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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述職制度

  領導幹部述職制度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經研究決定,制定市工信委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

領導幹部述職制度

第二條 述職述廉的範圍

委黨組成員及其他市管幹部。

第三條 述職的主要內容

(一)理論學習情況。

(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情況。

(三)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

(四)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在工作中採取的方法措施、成績和經驗)。

(五)存在問題及今後努力方向。

第四條 述廉的主要內容

(一)述廉的內容以《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及有關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其他要求與規定為基本依據,結合本人分管工作,報告以下內容:

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規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黨風廉政工作方面採取的辦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問題;

3.下年度工作打算和改進的措施。

(二)個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紀律的情況

1.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情況;

2.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九項規定、市委市政府十項規定的情況;

3.執行收入申報和收受禮品禮金登記制度的情況;

4.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情況;

5.參加黨內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

6.本單位群眾要求說明的有關廉政方面的情況。

第五條 述職述廉的方式及要求

(一)領導幹部述職述廉每年進行一次,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述職述廉由市委統一安排,時間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與本單位年度工作總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年度幹部考核同時進行。

(二)述職述廉應採取召開一定範圍的會議,由領導幹部宣讀述職述廉報告的形式進行,並組織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

(三)領導幹部述職述廉時,單位的全體幹部職工參加。

(四)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前要認真學習對照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採取多種形式,充分聽取幹部群眾的意見,堅持實事求是,應如實撰寫本人的述職述廉報告,既要肯定自己所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詳實具體,避免空洞泛論或等同於工作總結。

(五)委黨組每年要對述職述廉的情況進行一次綜合分析,述職述廉的結果,要作為對幹部考核、獎懲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六)領導幹部的述職述廉報告、民主測評的情況以及對有關問題調查處理的結論性材料,按有關規定分別收入其考察工作檔案、廉政檔案。

(七)對述職述廉中隱瞞、迴避重要情況,民主測評中群眾意見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況的領導幹部,局黨組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視情節輕重,對其實行誡勉談話,進行組織處理或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構成違紀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述職述廉的內容公示

(一)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內容應形成書面材料,於每年參加考核後,在政務公開欄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二)公示結束後,存入個人廉政檔案。

第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