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職場規章制度

單位股級幹部管理制度

  單位股級幹部管理制度

為科學規範股級幹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股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規範化程度。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單位股級幹部管理制度材料,提供參考。

單位股級幹部管理制度

制度一

為科學規範股級幹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股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規範化程度,根據《事業單位管理辦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場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任職資格條件

1、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個別特別優秀的可放寬到中專;

2、晉升副股級的,一般應參加工作兩年以上;晉升正股級的,應在下一級職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參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職迴避和幹部交流的有關規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選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式

1、確定擬調整配備職位

林場管理的股級職位出現空缺或需要調整時,由場黨組、管委召開會議,討論是否需要補充或調整,對擬調整補充的職位,經審查同意後,組織民主推薦。

2、確定考核物件

(1)民主推薦。由林場黨組主要領導主持召開民主推薦會。參加民主推薦會的人員範圍是本場全體幹部職工。參加民主推薦會的人員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的80%以上方可開會。民主推薦會上必須公佈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提出有關要求。與會人員以無記名方式獨立填寫民主推薦票。民主推薦的結果一年內有效。

(2)會議醞釀。召開黨組、管委會議,公佈民主推薦結果,領導班子成員充分討論,依據民主推薦結果、擬任職位特點和具體人選情況,集體研究確定考察物件。如遇兩個以上人選推薦票數接近且都適合擬任職位要求,可考慮一併做為考察物件。民主推薦率低於50%的一般不得作為考察物件。

3、組織考察

(1)組織考察組。考察工作由黨組、管委組織考察組,考察組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考察組組長應由黨組、管委成員擔任,考察組成員一般由組織人事或紀檢監察幹部擔任。

(2)個別談話。圍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詳細瞭解考察物件的現實表現。考察中個別談話物件範圍是:一般為分管領導、林場中層幹部、所在股室所有成員。

(3)綜合彙總。考察組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形成考察材料。幹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況、德才表現、存在的問題、民主推薦結果、考察組意見五方面內容。

4、集體研究

(1)召開黨組、管委會議。黨組、管委會討論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員到會,會議由黨組、管委書記主持。聽取考察組關於幹部考察情況和調整意見的彙報。

(2)醞釀和表決。黨組、管委成員要依據民主推薦結果、考察情況、擬任職位特點和具體人選情況,進行充分醞釀。在充分發表意見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因故缺席的成員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填票。擬提拔人選獲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半數同意方為通過。集體研究幹部的過程和表決結果,要如實記入黨組、管委會議記錄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規定,對擬提拔人選集體研究並初步確定後,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的內容為:擬提拔人選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政治面貌、學歷和擬任職務等。對公示期間群眾反映的問題,由黨組、管委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公示結束,黨組、管委根據公示的結果,作出任用、暫緩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議或決定。

6、任職和審批備案

對決定任免的幹部,黨組、管委書記要與幹部本人進行談話。同時以黨組檔案行文任免。

需本單位留存備案的材料:呈報檔案、民主推薦票、談話記錄、幹部考察材料、公示單及其它有關材料。

7、試用期

按照試用期制規定,新提拔股級幹部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後,幹部本人寫出述職報告,黨組、管委進行考核。對勝任的履行正式任職手續;對不勝任的免除其試任職務。

三、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對股級幹部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應包括個人總結、民主測評、綜合評定、黨委研究、結果反饋五個基本環節。

四、紀律和監督

選拔任用股級幹部,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紀律:

1、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

2、不準以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幹部任免;

3、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洩露醞釀、討論幹部任免的情況;

4、不準在選舉中進行違反黨的紀律、法律規定和有關章程的活動;

5、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

6、不準拒不執行調動、交流乾部的決定;

7、不準個人決定幹部任免,改變組委會集體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

8、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願,營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

9、不準在機構變動和主要領導成員工作調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或者幹部在調整後,干預原任職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

10、實行考察工作迴避制度。考察組成員與考察物件有親屬關係的必須迴避;

11、借調人員不準在借調單位任職。

六、附則

(1)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本辦法由林場人事股負責解釋。

制度二

為加強股所級幹部管理,規範股所級幹部任免程式,騰衝市制發《騰衝市股所級幹部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細化股所級幹部選拔任用管理要求,“三個突出”加強股所級幹部管理,實現股所級幹部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突出擬任人選的前置稽核

