處於適航狀態。

8、航政行政許可事項。按照許可程式和通航標準進行許可控制,檢查未經許可擅自新建臨跨過河設施行為。

9、其他影響通航航道安全的行為。

縣港務處

1、機構設定、人員資質情況;是否取得港口生產經營資質;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通過培訓;碼頭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有上崗資格資質;

2、規章制度管理體系情況;各種規章制度是否下發執行,操作規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產作業條件;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勞動環保相關工作要求,職業防護工作是否得到落實

4、作業裝置設施管理情況:碼頭系船柱、護輪坎、防撞護舷是否完好;作業裝置是否在正常工作狀態

5、應急預案建立情況;各項應急預案是否制定下發,應急演練是否開展;

6、消防、環保裝置以及防護用品管理情況,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環保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各項安全檔案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是否開展,隱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節性安全生產開展情況,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業現場及港口水域有無違章、違禁現象;

10、其他影響港口作業安全的行為。

縣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1、做好企業安全“三類”人員初培、繼續教育工作,對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教育培訓。

2、做好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管理工作,督促相關單位積極建立省級“示範工地”、“示範工程”。

3、加強對重點工程的安全監管,開展好季度大檢查。根據專案特點和施工進度,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安全專項費用,確保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有效執行。

4、督促工程科對施工企業的相關證照及施工方案等進行重點檢查,嚴厲打擊以下行為:施工單位和建設法人未按規定要求籤有安全施工合同的;無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規範和相關操作規程進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安全措施的。

5、對監督範圍內工程施工的專案負責人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特種操作人員的安全證照和從業資格證進行重點排查,對特種裝置進行階段性檢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裝置檢驗檢測,督促各施工企業規範使用特種裝置,規範管理特種裝置操作人員。

6、督促參建各方做好應急準備,針對各季節、各時間段的施工特點組織相應的培訓或演練,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7、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縣交通稽查大隊

1、未加大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監管力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條件的危險品運輸車輛從事非法經營行為的。

2、未對轄區內客運、貨運車輛按運輸法規進行日常檢查的。

3、轄區內客車站外帶客、客車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各類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的。

3、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經許可從事道路客貨運道路運輸經營等違法行為;

4、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及時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

5、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縣交通質檢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項檢測工作。

2、是否對各類試驗的儀器和裝置定期保養和檢查,避免因儀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對易燃、易爆品實行登記使用,妥善保管。

3、對水、電設施要經常檢查,確保無安全事故的發生。

4、要排查列舉與檢測工作有關的危險源,做出危險等級評價,以便對今後的工作起到指導和預防的作用。

5、對易揮發,高腐蝕的化學試劑物品重新歸類,制定嚴格的危險品領用制度。

6、其他違反行業安全管理的行為。

縣路暢公司

1、是否做好對國省幹線、縣鄉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檢查,對列為三、四級橋樑進行觀測,發現各類病害及時向管理部門彙報。

2、負責對路面的養護保潔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對施工路段現場管理方案進行審查並備案或按照方案要求採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專案負責人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特種操作人員,未按規定要求持有安全證照和從業資格證的。

5、是否嚴格檢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標誌標牌設定、特種機械持證操作,防範交通事故、機械傷害和人身安全事故發生。

6、在公路上進行養護生產作業的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游標識的桔紅色工作衣並戴工作帽,管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游標識的桔紅色背心。

7、夜間施工是否設定符合生產操作要求的照明裝置,養護現場設定必要的安全標誌,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規定要求制定相關制度和設立安全管理機構的。

9、是否定期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10、是否制定惡劣氣候應急預案,確保道路橋樑在各種極端天氣下暢通。

11、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縣交通工程處:

1、檢查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制度及各項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定安全標誌標牌。

2、特種裝置是否定期檢驗、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備和使用安全防護器材、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等。

3、專案經理、安全員是否持證上崗。

4、是否做好辦公區防火、防盜、防觸電等工作。

5、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航運公司

1、是否對本單位船隻進出港、裝卸貨,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檢查。

2、船體質量、機械是否正常,安全裝置是否配齊。

3、船員配備是否到位,持證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裝貨有無超載現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門,對長期在外運輸船舶的加期、年檢,是否實行實船檢查。

6、到海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絕不合格船舶投入生產。

7、是否要求船隻建立完善水上應急預案,確保無安全事故發生。

8、其他違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為。

洪汽公司

1、要加強隱患排查力度,對所有車輛、加油站及各個安全設施進行檢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車站、農班車及城縣公交車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嚴格監管北站加氣站與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員下班時關閉電源,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4、嚴格落實凌晨2點至5點所有客車不得在路面行駛規定。

5、利用安全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加大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6、聘用專職保安人員,配備必要的保衛器材,對候車室、售票廳、停車場及站前廣場實行24小時巡邏保衛工作。

7、客運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險品查堵崗位責任制,加強源頭管理,對旅客攜帶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檢一件不漏,加強了對小件託運物品的安全檢查,所有進入候車室的人員必須經過安檢門,並有專職安檢人員進行隨身檢查。

8、gps值守人員是否實行24小時值班制,發現有超速超員及不規範駕駛的立即通知相關單位進行處罰糾正。

9、強化車站“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的制度執行落實工作。

10、是否調整責任心較強的人員對出站的車輛進行檢查、登記。

11、制定應急預案,是否定期聯合相關部門進行演練。

12、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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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強辦公區域防盜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單位聯動安保應急預案。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行政,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履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執法責任,嚴格程式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做到監管與服務並重,不枉不縱。

(二)堅持實事求是,完善執法檢查內容。根據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充分發揮監管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有所作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脫離實際

(三)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各單位要加強執法隊伍自身建設,堅持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培訓和安全業務知識培訓,全面提高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四)周密計劃,嚴格執行。各單位要根據本計劃,結合各個時期、階段監管重點,制定具體的監管執法工作計劃,明確檢查物件、檢查時間和檢查責任,並嚴格按計劃執行。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實計劃內容,要在下一階段計劃中予以調整和補充,確保執法計劃的嚴密性和執行的嚴肅性。

(五)突出重點,嚴格執法。要針對不同時期、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特點,明確行政執法的工作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安全生產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在執法過程中,做到程式合法,事實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準確,做到既嚴格執法又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後督檢查工作計劃篇5

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全省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礦業安全工作上的指示,同時結合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實際,省裡有關領導決定組織開展安全工作專項檢查。

一、檢查目的

全面瞭解安全生產領域貫徹實施應對法的情況,總結全省各地安全監管監察機構、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實施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查詢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確保應對法的各項規定在安全生產領域得到全面貫徹實施。

二、檢查內容

(一)應對法的宣傳培訓情況

1.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利用各種形式對應對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義和主要制度進行宣傳的情況;

2.組織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學習應對法的情況;

3.將應對法納入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各類培訓的情況;

4.加大應急科普和宣教工作力度,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進企業、進社群、進學校、進鄉村的情況。

(二)應對法的執行情況

1.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的情況;

2.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與安全生產其他工作一起佈置、一起檢查、一起考核的情況;在安全生產許可、審查、驗收中執行應急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

3.與有關部門建立安全生產應急工作機制以及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預報、預警和預防機制的情況,及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及應急管理資訊的情況;

4.貫徹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制修訂應急預案、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應急預案宣傳和培訓、開展應急演練的情況;

5.儲備應急物資,掌握應急資源,建立完善應急資源資料庫的情況;

6.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並納入地方政府和企業發展規劃,建立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和應急救援隊伍,改善救援裝備的情況;

7.未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

標籤:後督 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