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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園環境管理制度

講究衛生,保持清潔,愛護學校樹木、花草、公物是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要求,也是培養學生具有高尚文明素養的起點。每個同學必須從點滴小事做起,形成良好的文明習慣,力爭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為此,特作出如下規定,希望全校同學共同遵守。

國小校園環境管理制度

1、每個學生必須認真完成學校、班級佈置的各項衛生掃除、美化校園等勞動任務。對無故缺勤者,各班應給予批評教育。

2、保持校園、公用設施、教室的環境衛生整潔。不亂丟紙屑、果殼等廢物;不亂塗亂畫;不亂倒垃圾;不在球以外(如教室、走廊、道道路等)玩球;不捕捉、傷害鳥類。

3、愛護公共財物,愛護學校的一草一木。每個同學必須做到:不損壞公物;不攀折、搖拽花木;不踐蹋牆壁、桌椅;不在花圃、草坪保護區行走、玩耍。凡造成損壞者,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情節嚴重者,給予校紀處分。

4、美化校園,增進環保意識。按各班的衛生包乾區,建立環保責任區。由衛生包乾班級負責日常的衛生清掃;樹木、花草的培育、保護。對損壞樹木、花草者進行追究。學校定期對環保責任區進行評比,對環保工作卓有成效的班級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5、保潔和愛護公物人人有責。制度的執行檢查,由總務處負責。值班領導、教師、學生或學校指派的檢查組執行檢查事宜。全校師生,如發現有違反以上條款者,人人有權制止、報告。對違約的處理必須公正、及時,獎勵應有紀錄、憑證。對關心愛護學校,做出成績的師生,學校將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