明確在動議環節,以各單位為主對單位的機構設定、股所級職數空缺情況、擬任人選的資格條件、身份等進行稽核,再由市委組織部進行把關,符合條件的由各單位按程式開展推薦考察工作,賦予單位更多的用人自主權。明確了股所級幹部的職數必須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核定的股所級領導職數進行配備,不得隨意改變職務名稱,不得超過職數配備股所級幹部。

突出股所級幹部的多崗鍛鍊

堅持“德才兼備、多崗鍛鍊”,明確股所級幹部需要交流、輪崗的情形。規定在同一單位或同一部門同一職位連續任職滿10 年的股所級幹部必須進行交流;在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行政收費等崗位同一職位連續任職滿5年的股所級幹部應當交流。明確將股所級任職經歷作為提拔科級領導幹部、晉升職級的重要參考,有力促進幹部多崗位培養鍛鍊。同時,要求各單位要建立談心談話制度、加強股所級幹部考核、強化股所級幹部監督,堅持激勵和約束並重,嚴管和厚愛結合。

突出任免程式的規範有序

按照“提高素質、優化結構”的思路,騰衝市從股所級幹部隊伍建設的現實需要和長遠發展出發,對股所級職數設定、分類管理、調整次數、任用程式提出了新要求。參照科級幹部選拔任用程式,進一步完善推薦、考察機制,在任職條件和資格、選拔任用程式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統一規範工作流程,切實加強業務指導,進一步提高選拔任用工作的可操作性。

制度三

為進一步深化貢山縣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實加強貢山縣股所級幹部的管理和使用,轉變工作作風,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依法行政和為民服務能力。近日,貢山縣印發《貢山縣股所級幹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分總則、選拔任用、輪崗交流、教育培訓、監督管理、附則6章20條,詳細規定了全縣縣直機關、各鄉(鎮)內設隊、科、股、所、室、中心幹部以及教育體育、衛生健康等部門下屬的中國小校、衛生院負責人的選拔任用、輪崗交流、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各項工作,旨在規範全縣各部門、各鄉(鎮)股所級幹部管理工作,把全縣股所級幹部管理工作納入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軌道,提高股所級幹部幹事創業能力和水平。

《辦法》強調

股所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必須堅持黨管幹部,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規辦事六項原則。股所級幹部必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同時具備政治素質好、有勝任股所級幹部崗位的組織領導能力、有相關的專業素質或者從業經歷、事業心和責任感強等四項條件。選拔任用股所級幹部,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須為本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並參加工作1年以上、在近1年年度考核中評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等四項基本條件,同時要經過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前公示、備案審批、任職等七道基本程式,統籌做好優秀年輕幹部、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特別是貢山縣特有少數民族幹部(獨龍族、怒族)工作。

《辦法》指出

實行股所級幹部輪崗交流制度,股所級幹部的交流輪崗由黨委(黨組)或領導班子實施,參照鄉科級幹部交流輪崗程式進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分別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備案。在同一股所級崗位上連續任職5年以上,經歷單一或者特別優秀的年輕幹部、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按照相關規定需要回避交流的要進行輪崗交流。掛職鍛鍊未到期的,承擔重大工程、重大專案、重點任務且暫無人接手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因健康、涉密等原因不宜交流的可不輪崗交流或暫緩交流。

《辦法》要求

根據股所級幹部崗位職責要求和提高素質的需要,對股所級幹部進行分類教育培訓。股所級幹部的教育培訓主要由組織(人社)部門統籌,並納入幹部教育培訓計劃規劃內容,具體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或領導班子負責,積極為股所級幹部教育培訓創造機會。股所級幹部的教育培訓要堅持以理想信念、黨性修養、政治理論、政策法規、道德品行教育培訓為重點,並注重業務知識、科學人文素養等方面教育培訓,全面提高股所級幹部素質和能力。主要採取集中輪訓、外派培訓、單位職工培訓以及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辦法》強調

組織(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黨委(黨組)或領導班子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履行對股所級幹部的監督管理責任。單位黨委(黨組)或領導班子對股所級幹部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黨委(黨組)或領導班子負責同志要近距離接觸、觀察股所級幹部,多同股所級幹部交流談心,多關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注意幹部群眾的反映,力求全面掌握股所級幹部基本情況,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通過示範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導股所級幹部增強紀律意識,堅守紀律底線,自覺向高標準努力。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股所級幹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教育、早提醒。組織(人社)部門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對股所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要定期不定期對股所級幹部的選拔任用、交流輪崗等工作採取重點抽查、專項督查等方式進行檢查監督,對發現的違反規定任用的問題要及時糾正。股所級幹部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人事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廉潔從業紀律的,以及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情形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