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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學生評比條件和辦法

一、優秀生的條件:

1、基本條件:

優秀學生評比條件和辦法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集體,能為學校添光彩。

(2)團結同學,助人為樂,工作認真負責,自覺履行《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文明學生》的要求。

(3)學習目的性明確,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秀。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達標成績在良好級以上。

2、選備條件:

(1)在體育、書法、繪畫、歌舞、器樂等方面有一技之長,並取得一定成績。

(2)工作出色,成績顯著,有很強管理能力的學生幹部

(3)一學年中, 在學校或其他單位組織的某項活動中,取得過獎勵和榮譽。

(4)有其他突出表現的。

二、評比辦法:

1、推薦的優秀學生必須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具備選備條件條者。

2、每班推薦優秀學生名額為班級總數的10%左右。

3、優秀學生由班主任徵得任課老師和同學意見的基礎上向學校推薦,學校稽核後確定。

三、表彰獎勵:

優秀學生在本學期結束後集中表彰,發給獎狀和獎品.

標籤:優秀學生 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