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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新生入學規範

一、宿舍紀律規範
1、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參加各種活動。
2、晚上熄燈就寢後不準做與休息無關的事。
3、住宿區保持肅靜,不得追逐打鬧,不得大聲喧譁干擾他人休息,不得在宿舍內開展文體活動(如打球、踢球、打撲克等)。
4、住校生必須睡在自己床上,不得擅自更換。不能串寢。住校生不準帶他人進宿舍樓玩耍、或留宿,寢室裡不準存放非住校生的東西。
5、上課、上晚自習時間一律不得回寢室休息或看書(病休除外)。住校生因病回寢室休息,必須有學校醫務室疾病證明或班主任證明方能入寢室休息。
6、住校生不得擅自離校。平時因病、事需回家的住校生,須經班主任批准,生活老師同意並登記後才能離校,不準讓別人代請假。
7、下晚自習後,應速到寢室,任何人不得在教室或別處滯留。
8、家長要求子女因病回家休息,應由生活老師陪送到校門口,交送父母。
9、住校生要嚴格遵守《中學生行為規範》,不吸菸、不喝酒、不談戀愛、不打架罵人、不偷盜,如發現違紀行為要立即勸阻,及時向生活老師或班主任反映。
10、不準私拆他人信件,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拿別人的東西吃,借錢借物要及時歸還。
11、不允許自帶通訊工具,熄燈就寢後不準與任何人通電話,如有急事應向生活老師反映。
12、要尊重生活老師,見面要主動打招呼,服從教育和管理,不得頂撞老師,有意見可直接向班主任反映,再由班主任向學校報告。
13、寢室長和宿管幹部是學校工作的組成部分,住校生要服從寢室長和宿管幹部的安排,不得以藉口抵制。
二、安全規範
1、住校生要有較強的自律精神和安全防範意識,時刻提高警惕,告誡自己“安全第一,防範為主”。
2、上下床時,要做到腳踏實、手抓緊,不準睡在沒有護欄處;不許在陽臺上打鬧、攀欄;寢室玻璃窗大,不準在室內碰撞,以免打破玻璃發生意外。
3、不準私自帶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寢室;不準在寢室內點蠟燭,不準私自接電源、私拉插座,不準使用熱得快等電器。不許私自點蚊香或驅蚊片,以免引起火災。
4、嚴禁住校生帶貴重物品(手機、首飾、過多的現金)到宿舍,個人錢物要隨身攜帶,妥善管好。
5、離開寢室時要關掉一切電源,鎖上門。門鎖上後,其它寢室的住校生不得隨意開鎖入內。
6、凡中途請假回家住宿的學生,在生活老師那裡登記,到家後必須電話告訴生活老師回家情況。
7、如遇火災等意外情況要保持鎮定,不要驚慌失措,在老師帶領下迅速逃生;如有不法分子進入寢室,應大聲呼叫並及時通知生活老師。
8、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人和事,人人都有責任進行告誡或報告生活老師、班主任。

住校新生入學規範

三、寢室內務規範
1、寢室必須全天清潔衛生,做到地面乾淨(無垃圾、無果皮、無廢紙、無痰跡、無湯跡),不準從窗戶向外扔雜物。
2、走廊、樓道兩旁、寢室四周牆面無鞋印、球印、筆印、手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牆上亂畫、亂踢。
3、寢室內,床上用品擺放統一整齊,無任何雜物堆放,被褥按要求統一疊好,放在規定的方向,雜物放入櫃內,鞋、放在指定的地方,鞋尖朝外,擺放整齊,牙刷、牙膏放在漱口杯內,同一方向整齊擺放於指定位置,洗衣粉、肥皂、洗髮水等均整齊劃一地擺放在指定區域,臉盆放桶子上,桶子放在洗漱池下,毛巾摺疊整齊,按長短統一掛在洗手間;寢室內不準晒衣服,確保室內整潔靚麗;保持衛生間、洗手間的管道暢通,任何人不得將瓶類、罐類、塑料袋類物品丟進管道,上廁所使用衛生紙,衛生間杜絕存放衣物。
4、住校生每天早晨起床後按時完成各自的內務整理,室內衛生按床號依序進行;單元(樓層)按衛生值日表進行,樓層值日生要將垃圾袋放在垃圾桶內,凡不執行的值日生要按規定處理。
5、熄燈前必須處理好個人事務(如洗澡、洗臉、洗腳、刷牙、洗衣服);熄燈後,迅速到位就寢。
6、搞好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理髮、勤剪指甲、勤洗床上用品。做到自己動手,自己料理,切不可將髒衣服亂扔或浸泡在臉盆裡。
7、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做到隨用隨開,不用即關的原則。為了節約用水照顧他人,要求洗澡要迅速。

8、寢室長、宿管幹部要大力協助老師管理好本單元樓層的內務、衛生、安全、紀律、晨練工作。
四、財產規範
1、學校宿舍的一切公共財產不得損壞。
2、愛護宿舍的門、窗、玻璃、床架、櫃、吊扇、開關、洗漱用具等公物,不得損壞,如有損壞,按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3、關門要輕,杜絕撞門、踢門、打門現象發生。
4、愛護校園一草一木,嚴禁踩、摘。

五、病號規範
1、同學之間要互幫互愛,樹立一人有病大家關照的新風尚。
2、住校生如在寢室裡患病,應迅速通知生活老師,並由他們帶到醫院檢查治療,通知家長即趕醫院。
3、突發性疾病應由學校採取應急措施,並速與家長取得聯絡。
4、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學生,建議不要住校,如需要住校應事先向班主任、生活老師說明,以便引起重視,做好防範工作。
六、獎勵制度
1、學校定期進行 “文明寢室”、“優秀寢室長”、“優秀住校生”的評選,對獲得“文明寢室”、“優秀寢室長””、“優秀住校生”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並告知其父母。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宿二週或按情節輕重取消住校資格。

(1)不參加早操或早操不認真者。
(2)內務方面:不疊被子,鞋子、衣服、毛巾、牙杯等亂放,室內衛生較髒。
(3)不按規定時間離開寢室,離寢室後不關燈、不關電扇、不關門。
(4)不按時上晚自習,晚自習結束後不按時回寢室。
(5)晚就寢熄燈後,講話、串寢、睡別人床位、吃零食、聽音樂、洗澡、上衛生間(特殊原因除外)等。
(6)帶外來人員入寢室或寄存非住校生的物品。
(7)亂丟紙屑,亂踩草皮。
(8)私接電源、私拉插座、使用熱得快等。
(9)在宿舍內打球、踢球、打撲克、賭博或不正當娛樂活動的。
(10)男女生染髮、帶首飾,男生頭髮超過耳根者不得入寢室。

(11)不經過請假私出校門。
(12)故意損壞公物,情節嚴重的(費用另賠償)。
(13)在校內喝酒或抽菸的。
(14) 謾罵、汙辱老師的。
(15)同學間發生糾紛矛盾不依靠老師解決而引起打架事件者。
(16)談戀愛造成不良影響的。
(17)敲詐、盜竊他人錢物。
(18)在校內外打群架造成嚴重傷害事故(費用另賠償)。
(19)受學校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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