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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運動會守則

1、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嚴格認真履行職責,搞好組織、協調、配合服務工作。

公司運動會守則

2、各代表隊領隊按照組委會規定配合好組委會的工作,組織好本代表隊的比賽。

3、工作人員和運動員必須按照運動會作息時間和比賽日程部署展開工作和參加比賽。

4、全體裁判員、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大會紀律,堅守崗位,嚴格履行裁判職責,認真承擔責任,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不徇私情,敢於同不良現象作鬥爭。

5、運動員要講文明禮貌,尊重對方、尊重裁判、尊重觀眾。賽前要做好準備活動,比賽時交驗大會統一製作的參賽證,無參賽證者不得參加比賽。

6、運動員要自覺遵循比賽紀律,服從裁判,未經裁判許可不得動用比賽器械,比賽完畢後立即退出比賽場地。不得在場地內逗留。

7、各項比賽一律通告三次,點名不到者取消比賽資格。

8、運動員不得冒名頂替,一經發現查實將取消其比賽資格,同時取消代表隊的獲獎資格。

9、如運動員比賽專案在時間上發生衝突,集體專案不得請假,單項可以請假。競賽日程下發後,請各企業認真閱讀,發現名號不附和專案衝突提前向組委會反應。

10、申訴期限從比賽開始至成績公告之後30分鐘有效,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交大會仲裁。

11、拔河和接力專案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比賽需換人,最多隻能換2名,並在開賽前向大會提出,經資格審查組同意後方可換人,其他專案不得換人。

12、運動會期間,如因氣候緣故,比賽順延。

13、運動會期間各企業部署好日常生產和管理工作。

14、運動會期間召開的企業會議和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15、運動會期間全體工作人員要確保通訊暢通。

16、運動會組委會(會務組)設在企業工會。

標籤:運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