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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評優表模標準及實施辦法

教職工評優表模標準及實施辦法

教職工評優表模標準及實施辦法

一、評選範圍物件

每學年度評選表彰一次(教師節),表彰在各自工作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在崗正式教職工。

二、評選表彰專案

學校評選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工作者進行表彰。

三、評選表彰名額

按本學年在崗正式教職工的25%確定名額評選表彰。

四、評選標準

(一)基本條件: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積極投身教育事業,模範履行崗位職責,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評:

1.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者。

2.違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者。

3.有曠工(課)、曠會者。

4.全年累計病假達3個月以上或事假達1個月者。

5.工作中有重大責任事故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

(二)優秀班主任: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並具備下列一些條件:

1、班主任“五到”出勤率高。

2、所管班級無違法及重大違紀事件,無重大責任事故。

3、在班級量化管理評比中,所管班得分較高。

4、班風班紀好,學風正,綜合考試成績好。

5、所在班積極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活動,並取得較好成績。

6、善於做好所在班科任教師的聯絡協調工作,班主任的核心作用發揮得較好。

(三)優秀教師: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並具備下列一些條件:

1、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無體罰及變相體罰學生,在師生中口碑好。

2、認真完成教學工作任務,教學常規檢查優良,教學效果好。

3、積極參與教研、教改並取得較好成績。

4、教學出勤率高。

(四)先進工作者: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並具備下列一些條件:

1、遵章守紀,較好履行崗位職責,出色完成各項任務。

2、團結協作,教職工評價高。

3、出勤率高,有工作主動性,有奉獻精神。

4、關心愛護學生,為人師表,立足本職服務育人,師生評價高。

五、評選方法程式

評選分教學人員、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員三塊進行,按分配名額分學區在教職工大會上由全體教職工民主推薦。班主任既參加優秀班主任的評選,又參加優秀教師的評選。民主推薦後,經校評優表模考評小組考核(由各科室負責人提交本學年度所屬成員的工作考評記載材料),報學校領導班子審議確定,再公示評選結果,徵求意見,被推薦人填表,最後由學校進行表彰。

六、本辦法從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