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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評選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方法

一、評選教學能手:
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教師法》的要求,為加快我校教師隊伍建設,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教學能手的評選範圍及物件:
直接從事教學工作、教齡在三年以上,年齡在40歲以下的專任教師。
第二條:教學能手應具備的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關心愛護全體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堅持教學“五認真”,精心組織教學,有較紮實的教學基本功,積極參加教學改革,教學成績突出。並初步形成自己的風格特色,在學科教學中有一定影響。
3、實施素質教育,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每學期都能發表教學論文(校級或以上發表)。
4、在校級或以上基本功競賽或評優課中獲獎。
第三條:教學能手的義務和職責
1、每學期耕作舉行1-2次公開課,並承擔外地來校的觀摩
活動。
2、積極參加教學科研實驗,有課題有論文。
3、認真教書育人,努力改進教學方法和手段,切實提高本學科的教學質量。
4、能主動承擔指導新上崗教師和其他教師的責任。
第四條:教學能手的評選程式:
個人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填寫《教學能手申報表》(一式兩份),通過有關考核(理論考核、教材教法分析、說課、上課)及教學研究實績展示等。由成職教處、教導處、工會、團委有關教師評審,報校長室批准後發文公佈。
教學能手每年12月份評選一次。
第五條:對教學能手的繼續教育與培養:
1、教學能手必須堅持直接擔任本學科的教學任務,堅持在實踐中繼續鍛鍊和提高。
2、教學能手必須堅持學習教學理論,有明確的自學進修計劃,除學歷進修和繼續學習專業知識、教案理論書籍外,還必須注重閱讀各學科有關專業刊物,完成上級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3、優先安排校級教學能手參加有關進修培訓,聽專家講座
外出參觀學習。
4、學校組織教學能手的理論研討或教學經驗交流會每年一次。
第六條:教學能手的考核和管理:
1、學校建立教學能手的業務檔案,按年度收集各種業務資料並做出考核評價。
2、每年對教學能手進行一次綜合考評。連續三年考核合格者並在年齡範圍內的連續保留稱號,履行相應義務,享受有關待遇。考核不合格,即取消教學能手稱號。
3、教學能手如不直接擔任本學科教學任務的,其稱號自動取消。
二、評選學科帶頭人
為進一步推進我校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面落實教科研在教育發展中的先導地位,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程序,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校長室研究決定開展評選校級“學科帶頭人”活動,特制訂本辦法。
一、參評物件:
參評物件是學校開設學科的全體任課教師。
二、“學科帶頭人”的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有正確的教育思想、高尚的師德,嚴謹的科學態度,熱心教育科研,熱愛本職,為人師表。
2、具有較系統的教育理論修養和紮實的專業基礎知識,具有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刻苦鑽研開拓進取的精神,有獨立的課題,並有總結,撰寫有較高質量的論文1-2篇。能勝任某一階段的迴圈教學。
3、積極參加業務進修,完成繼續教育規定學時,能利用多媒體等現代教育設施進行課堂教學。
4、必須是會講會課二等獎以上,或校級及以上教學能手。並能主動承擔對外

學校評選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方法
公開課,每年在校內進行示範教學1-2次。
5、教學成績、跟蹤合格率、跟蹤優秀率應在同軌年級前茅。學生在學科競賽中獲得二等獎以上,所任班主任的班級獲得校級先進集體等以上榮譽稱號。
三、“學科帶頭人”評選辦法:
1、校級“學科帶頭人”每二年評選一次,人數不限,學科不限。
2、評選校級“學科帶頭人”須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在一定時間內展示實績,學校組織相關教師評選。由校長任命。
四、“學科帶頭人”所履行的職責。
1、不斷學習,保持積極進取的態度,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2、培養、指導青年骨幹教師或青年教師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和教科研工作。
3、積極參加各項教育、教學的教研學術活動,並常有論文發表。
4、教育教學實績每年在全校展示一次。
五、“學科帶頭人”的待遇與管理。
1、校級“學科帶頭人”享受學校發放的津貼每月(50元)。(津貼隨經濟情況而定)
2、“學科帶頭人”在評先進,提前晉級,班子結構調整等方面優先考慮。
3、“學科帶頭人”如果有違反師德,嚴重違反校規校紀,教育質量明顯下降,或不擔任本學科教學工作,經校長室研究,取消稱號,同時享受的有關待遇一併取消。